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济南房产归属问题:探讨法律与现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17:34:40 129 人看过

离异家庭申请住房保障时,原有住房办理产权转移满3年后,未取得房屋产权且已不在此居住的一方,原有住房不再认定为个人住房。认定起始时间,属于法院民事调解的,以民事调解书时间为准;属于法院判决的,以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时间为准;属于协议离异的,以协议书时间为准,申请前均应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

改善住房的原因

改善住房在楼市购房需求中占很大比例,市民换房通常是基于以下几种原因:

1、换面积。初次置业时家里人口比较少,或者是临时资金紧张,所以购买了一套比较小的房子先住着,通常是两居室、80平以下的,结了婚之后有了孩子,再加上老人,不够三代人住,就需要换个大点的房子,三居室或者更大的。

2、换档次。以前的社区与现在的新楼盘比,在小区绿化、配套设施、物业服务等方面相对差一点,所以有些市民想换到高档点的社区里住,提高自己的居住品位。当然,换档次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硬环境,另一方面是软环境,即社区里的居民素质。

3、换楼层。换楼层一般是为老人考虑,家里有老人,上下楼不方便,不宜住太高,一楼、二楼比较方便,或者是换成有电梯的高层。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范围为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以下简称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除外)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且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的家庭。其中,单身家庭申请人应年满30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且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已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待遇和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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