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的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3 10:41:06 295 人看过

特殊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

一、签订劳动合同要素是什么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

我国《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循的三项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原则

平等指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都有权选择对方并就合同内容表达各自独立的意志。自愿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由表达各自意志,主张自己的权益和志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对方接受其意志。凡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把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对方,均不符合自愿原则。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讲,平等是自愿的基础和条件,自愿是平等的表现,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平等自愿原则是劳动合同订立的基础和基本条件。

(二)协商一致原则

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对劳动合同的内容、期限等条款进行充分协商,达到双方对劳动权利、义务意思表示一致。只有协商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三)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指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不能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是劳动合同得以有效并受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几项要求:

1、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必须合法。当事人不得以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意图和违法行为,以达到不良企图的目的。

2、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即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作为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作为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应是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双方主体在签约时,主体资格必须合法。

3、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所设定的权利、义务条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如有的劳动合同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单位概不负责、旷工3天予以除名、不享受星期天休假等等,均属于内容违法而无效的条款。对此,用人单位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4、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必须合法。有的地方性的法规对劳动合同签订程序的法律要求,除了要求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并签字盖章外,还规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合同管理机构进行鉴证,方能生效。

5、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合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5: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书面合同相关文章
  • 劳动合同的特征是什么,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什么?
    一、劳动合同的特征是什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的特征:(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二)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三)劳动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四)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五)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二、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什么(一)劳动合同的建立:自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1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否则被处罚支付双倍工资。同时新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这样劳动者就不用担心是否签合同的问题了,如果单位不和你
    2023-02-17
    111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中,特殊的当事人包括哪些?
    劳动合同中,签订劳动合同的特殊的当事人包括:1、用人单位应与其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其劳动合同与在岗职工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可以有所区别;2、用人单位应与其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病假期间与原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4、原固定工中经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愿意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愿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5、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另外,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抵押金。
    2023-06-05
    483人看过
  •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终止的特殊规则
    一、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终止的特殊规则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终止的特殊规则是非全日制用工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通知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通知的形式。任何一方提出终止用工都不用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本条针对非全日制劳动,对《劳动合同法》第四章作出了突破性的规定,体现了非全日制用工的突出特点灵活性。二、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有何不同一方面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需要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形。劳动合同的解除一般是需要当事人作出解除的意思表示。另一方面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不同。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法定情形,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意定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
    2023-06-15
    376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和劳务合同、劳动合同的的关系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与劳动合同的关系1、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4、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从上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是规范、调整劳动合同的一部法律。二、劳务合同的含义劳务合同就是通常意义上的雇佣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三、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关系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
    2023-04-13
    412人看过
  • 特殊岗位员工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特殊岗位职工如何签订劳动合同特殊岗位职工主要是指国有企业党委书记、厂长、经理、企业工会主席等具有特殊身份的职工。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1)厂长和经理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部劳动部发[1994]360号文件规定,厂长、经理由其上级部门任命(委派)的,应当与任命(委派)的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厂长,,公司制企业的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党委书记、工会主席。根据劳动部劳发[1995]19号、33号文件的规定,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专职党群人员也属于职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有特殊规定,可按《固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相关规定》办理。根据劳动部劳动厅发[1994]360号文件和劳动部劳动厅发[1995]19号文件的规定,为使固定工人制度顺利过渡到劳动合同制度,长期工作且退休年龄在10年以内的老员工
    2023-05-07
    470人看过
  • 劳动合同工资约定怎么写,劳动合同的特征
    一、劳动合同工资约定怎么写劳动合同工资约定的书写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协商一致确定,具体的条款表达方式也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一般需要写明工资的支付方式及时间、工资标准、数额、试用期工资、正式工资以及加班工资等项目。试用期工资有明文规定的不低于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绩效和考勤和岗位工资应该明确数额或计算方法。二、劳动合同的特征劳动合同有下列特征: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
    2023-06-23
    307人看过
