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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离婚房产处置问题探讨

2024-12-11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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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回复

专业分析:

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且产权证上有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实现变卖房产的目的。由于双方都不同意对方对于房产的分割方案,在法院的调解下,通常会采用拍卖方式来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如果双方无法就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将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 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那么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二) 如果只有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那么评估机构将对房屋进行市场价格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 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拍卖或变卖房屋,并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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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期限并没有明文规定具体时效时间,该时效时间一般由行政处罚机关根据情节轻重及处罚金额数额自行制定,通常为一周至一月。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但如果行政处罚涉及到罚款事项时,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如果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既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一般在7至15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处罚要求的整改规定,即使行政处罚行政机关未采取申请向法院强制执行,那么行政处罚决定书仍然是有效的,其认定的违法行为仍然是具有法律效应。 如果当事人超过执行期限仍然不执行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会对前项处罚金额加大处罚额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张神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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