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6:02:36 227 人看过

企业,外商投资,内资,转让,股权,投资者

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

问:一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外国投资者所占股份的40,现外国投资者将其所持全部股分转让给另一家内资企业,该房地产企业性质由外资变为内资,在这一股权转让手续中,企业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答:

1、股权转让业务发生后,企业经济性质由外资变为内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原外商投资企业应办理税务清算和注销手续,并重新办理内资企业税务登记。

2、如果外商投资者系外籍个人,此笔业务的纳税问题应咨询地方税务局。如果外商投资者系企业,应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缴纳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即股权转让收益的10征税。

3、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一般不能享受税收优惠,若此企业属特殊政策规定可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如91年7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刚看其实际生产经营期限是否超过十年。若未超过十年,刚应追缴已减征、免征税额;若已超过十年,则无需追缴。

问:一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外国投资者所占股份的40,现外国投资者将其所持全部股分转让给另一家内资企业,该房地产企业性质由外资变为内资,在这一股权转让手续中,企业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答:1、股权转让业务发生后,企业经济性质由外资变为内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原外商投资企业应办理税务清算和注销手续,并重新办理内资企业税务登记。2、如果外商投资者系外籍个人,此笔业务的纳税问题应咨询地方税务局。如果外商投资者系企业,应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缴纳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即股权转让收益的10征税。3、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一般不能享受税收优惠,若此企业属特殊政策规定可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如91年7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刚看其实际生产经营期限是否超过十年。若未超过十年,刚应追缴已减征、免征税额;若已超过十年,则无需追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5: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外商投资相关文章
  •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之难—案例引述
    2008年6月,浙江A公司与外国自然人B、C、D、E、F、G(简称外方,为一家族成员)共同出资成立一家中外合资企业H,经营房地产开发项目。合资企业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中方A委派两名董事,外方B、C、D、E、F各委派一名董事,B担任董事长,A委派之一名董事任法人代表及总经理。A出资15%,外方共出资85%。章程同时规定,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并且中方A和外方至少各有一名董事出席方能举行。后因金融危机影响,外方对中国房地产业看空,外方股东欲撤资抽身。外方采取的策略:章程规定的法人非董事长,违反法律规定无效;以股份比例与控制权不匹配,要求更换合资企业总经理为外方;外方对股权转让价格无法达成一致、投资款不到位逼迫中方受让股权。章程有关法人代表的规定果真无效吗股份比例与控制权不匹配合法合理吗股权转让经全体股东同意是尊重合资企业股东之必要亦或成为引发无尽纠纷、甚至拖垮
    2023-08-12
    461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外资股权应具备哪些条件
    《公司法》规定,转让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作法》)明确规定,一个股东转让出资必须经全体股东批准。这一规定不仅针对中国投资者在外商投资企业中的股权转让,也针对外国投资者的股权转让。显然,这种比国内企业更为严格的做法,旨在保持更强的人文合作因素,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长期稳定运行。此外,如果有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给第三方,则《合资企业法》和《合资企业法》没有规定是否必须购买外国投资者的股权。但是,根据《公司法》中“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适用本规定,不同意转让股权的,应当购买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外资股权必须经企业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p>首先,外商投资企业的外资股权转让必须
    2023-05-07
    497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向内资企业转让纠纷如何处理
    1、如何处理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发生的争议证明(税务局):税务变更登记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工商变更登记表。统一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如有变动提供)3。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变动提供)4提供租赁协议及出租人产权证复印件。无产权证的提供免费使用证明。提供免费使用证明(地址)(如有变更)5证明(外汇管理):变更或注销注册资本账户注销外汇:7。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或者注销资本项目,应当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账户基本情况、变更项目和原因等),(一)外汇登记证原件(核销后退回)(二)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变更后的批准证书、工商变更登记证(核销原件或加盖原印章的复印件),企业增资或减资时应提供(3)账户迁移时,企业应提供反映原外汇账户累计出资额和贷方余额的报表(核对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印章,复印件放在最下面)(4)企业利用外债增资的,提供国家外汇
    2023-05-02
    223人看过
  • 股权投资,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如何处理
    一、资产转让的税务处理(一)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转让的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7〕71号)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资产转让涉及的有关税务事项,按以下规定处理:1、资产转让收益的处理企业取得的资产转让收益或损失,应依照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计入其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2、受让资产计价的处理受让方所受让的各项资产,可按该各项资产的实际受让价,计入受让方有关资产帐目。如受让资产项目繁多或者与商誉或经营业务一并作价受让,不易分别计算各项资产受让价的,可以按有关资产在转让方帐面的净值,计入受让方有关资产帐目;其实际受让总价与该有关资产帐面净值的差额,可作为商誉或经营业务的受让价金额,单独列为受让方的无形资产,在资产受让之日起不少于10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资产受让后的企业剩余经营期不足10年的,在企业剩余经
    2023-02-14
    293人看过
  • 如何处理股权投资、股权转让和资产转让
