解除土地租赁合同的依据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8 15:42:50 118 人看过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一、什么情况下能直接解除合同

可以直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预期违约),所谓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即指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以后以明示的方式拒绝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3、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发生什么情况,而该被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解除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合同解除的法定理由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1日 02: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租赁相关文章
  • 解除集体土地使用证有哪些依据?
    一、解除集体土地使用证有哪些依据?解除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依据主要是土地管理法,农村的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所以农民在使用土地的时候是使用的集体土地,因此是需要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权限是有一定的年限的,在满期之后就会被依法撤销。二、县政府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一并注销土地登记是否违法?对于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两处宅基地的,县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是有权加以收回的,土地局是办理土地登记的机关也没有异议。土地在办理登记并颁发土地权利证书之后,县政府是否有权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一并注销土地登记呢?笔者认为,县政府有权直接撤销或注销县政府作出的土地登记和颁证行为,相反,土地局则没有此种职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从
    2023-06-03
    412人看过
  • 有哪些法律依据合同解除
    一、有哪些法律依据合同解除1、解除合同的依据分别有: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存在法定可解除情形时可以解除合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
    2023-06-16
    463人看过
  •  土地租赁合同解除后的赔偿方案
    根据素材,私自解除合同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损失赔偿数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违反合同规定私自解除合同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如果违反合同规定而私自解除合同,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违约方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损失赔偿数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解 除 合 同 违 约 赔 偿 的 相 关 规 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中包含了竞业条款或者培训协议,可以约定违约金。但是,如果合同中没有具体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按劳动者没有违反合同规定处理。如果用人单位
    2023-10-06
    318人看过
  • 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什么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1、主体资格,审查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2、租赁期限,注明租赁起止日期和租赁年限;3、土地信息,列明租赁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质量等级。《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2024-04-20
    160人看过
  • 土地租赁期间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吗
    租赁方一般不能提前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出现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土地租赁期间被占用补偿款给谁土地租赁给别人之后,国家因为公共利益的原因而占用该土地的话是应该要给予一定补偿的,而一般情况下这笔补偿金是给被租赁人的,因为根据土地法的相关规定,土地赔偿金还有安置费都是属于土地出租人所有的,但是土地上的附着物,例如土地树木等,这些赔偿则是属于承租人所有,一般情况下承租人请求这些补偿费的,人
    2023-07-25
    206人看过
  • 解除土地转让合同是否有法律依据?
    土地转让合同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生效之后、未全部履行之前,基于法定的原因或出让人、受让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提前消灭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出让方和受让方协商解除;受让方逾期未全部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出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因不可抗力、土地灭失等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出让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开发日期满2年,被出让方收回土地使用权而使合同解除。土地转让合同违约应如何处理订立土地转让合同违约的法律后果是:(一)支付违约金,合同债务人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二)损害赔偿,因违约行为而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所作的经济补偿;(三)继续履行,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
    2023-07-04
    489人看过
  • 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如何解除合同
    合同到期后一般都是合同终止,不需要解除合同,但是承租人继续履行承租义务,出租人不拒绝,视为同意继续出租。一、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的处置怎样处理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的总称。以前一般的概念是将如房屋、水渠、路桥等建筑物与构筑物看成地上定着物,将如树、竹、花卉、园林等看成地上附着物。恢复原承包时的状态。如土地上还有附着物自行处理,达到承包前的状态。如有庄稼或建筑物可与发包人协议处理。在未争得发包人的同意,必须恢复承包时的状态,一切责任自负。二、土地使用年限是否等于房屋产权年限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房地产的买卖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也就是说,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内,产权人拥有对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的完全所有权。按我国有关土地法律规
    2023-03-16
    402人看过
  • 土地租赁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及解读
    土地租赁解除合同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有哪些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
    2023-07-15
    220人看过
  • 土地租赁是否能单方解除合同