  • 劳动合同没签劳动合同是不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不给员工一份是违法的。在劳动合同生效后,员工和用人单位需要各自保存一份合同的文本;如果单位不给合同的,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进行赔偿。一、老板写了个解除劳动合同自己辞职起诉他有用吗可以的。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给员工,单位都是违法的。如果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公司把员工劳动合同弄丢了怎么办用人单位将劳动者劳动合同丢失,可以借用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进行复印,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复印,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复印。一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也可以一式三份,由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三、劳动合同公
    2023-06-20
    313人看过
  • 特殊劳动岗位实行特殊劳动制度
    很多企业在实践中遇到一些用工困惑,比如对一些报修人员的加班时间如何计算及司机的工作时间如何考核等,因为报修人员属于随时待命的工作岗位,没事时就休息,有事时就不论是周末或正常休息时间均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如果对这些特殊岗位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就会有很多问题,加班时间和加班费的计算就会让企业很头疼。其实对这些特殊工作岗位法律是有相适应的特殊工时制度予以规范的。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这一标准工时制度。特殊工时制是相对标准工时制而言的,指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工时制度。我国已实行的特殊工时制主要有:缩短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计件工时制。1、特殊工时制度的定义(一)缩短工时制即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少于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少于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
    2023-06-05
    362人看过
  • 签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是空白的怎么办?
    签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是空白的怎么办?《劳动合同法》在第10条、第16条、第17条中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用人单位厂方在空白的劳动合同上签字,事后又没有将填了具体内容的合同确认一份,应视为用人单位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请求应当得到法律支持: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023-06-17
    275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中的特殊法定强制性条款
    除一般条款外,一些劳动合同还应有专门的法定必要条款。例如,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包括职业中毒)的危害和后果,工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防护措施和处理,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不得隐瞒或欺骗。在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从事职业病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如实告知劳动者的义务,并依照前款规定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包括职业中毒)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的变更而未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告知的危害。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职业中毒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r与劳动者订立的合同。又如《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预防职业危害的有关事项和处理事项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与职工订立任何形式的协议,依法免除或者减轻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职工伤亡的责任违
    2023-05-07
    486人看过
  • 新劳动法对不续签合同有什么特殊的规定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3-06-13
    87人看过
  • 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和特殊规定是什么
    案例介绍小李于2012年5月中旬进入济南一家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小李的工资为每月15000元。很快,小莉被公司派往上海办事处工作。但是,小莉进入公司后,公司对她的工作表现相当不满,小莉也觉得自己不适合这份工作2013年4月7日,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过反复考虑,小李同意了公司的建议,要求公司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15000元。然而,该公司认为,小李的月薪是2012年济南市平均月薪3349元(即10047元)的三倍。因此,她的经济补偿金应按照10047元的标准支付收到经济补偿金后,小李向上海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补发4953元的经济补偿差额仲裁委员会认为,尽管小李与位于济南的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劳动合同在上海履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参照上海市相关标准,2012年上海市职工月平
    2023-05-07
    239人看过
  • comt011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作用是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这不仅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保护,而且也是对用人单位长期利益的一种保护。按照《劳动法》用人单位只有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才可以裁减人员。武汉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是多久劳动合同的期限不是政府强行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以下三类: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3、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
    2023-07-21
    370人看过
  • 劳动合同的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续订,合同
    第十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四)严重违反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和甲方劳动纪律的;(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十三条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本合同,应在规定的时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劳动合同证明的解除和终止区别(一)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劳动合同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
    2023-08-15
    403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书面合同是以文字表述形式按一定格式记载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的合同。书面合同一般适用于计划的、规范性的、标的数量比较大、内容比较复杂的、法人之间订立的难于即时结清的合同。书面形式的合同有: 1、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 更多>

    #书面合同
    相关咨询
    • 集体租赁合同的合同是属于特殊劳动合同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0-24
      是。集体合同是集体协议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议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 劳动合同被顺眼了,因特殊情况劳动合同顺延的情况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6
      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公司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女员工的合同,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女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 集体合同是特殊的劳动合同吗,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3-11-15
      法律分析 集体合同是特殊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 特殊人员怎样订立劳动合同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23
      1、放长假员工、富余人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对其不在岗期间做出约定。 2、长期被外单位借用、带薪上学等非在岗人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对不在岗期间做好约定。 3、请长假职工,不在职期间员工;用人单位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4、原固定工中经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根据双方约定可以签订,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5、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做出特殊约定。 6、公司经理、董事等高层
    • 有特殊劳动合同的单位与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是否必须履行双休工作?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15
      我国法律保护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但是对于有特殊情况的企业,也可以根据企业自己的生产特点安排职工的休假而不是双休。所以劳动者首先需要确定自己所在单位是实行什么工时制度。 对于普通的企业,我国《劳动法》要求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的工时制度,也就是标准工时制,这些企业的职工可以依法享受双休。而对于一些特殊的企业,我国也允许他们根据自身的生产特点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但是必须要向劳动部门申报得到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