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淮海中路的一家顶级百货商场,发生了一件不大不小的事件。说它不大,是因为这事件导致了商场决定与8位订有无固定期限的老职工解除合同,这本来是用人单位自主使用用人权的行为。说它不小,因为这件事惊动了商场所在地的几个区领导机构,这几个机构对此事的处理表现了不同的意见。该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还为这个争议案件专题召开了听证会,听取各个方面的意见。这在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中是不多见的。
这件事其实并不复杂,只是有一点偶然性。像许多大型百货商场一样,这家商场的营业员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本商场的正式职工,一部分是进驻商场的厂家、专卖店派出的人员。这天晚上7点多钟,进驻商场的一个国际品牌专卖店的女老板开着车从淮海路走过。透过橱窗她隐隐约约看见自己的专卖店里围着一群人。她给专卖店的营业员打了电话,询问发生了什么事,营业员说没有什么事。她想想不放心,因为这家沪港合资的商场平时管理是很严格的,上班是不允许营业员窜岗闲聊的。于是掉回车头回到商场。进去一看,原来是一群营业员,其中有专卖店和商场正式营业员围着放在地上的一个大包在挑选小商品。这些小商品有眼镜、皮带、皮夹,都有着国际品牌的标识,但价格很便宜。一看就知道,不是水货就是冒牌货。女老板顿时火冒三丈,把专卖店的营业员叫到一边询问,营业员说是商场收银员的朋友来推销小商品。女老板立即叫卖假货的人拿走东西,并当即宣布2名专卖店的营业员被炒了鱿鱼。
由于第三天才是周一,当晚和事后,商场值班负责人并没有及时把事件的经过向领导汇报。周一,女老板打电话给商场的领导,气愤地责问商场,我已经把参与的营业员炒了鱿鱼,你们怎么没有动静?
商场领导这才知道周六晚上的故事,立即了解事情的过程。从商场闭路电视系统发现,确有职工围观、挑选物品。但由于角度的关系,录象上没有发现有人付钱买卖。
这家商场对各类人员都有严格的岗位行为规范,以及违规的惩罚办法。事情基本调查清楚后,对如何处理违规的职工,商场的领导层有不同的意见。考虑到参与的人员比较多,而且大多数是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老职工,一部分领导、特别是中方人员希望用比较温和的办法,协商解除合同,同时根据各人不同的情况适当给予经济补贴。也有一些领导、特别是港方领导,坚持要按商场的规章制度解除合同。他们认为,国有国法,店有店规,违反了规矩必须按规矩处理,今天的姑息宁事一定会给今后的管理带来后患。他们表示,不论要花多大的代价,那拍花了钱输了官司,也要按规章制度处理。结果按港方的意见解除了其中8个翻动过货物的职工的合同。
解除合同后,8个职工中的7个人分5批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撤消解除合同的处理,恢复劳动关系。
被解除合同的职工还通过各种渠道向有关领导部门反映和上访,给有关部门造成了一定的压力。区里有关部门领导也以不同的身份来协调,婉转地提出要妥善解决问题等等。
仲裁审理中,仲裁庭认为商场认定这些职工参与买卖物品的证据不足,还认为,这些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没有量化证据,因此很难认定。裁定结果是商场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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