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绝不是一件简单的事。首先需要大笔的资金,地价,施工开发费用等等;加上开发的周期过长,从拿地、前期规划设计、施工到整体交付,至少需要2年左右的时间;因此资金的回笼就变得更加缓慢,对于投资者来说,这是最为致命的。同时这三个特性相互牵扯影响,使得房地产开发担负着更大风险,也使得房地产的开发很容易成为一个吃力不讨好的事情。
所以不得不承认,期房预售制度的出现,是这些问题都得到的了一定解决。在政府的主导下,开发商可以先买房迅速回笼资金,开发商、施工方、银行以及政府之间的利益都得到了和谐的处置。那风险呢自然就是转嫁到购房者头上了。
一般来说,期房预售制度必须要有比较严格的法律体系来限制开发商,保护购房者的利益。但是目前在中国情况却是,购房者从银行借钱,买开发商还没有建好的房子,债务关系从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变成了和银行之间了。一旦开发商出现问题,这些债务带来的风险就是由购房者承担了。
为什么目前还不能取消期房预售制度
既然期房销售存在诸多风险和问题,为什么不取消这一制度呢?回答是肯定的。在目前房地产市场条件并不十分成熟的情况下,还不能取消这一制度。其主要原因是:
一是房地产金融多元化还差得很远。目前的房地产建设项目融资渠道单一,只有靠银行贷款,还有一部分就是靠预售款,融资多元化渠道还未解决,如果取消预售制度,对房地产项目建设及住房供应将带来不利影响。
二是保证供给是当前的主要任务。目前多数居民的居条件还未彻底变,供需矛盾仍然突出,如果供给不能保证,可能会造成市场的动荡,对政府控制房价的努力将会受到影响。供应现房对购房者来讲虽然风险减小,但如果目前取消预售制度,对开发商的资金要求就会提高,在市场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对开发商投资房产将会受到限制,供应量减少,房价很难控制。
三是销售模式应该多样化。房子只许建好了再卖不符合我们国家的消费情况,也不符合世界房地产消费情况。一个制度是否合理要看它是否有利于各方。预售制度至少存在四个有利:即有利于开发商;有利于银行;有利于消费者个人;有利于国家经济建设。对发展经济、刺激消费、拉动内需起着积极的作用。
四是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需要。如果取消了预售制度,就意味着低成本资金来源减少,资金使用周期增长,资金成本加大,导致资金雄厚的几家大房地产企业形成价格联盟和垄断局面,致使房价上涨。
五是商品房预售有其法律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不是随便就能取消的,最终要由法律来决定。
我国现行的预售房制度出了一些问题,不是制度本身好与不好的问题,也不是制度本身在制定时是为了开发商的利益而没有侧重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应该说,该项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应该得到不断完善,而我们没有能够去及时地加以完善或者完善得很不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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