    1、资产转让的税务处理(一)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转让的税务处理,根据下列规定:1.资产转让所得的处理企业取得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依照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受让人转让的资产,可以按照资产的实际转让价格计入受让人的相关资产账户。因所转让的资产项目繁多,或者转让价格与商誉或者经营活动一并确定,难以单独计算各项资产转让价格的,可以按照转让人账户上相关资产的净值计入受让人的相关资产账户;实际转让的总价与相关资产账面净值的差额,可以作为商誉或经营活动的转让价格。单独列示为转让方的无形资产,自资产转让之日起不少于10年平均摊销。资产转让后企业剩余经营期限不足10年的,在企业剩余经营期内平均摊销(3)税收优惠的处理资产转让后,资产转让双方及受让方的生产经营业务未发生变化的,继续原税收处理,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转让方企业在资产转让后改变生产经营业务的,不因资产转
    2023-05-07
    143人看过
  • 外资企业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固定资产企业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不超过两年的,可以按实际使用数额列为费用。1.固定资产的计价固定资产的计价,应当以原价为准。具体规定如下: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进价加运费、安装费和使用前所发生的其他有关费用为原价。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以制造、建造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为原价。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资产新旧程度,以合同确定的合理价格或者参照有关的市场价格估定的价格加使用前发生的有关费用为原价。2.固定资产的折旧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应当不低于原价的10%,需要少留或者不留残值的,需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
    2023-06-05
    373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的财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0)46号]规定:财产损失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坏账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民事诉讼等意外事故造成的非常损失。企业发生的财产损失,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可准予在发生当期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凡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财产损失,企业一律不得自行在所得税前扣除。在发生财产损失并已确认其数额后,企业应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单独报送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书面申请,注明财产损失的类型、程度、数量、所得税前扣除理由和扣除期间,并附有关部门、机构鉴定确认的财产损失证明资料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的数额在当期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企业能够证实其财产损失确已发生,但在发生当期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前尚不能确认损失数额,也
    2023-06-05
    130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广东、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为加强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有关所得税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从事房地产经营业务的,应以其当期销售收入,扣除当期相应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当期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已售房产已预征的所得税+当期预征所得税二、企业预售房地产的,其取得的预收款,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征收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53号)的规定,预征企业所得税。三、企业应以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工程项目合格证明之
    2023-06-10
    121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职工培训费的税务处理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职工培训费是企业为生产、经营需要对职工进行培训所发生的费用。企业的职工培训费可按下列原则处理:企业开业前发生的职工培训费,应列为开办费,按税法规定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分期摊销。企业开业后发生的职工培训费原则上应作为当期费用列支,但个别数额较大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分期摊销。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支出,无论在开业前还是开业后发生的,都应当按照税法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办理。
    2023-06-07
    292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法释[2010]9号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不履行报批义务,经受让方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受让方请求解除合同并由转让方返还其已支付的转让款、赔偿因未履行报批义务而造成的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六条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不履行报批义务,受让方以转让方为被告、以外商投资企业为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转让方与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共同履行报批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方同时请求在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于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不履行报批义务时自行报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拒不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报批义务,受让方另行起诉,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赔偿损失的范围可以包括股权的差价损失、股权收益及其他合理损失。
    2023-06-09
    312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外币业务的财务上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1994年1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按照业务发生时或当期期初市场汇价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企业有关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的年初余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1994年1月1日公布的市场汇价进行调整,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所折合的记账本位币余额与原记账本位币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应单独反映,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以下方法处理:(1)如为净损失可在自1994年度起的5年期内平均摊销,剩余经营期限不足5年的,在剩余经营期限内平均摊销。净损失数额较少,对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影响不大,需在1994年度当年一次摊销的,或者数额巨大,确需在5年以上期间摊销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2)如为净收益,可按照5年的期限平均转销,或者逐年弥补年度亏损,余额留待并入企业的清算收益。企业已收到的
