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售商品房管理的通知[失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7:14:16 379 人看过

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加强预售商品房的管理,保护房地产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市政府于1993年4月颁布了《关于加强预售商品房管理的通知》(中府[1993]34号),对预售商品房作出了规定,促进了我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加强预售商品房管理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预售商品房,是指在中山市拥有法人资格并持有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公司,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批准在中山市辖区内投资开发的,虽未竣工,但已完成一定程度的商品房(含向境外销售的房屋)。

二、商品房预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依法办妥规划、施工报建手续及质量、安全监督和建设工程监理手续;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和完成该房屋建设项目的基础工程,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日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商品房预售,公司必须向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办理预售登记,报经市建委审批,取得预售商品房许可证后,方可预售。

四、商品房预售,买卖双方须签订由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监制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以下称合同),自订立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持合同到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预售登记。凡未经登记的预售商品房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五、领取预售商品房许可证时,预售方须预留预售商品房保证款,保证款按核准预售的商品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计算,预售商品房保证款应专户存储,不得挪作他用,预售期届满,预售方取回保证款。

六、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在有关银行开立代收房屋预售款的帐户,专款专用,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并接受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市建设银行的监管。公司将此项资金挪作他用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公司发布房地产预售广告,须按《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71号令)执行。

八、预售商品房的管理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市建委为其主管部门。市房地产管理局可根据具体情况,经协商有关部门后依法制订具体的操作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九、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市过去所制定的有关预售商品房的规定,如有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8: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地产开发相关文章
  • 常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场所管理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企业: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5号)、《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新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权属界定与管理的有关规定》(常房发〔2004〕116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对商品房销售场所的管理作以下规定: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在销售场所公示以下资料(内容):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业主临时公约》;4、规划审批后的项目建筑总平面公示图;5、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公示图;6、土地、商品房(在建)是否有他项权利或者权利受限制的情况。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代理企业代理销售的,还应在销售场所公示以下资料:1、销售代理企业营业执照、备案证书;2、开发企业出具给代理企业的商品房销售委托书。三、房产主管
    2023-04-22
    413人看过
  • 沈阳市关于加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备案管理的通告
    发布部门:沈阳市房产管理局发布文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切实加强商品房预、销售过程中的合同备案管理,避免已售出或被依法限制权利转移的房屋发生重复抵押、重复担保、重复出售及违法申办房屋权证等行为,保护消费者及特定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面积审核及初始登记后,预、销售的商品房应于签订合同30日内按《房地产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合同备案。全市各区范围内的商品房开发项目,统一到市房产管理局备案;各县(市)范围内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到其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凡不按此规定备案的商品房屋,各级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交易及产权变更登记。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到市或各县(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时,须向受理机构提交3份填写合格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其中合同编号必须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告》中的规定填写完整。备案合同经
    2023-06-07
    290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宁卫基妇〔2015〕13号各区卫生局、公安分局:《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文书。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和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版管理的通知(苏卫妇幼〔2015〕6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提出以下要求:一、全面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全市自2014年1月1日起,已经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旧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日期截至2013年12月31日。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原因继续使用旧版证件,剩余的旧版证件全部上交南京市优生优育协会。二、切实落实部门职责(一)卫生行政部门职责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各区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
    2023-05-10
    402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各区县房地集团、各物业管理企业、各业主委员会:?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居住物业的装修管理,规范物业装修管理,规范物业装修行为,创造和保持安全、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家庭装饰装修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居住物业的装修管理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加强对住宅装修的指导和监督?1、加强规范装修行为的宣传和指导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依据《条例》、《暂行规定》的规定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住宅使用公约》或《业主公约》的约定,履行对业主装修住宅的管理职责,并制订《住宅装修须知》,配备相关的专业人员,加强对业主装修住宅的宣传、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将《住宅装修须知》与本《通知》在所管理的物业小区内一并公告。同时,把《住宅装修须知
    2023-06-10
    346人看过
  • 关于在建设工作中进一步加强防火管理的通知
    文号:建设[1995]334号标题:关于在建设工作中进一步加强防火管理的通知文号:建设[1995]334号标题:关于在建设工作中进一步加强防火管理的通知颁布日期:1995年5月29日实施日期:终止日期:类别:颁布单位:建设部内容:关于在建设工作中进一步加强防火管理的通知建设[1995]3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委及行业总会,总后勤部营房部,中建总公司:近几年来,建筑火灾的数量一直呈上升态势,尤其是特大建筑火灾的频频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严重地危害了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为在建设工作中进一步加强防火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的精神,力争将火灾隐患减少到最低水平,现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城镇消防规划工作1.消防工作是城镇公共安全和防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城镇消防设施是重要的城镇基础设施,各地
    2023-06-10
    78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技术监督局(标准计量、计量)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去年九月,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部置了对市场商品计量检查的工作,各级计量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密切配合,对市场商品计量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国营商业单位好于集体商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国营商业单位的计量器具合格率在90%以上,商品计量合格率在80%以上;集贸市场和个体摊点使用的计量器具合格率较低,不到70%,定量包装商品短斤少两的现象也比较严重,利用计量器具作弊,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屡屡发生,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因此,今年要继续强化对集贸市场、个体摊点计量监督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计量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密切配合,把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作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一项内容来抓,重点检查集贸市场、个体摊点的计量器具以及
