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新证据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区分为:补强证据、相悖证据;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新出现的证据、改变原证据的新证据等。对于刑事二审新证据的处理程序和方法,要首先发挥二审新证据的概念筛查功能,对于不宜视为二审新证据的材料在审查之后可以不予开庭。
新证据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新证据的认定有需是原判决、裁定生效后新发现的证据;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发现,但未予收集的证据;已经收集,但未经质证的证据;原所依据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等笔录被改变或者否定的;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发生变化,影响定罪量刑,且有合理理由的证据等五种标准。
新证据的认定具体标准有:
1、需是原判决、裁定生效后新发现的证据;
2、是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发现,但未予收集的证据;
3、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收集,但未经质证的证据;
4、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等笔录被改变或者否定的;
5、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发生变化,影响定罪量刑,且有合理理由的证据,这些均是新证据认定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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