    2023-05-05
    278人看过
  • 股份转让:企业进行股权重组税务处理
    企业进行股权重组后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网友咨询:企业进行股权重组后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律师解答:股权重组是指股份制企业的股东(投资者)或股东持有的股份发生变更。股权重组主要包括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两种形式。股权转让是指企业的股东将其拥有的股权或股份,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股权重组一般不须经清算程序,其债权、债务关系,在股权重组后继续有效。企业股权重组后,有关税务事项按规定处理。股票发行溢价是企业的股东权益,不作为营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清算时,亦不计入清算所得。企业股权重组后的各项资产,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能以企业为实现股权重组而对有关资产等进行评估的价值计价并计提折旧,应按股权重组前企业资产的账面历史成本计价和计提折旧。凡股权重组后的企业在会计损益核算中,按评估价调整了有关资产账面价值
    2023-06-05
    84人看过
  • 涉外房地产开发投资企业预提小区配套建设费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问:我们管辖了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下辖一家房产物业管理公司,两家企业均为外商合资企业,各自有不同的法人代表,独立核算。2001年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税前预提了2000万的小区配套建设费(该笔预提费用在当年的所得税汇算中做了调增利润处理)。并通过问:我们管辖了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下辖一家房产物业管理公司,两家企业均为外商合资企业,各自有不同的法人代表,独立核算。2001年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税前预提了2000万的小区配套建设费(该笔预提费用在当年的所得税汇算中做了调增利润处理)。并通过往来款划入物业管理公司用于修建小区的后期建设。但该笔款项至今未到物业管理公司的账上,对物业管理公司来说只是一笔债权,物业管理公司一直挂在其他应收款中,同时物业管理公司也相应增加一笔其他应付款(因为物业管理公司认为该笔款项迟早是会用于小区配套设施修建)。现在,物业管理公司被另一家内资企业合
    2023-06-10
    402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股权转让所需文件清单
    1、企业关于股权转让的申请(原件);2、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3、中方企业净资产证明及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原件);4、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的协议(原件);5、企业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原件),企业原合同、章程(复印件);6.新受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7、新受让方资信证明(原件),应附中文译文(原件);8、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9.守约方催违约方缴付或缴清出资的证明(原件);(有一方违约时)10、其他有关文件:如国有资产转让需要资产评估报告、国资办确认书和国有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意见。
    2023-06-09
    205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商投资
    相关咨询
    • 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授权书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04
      许可方: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被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
    • 外资企业能否转让房地产股权?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08
      中外合资企业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投资,如果被投资的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属于鼓励类或允许类的,只需要在当地工商局办理备案登记即可,但如果被投资的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限制类的,还需到当地的外经委办理相关的申请手续,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这是法律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限制性规定。同时,无论是鼓励类或限制类,中外合资企业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方可进行再投资: 1、注册资本已缴清; 2、开始盈利; 3、依法经营,无违法经
    • 什么是境内转让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12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统称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将其在企业的出资(包括提供合作条件)份额(以下称为股权)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 如何适用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税收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3
      专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属于税法第七条和第八条所规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享受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待遇。
    •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转让方与外商投资企业的诉讼时效是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07
      第六条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不履行报批义务,受让方以转让方为被告、以外商投资企业为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转让方与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共同履行报批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方同时请求在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于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不履行报批义务时自行报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拒不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报批义务,受让方另行起诉,请求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