    2023-06-07
    224人看过
  • 《上海市关于加强商品房广告管理的通知》
    浦东新区、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房产管理局、各房产开发经营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各市管广告经营单位:随着本市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商品房广告发展迅速,其中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广告行为,如有些开发公司预售商品房,未经房管部门批准就先行发布预售广告;有的商品房广告中所有发布的地段、价格、交通、配套设施、交付日期与实际相差甚远等,这类不规范或误导的广告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了加强商品房广告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管理规定,对本市发布商品房广告作如下规定:一、本通知中商品房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包括经市外国投资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按商品房建设计划投资建造或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投资建造的居住房及非居住用
    2023-06-10
    398人看过
  • 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市开发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宏观调控精神,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不得以认购(包括认订、登记、选号、发卡等)、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加快在建商品房项目的建设速度,及时上市销售。规划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含3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项目,应当一次性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规划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每次申报预售面积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预售许可时,应当切实做好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除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时间等内容外,还应当明确开盘销售时间、销售价格、价格执行时间、认购选房方式等,确保销售活动公开、透
    2023-04-22
    409人看过
  • 交通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公安管理的通知
    各双重领导港务局及所在省、市公安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座谈会的精神,交通部直属沿海和长江各港口,实行当地政府与交通部双重领导、以当地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各港口公安局实行行政上受港务局领导,公安业务工作上受当地市公安局与交通部公安局(或派出机构,下同)双重领导、以当地市公安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港口公安工作管理体制改变以来,总的情况是好的,符合属地管理的原则,有利于港口公安工作建设,但是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理顺。为了深化改革,加强港口公安管理,特作如下通知:一、港口公安机关是担负维护港口社会治安和企业内部保卫的双重任务,行使国家公安机关权限的执法部门,所在港务局必须按照公安机关的特殊性质,作为一个重要部门来管理。各单位党委和行政领导,对港口公安机关应给予更大的重视和支持,由一名主要领导主管公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以必要的保证,使港口公安
    2023-06-08
    234人看过
  • 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以切实加强我省境内商品房预售的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省房地产交易领域的建立和完善。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的若干规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发展房地产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经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或省建设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城市综合开发公司资质等级证书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所经营的商品房屋在未竣工之前进行的销售活动。第三条凡在本省内进行商品房预售活动,均适用本规定。第四条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商品房预售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预售的行业管理、业务指导。第五条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预售商
    2023-06-10
    270人看过
  • 转发省劳动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劳动局,新区劳动人事局,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现将省劳动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劳护[1999]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省劳动厅的《通知》精神,加强对本地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并将贯彻情况和检查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我局。苏州市劳动局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三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劳护[1999]3号各市劳动局,常熟市劳动局: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预防装备,是确保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条件。近几年,我省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研制、生产、经营、发放、使用和质量检验都作了明确规定,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切实加强对这些环节的监督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从近几次全省专项检查和质量抽查的情况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甚至比较严重;部分企业明知生产劳防用品应该申领生产许
    2023-06-09
    454人看过
  • 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债管理的通知》有关问题的说明的函
    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文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外汇指定银行、中央级非银行金融机构:《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有关单位积极贯彻和落实,并对其实施提出了较好意见,也咨询一些疑点。现就此答复如下:一、本《通知》中“境内机构”指境内中资企业。第二部分第7条同样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二、本《通知》中第二部分第6条由“非银行金融机构为防范其外债汇率、利率风险……”修改为“非金融机构为防范其外债汇率、利率风险”。该函与《通知》配套实施。附: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债管理的通知(94)汇资函字第32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外汇指定银行、中央级非银行金融机构:今年以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国内资金供求矛盾仍十分突出。同时,随着西方国家经济逐步复苏,国际金融市场筹资成本也在不断提高。在以往的筹资工作
    2023-06-05
    153人看过
  •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商品房市场销售秩序的意见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商品房交易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1、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30日内必须全部开盘销售,供需矛盾突出的应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销售,确保市场公平交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逾期开盘及开盘后出现拒售或不通过网上打印《认购协议》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一经查实,房产管理部门将视情暂停该楼盘销售3至6个月,并在30日内停止办理网上签约。2、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不得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不得以收取定金、诚意金、预付款以及办理VIP卡等任何形式收取费用。3、商品房预售实行“实名制”,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接受其认购,认购后不得更
    2023-04-22
    299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房改售房与物业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市政管委),直辖市房地局,计划单列市建委:随着房屋商品化的不断推进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购买商品房和公有住房的居民越来越多,房屋售后物业管理也越来越重要。但是,目前相当数量的房屋缺乏必要的售后服务和管理;一些管理单位与业主及使用人之间责权利不明确;部分业主和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破坏房屋结构,不能正确使用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房屋售后管理难、居住和工作环境差、管理纠纷多等问题。为加强商品房销售、房改售房与物业管理的衔接工作,搞好售后服务,解决居民买房的后顾之忧,创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现通知如下: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和公有住房管理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时,应重视物业管理工作。要制定出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及时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并做好物业管理接管验收工作。公房出售的旧住宅小区,售房单位要提前做好房
    2023-04-22
    281人看过
换一批
#房产变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有计划地开发和建设,将生地或毛地改造成具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一定建筑水平的土地,并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土地获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 更多>

