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新证据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0:12:58 82 人看过

二审新证据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区分为:补强证据、相悖证据;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新出现的证据、改变原证据的新证据等。对于刑事二审新证据的处理程序和方法,要首先发挥二审新证据的概念筛查功能,对于不宜视为二审新证据的材料在审查之后可以不予开庭。

新证据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新证据的认定有需是原判决、裁定生效后新发现的证据;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发现,但未予收集的证据;已经收集,但未经质证的证据;原所依据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等笔录被改变或者否定的;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发生变化,影响定罪量刑,且有合理理由的证据等五种标准。

新证据的认定具体标准有:

1、需是原判决、裁定生效后新发现的证据;

2、是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发现,但未予收集的证据;

3、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收集,但未经质证的证据;

4、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等笔录被改变或者否定的;

5、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发生变化,影响定罪量刑,且有合理理由的证据,这些均是新证据认定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8日 19: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最新吸毒案审判标准:相关规定有哪些?
    最近来关于引诱他人吸毒的定罪和刑罚标准, 具体如下: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定罪, 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以罚款; 如果情节严重, 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以罚款。最近,关于引诱他人吸毒的定罪和刑罚标准,具体如下: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定罪,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以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本罪中的诱惑,是指用金钱、物质或者含有毒品的物品让他人吸食,或者通过鼓励他人来诱导不愿意吸毒的人吸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吸 毒 罪 量 刑
    2023-09-17
    188人看过
  • 无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如何审核认定相关证据
    第一,善用逻辑推理与经验法则对证据进行审核认定。运用逻辑推理和经验法则对证据进行审核认定,是《诉讼证据规定》司法解释第六十四条确立的法官依法独立审核认定证据的重要方法。但在实践中,如何正确地运用逻辑推理和经验法则来审核认定证据,一直是法官职业技能养成中的难点,从而绝大多数裁判文书中,都难得看到敢用并善用逻辑推理和经验法则来审核认定证据的范例。第二,围绕证据认定的核心和实质确定证据的可采性。证据的审核认定,其核心就是确定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能力(证据资格)和证据是否具有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实务中对此概括为对证据“三性”即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相关性的审核判断。证据审核认定的实质,就是确认证据本身是否合法有效,其与待证事实是否具有关联。第三,心证公开,彰显司法公信。现代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不同于传统自由心证制度的重要特征,就是其公开性与民主性。公开包括心证过程的公开和心证结果的公开。由于法官在对证
    2023-03-17
    122人看过
  • 二审提出新证据有哪些规定
    刑事第二审程序
    一、二审提出新证据有哪些规定1、二审提出新证据有如下规定:(1)在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或是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2)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3)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
    2023-08-16
    134人看过
  • 根据相关法律工伤鉴定和工伤认定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工伤赔偿最新标准(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2、要求:住院期间。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三)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四)康复治疗费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五)辅助器具费1、标准:各省、
    2023-05-22
    343人看过
  • 工伤认定标准如何规定?——关于交通工伤认定标准的最新规定
    交通工伤认定标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最终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职业病;5、外出时因工作原因受伤或事故下落不明的。最新交通工伤认定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市场的繁荣,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提高,故而私家车等类型的车辆数量急剧增加,由于很多驾驶员不按照遵守交通规则,故而交通事故的发生使较为频繁的,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希望得到赔偿的主体,是需要按照最新交通工伤认定标准的规定,向有权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的请求后,才有可能得到经济赔偿的。最新交通工伤认定标准一级伤残(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植物状态;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2023-07-11
    245人看过
  •  认定打架责任及赔偿标准的相关规定
    打架轻微伤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用、住院的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具体金额应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据、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受害人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应计算赔偿,护理期限也应计算赔偿。由于争吵行为,导致对方当事人受伤,这种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公安机关可能会对其进行治安处罚。对于受害人的损失,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那么,打架轻微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本人多年执业经验来看,打架轻微伤的赔偿标准如下: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者的错误时间和收入状况来决定。护理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决定。受害者留下后的护理。应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根据残疾铺装器具的具体情况确定护理水平。住院的伙食补助费。可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饮食补助标准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
    2023-11-19
    488人看过
  • - 二审程序中改判的相关规定
    二审法院可以依法改判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原判决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二审人民法院依据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重新适用法律,作出判决改变原审判决;二是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作出判决,改变原审判决。民事诉讼二审上诉流程是什么?上诉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诉讼制度,保证这项制度的正确贯彻执行,是严格依法办案的一个重要方面,审理好上诉案件是保证办案质量重要的一环。上诉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这是审级制度决定的,是否上诉,当事人有权自己决定,任何人都不得限制与剥夺。当事人行使上诉权,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提起上诉必须是享有上诉权或可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审案件中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人民法院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也享有上诉权。上诉
    2023-07-18
    274人看过
  • 初审二审对超员超速的相关规定
    初审稿明确了“危险驾驶罪”的四种情形: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2、醉酒驾驶机动车3、在公路上从事客运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二审稿对超员超载的规定将“危险驾驶罪”的第三种情形:在公路上从事客运业务、严重超载或者严重超速,修改为“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可处拘役并处罚金。一、危险驾驶罪条款是怎样规定的?现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修正草案九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