    土地租赁合同签订50年的,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无效,二十年内的部分有效。因为法律规定,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的部分无效,所以对于五十年的土地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无效,二十年内的部分有效。《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2024-05-02
    87人看过
  • 承租人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承租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定期租赁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转租房屋?承租人可以转租房屋的情况有:出租人同意主持人转租;或者承租人转租后,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则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一十七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
    2023-07-06
    357人看过
  • 租赁方是不是可以提前解除土地租赁合同
    一、租赁方是不是可以提前解除土地租赁合同租赁方一般是不可以提前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出现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二、土地租赁合同内容怎么写土地租赁合同的写法为:1.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2.写明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3.写明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4.写明流转土地的用途;5.写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6.写明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7.写明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
    2023-07-24
    197人看过
  • 土地租赁合同没有收据合法吗
    土地租赁合同没有收据合法,只要有签订租赁合同就可以,一般与他人发生租赁行为都要签订租赁合同,以此保障双方之间的合法权益。如果租赁土地使用权的必须要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一、土地所有权租赁登记我国关于土地使用权租赁登记与土地租赁登记的规定是不同的,前项登记为土地使用权设立登记,后项登记为他项权利登记。《土地登记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法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承租国有土地的,承租人应当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租赁合同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申请承租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可见,国有土地承租人依法申请登记后,其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属于同一位阶的权利,即都是土地使用权,故该项登记为土地使用权设立登记。《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有关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
    2023-04-04
    68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情形有哪几种?
    (1)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2)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已无法弥补的,无过错方有权解除。(3)情事变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如果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依照情事变更原则,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4、承包土地的用途;5、发包方和
    2023-05-06
    190人看过
  • 什么是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土地租赁合同应注意什么?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要注意:基本:主体资格,并检查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与土地出租人是否一致。租赁期限,表示租赁开始和结束日期以及租赁期限。合同最长期限为二十年。土地信息,显示租赁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和质量等级。其他:1。土地承包的内容农村土地承包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其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承包农村土地并提供一定利益的协议。如果土地是租来开厂的,首先要看土地性质是荒地还是良田保护地。好的耕地保护地不能建工厂,要靠使用权证。最好是当地村委会出面帮助你。毕竟,这是一个集体。你仍然可以得到一些保护,尽管你可能要花更多的钱。3。(1)有必要增加不可抗拒的力量,如地震、火灾责任,原则上由出租人承担。(二)未经出租人同意约定产权的,该产权归承租人所有。有权使用地上建筑物或者其他附属设施进行改扩建。(3)在此期间不得出租他人。因违约而支付的损失。(4)
    2023-05-07
    232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所有权与土地使用者使用权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土地租赁有两种租赁方式,一是国有土地租赁;二是土地使用权出租。... 更多>

    #土地租赁
    相关咨询
    • 土地租赁合同解除需要哪些手续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19
      1、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须注意:出租人是否拥有该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转租;认真审核出租人土地使用权证照,仔细查看可租期限;认真审查出租人自信,重点关注出租人是否将土地抵押;合同中应当明确出租人承担的各项义务,主要是出租人应当提供的基础条件等;争议管辖约定要注意,尽量避免仲裁。 2、出租人擅自中止合同应当赔偿损失。出租人擅自中止合同,应当赔偿承租人的损失,包括:承租人已经投入开发的资金损失,在承租土地
    • 租赁土地有哪些合同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3
      1999年7月27日国土资源部颁发的《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一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意见》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
    • 房屋租赁合同有哪些解除情形,法律依据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4-10-04
      律师解答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情形如下: 1、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 2、承租人存在擅自转租等行为,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
    • 租赁土地解除合同该怎么解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2-10
      1、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赔偿;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 集体土地和租赁合同有没有法律依据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7
      展开全部1.。但他们一般签定的是“”合同,与《土地法》不冲突。但是合同还是无效的,因为他没有审批手续(要到国务院),没取得土地使用证明,擅自改变了土地使用性质,触犯了《土地法》的使用规定。2.当然犯法。3.处理意见,算了。全国都如此,个人没这个力量。4.土地局(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