    #房地产开发
    相关咨询
    • 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全文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10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银发〔2007〕359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根据2007年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举报工作的通知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07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举报工作的通知 (1990年10月9日高检发控字<199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为适应反贪污、贿赂斗争和促进廉政建设的需要,各级检察机关从1988年7月开始,普遍开展了举报工作。两年多来,在各级党委的领导和广大检察干警的努力下,举报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拓宽了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渠道,成为直接发动和依靠群众同贪污、贿赂等犯罪作斗争的重要途
    • 关于预售商品房买卖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1-02-24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为。具体来说,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没取得房屋产权证房屋称为期房。
    • 商品房预售如何进行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4-02
      (1)房屋预售是一种附加期限的交易行为。即商品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个期限,并把这个期限的到来作为房屋买卖权利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失去效力的根据。 (2)房屋预售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由于商品房的预售不同于房屋的实质性买卖,真正的房屋交接尚未形成。国家因此加强了对商品房预售市场的规范。我国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资格及程序作了规定,而且还要求在预售合同签订后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 国家有关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无效无效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的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24
      签订预售合同,除了合同格式要全面严谨外,还要熟悉有关法律条文,这样才能保证发生纠纷时,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国家有关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无效的规定如下一、开发商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二、开发商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了土地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预售合同有效三、开发商将同一期房子先后出售给两人,如都未发放房量所有权证,则后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如果后签订合同的购房者办理了房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