    2023-06-24
    257人看过
  • 行政诉讼二审新证据的认定是如何的
    二审中的新证据的审查《证据规则》对于逾期举证采取了证据失权为原则的立场,只有在例外的情况下才不发生失权的后果。但在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过程中,采取了“负担额外的证明责任”,即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确有正当理由的,该证据作为失权后果的例外,允许提出,但当事人就逾期举证的正当理由的存在负担证明责任。新的司法解释也贯彻这一思想,保障诉讼公平,规范诉讼秩序。在二审中,对于新的证据的审查分主要是根据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主观过程程度,判定其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根据其过错程度,适用不同的责任和后果。具体审查如下:1、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证据的。原则上发生证据失权后果,但该证据涉及基本事实的证明的,不导致失权后果,但要训诫、罚款。2、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证据的。此类情形不发生证据失权后果,人民法院均应采纳但应当对当事人予以训诫。3、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均不能免除对方当事
    2023-06-13
    354人看过
  • 婚外情证据最新认定标准
    现有的离婚案件,近一半涉及到婚外情问题。很多朋友为找不到对方有“第三者”的证据而心烦。间接证据不认定一般当事人只能拿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消息内容、相对亲昵的照片、证人证言,甚至堵在门外等。这些证据只是间接的证据,其证明力相对较小,一般法院不会因这些证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根据归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1)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2)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3)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4)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所以,有合法来源的录象、照片是可以在法庭上作为有效证据的,这就不包括电话清单和室内偷着拍的床上镜头了,因为这些证据的来源是
    2023-05-01
    389人看过
  • 法律对辨认笔录认定审查的相关规定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侦查机关组织的辨认,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不能确定其真实性的,辨认结果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三)辨认人的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四)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尸体、场所等特定辨认对象除外。(五)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辨认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一)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少于二人的;(二)没有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的;(三)对辨认经过和结果没有制作专门的规范的辨认笔录,或者辨认笔录没有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的;(四)辨认记录过于简单,
    2023-03-27
    337人看过
  • 2022年挪用资金罪最新认定标准:相关规定与变化
    我国刑法对挪用资金罪的认定标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认定:第一、挪用的资金数额是区分挪用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犯罪行为的重要标准之一。认定:挪用单位资金罪中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没还的;或没超过三个月,但是数额较大、并且进行营利活动的;第二、挪用资金的时间。挪用资金罪的必备要件是超过三个月未还。挪用资金罪的量刑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
    2023-07-10
    300人看过
  • 感情破裂证据的相关规定
    感情破裂证据应包含:一、证明重婚或配偶与别人同居的证据:1、保证书道歉书等;2、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等、QQ聊天记录等;4、床上抓奸的证据;5、夫妻双方就婚外情谈判的录音资料;6、证人证言;二、证明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1、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2、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调解的证据;3、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记录,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害检查报告;4、医院的残疾、伤情鉴定;5、证人证人的证言;三、证明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1、证人证言;2、本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赌博、吸毒教育材料;3、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者劳动教育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育决定;4、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的证据分居后的租赁协议、房东的证明、别人同居人的证明;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证据:1、公安机关证明一方失踪;2、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
    2023-07-07
    309人看过
  •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何认定侵犯相邻权?
    可以从以下方面来认定侵犯了相邻权:(1)侵害相邻权的行为必然发生在相邻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侵权人必然是相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不是相邻关系的当事人不构成相邻权的侵权行为,因此,侵害相邻权的侵权行为具有侵害相对权的特点。(2)侵害相邻权的行为在损害事实表现为无形损害。(3)违反了《民法典》(2021.01.01生效)之中关于相邻权的规定之后,也可以被认定为是侵犯了相邻权《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第二百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第二百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
    2023-03-26
    122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二审证据新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2-15
      律师解答 二审新证据的最新解释是在刑事二审程序中,新发现的未经一审举证、质证的证据都可称之为新证据,不论其在原审裁判前是否存在。根据法律规定,在二审期间,新证据必须经过开庭举证、质证才能作为改变案件定性量刑的依据。
    • 证人二审新证言,有什么相关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23
      根据你咨询的证人二审新证言,《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
    • 如何进行二审新证据认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3-13
      司法实践中一般是这样认定新证据的: 1、是在举证期限内虽已客观存在,但未被当事人知悉,掌握的证据。 2、是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且有条件取得,因不了解其证据价值而未提出的证据,但法院已经予以释明的除外。 3、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但在举证期限内因客观原因未能取得的证据。 4、是为了反驳对方的主张或举证,而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证据。 5、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法院准许延期,在延
    • 民事诉讼再审中,新证据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再审中的证据要如何认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27
      (一)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二)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三)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申
    • 新证据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4-05-07
      新证据的认定标准如下:1、需是原判决、裁定生效后新发现的证据;2、是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发现,但未予收集的证据;3、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收集,但未经质证的证据;4、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等笔录被改变或者否定的;5、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发生变化,影响定罪量刑,且有合理理由的证据,这些均是新证据认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