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的房子物业费谁承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7 13:30:11 243 人看过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为房屋权利人期间,业主基于自身原因不在该房屋居住或不能在该房屋居住均不能成为其拒交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的理由。房屋所有人因为未履行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所确定的支付义务导致房屋被查封,这是因为其自身原因所导致的。因为房屋所有人仍然是房屋的权利人,该房屋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理应由其继续承担。

一、出资人和产权人不一致房子归谁

投资者与产权人不一致的,投资者与产权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财产所有权。没有约定的,不能证明自己是实际投资者,是实际业主的房子。一般来说,房地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房屋所有人是谁,我们认为房屋所有人是谁。但不能排除当事人在购买房屋时有不同的约定或意思表示,导致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与真实权利不一致。

二、房子确权必须要户主吗

房屋物权登记的效力,是一种推定效力,即推定登记的物权人为该房屋的权利人,在该房屋物权不涉及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证明其为真正的权利人时,可以推翻这种推定,从而维护事实上的“公正”。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估计、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据。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房屋产权登记,是物权公示的一种形式。房屋权属证书只是一种权利的证明,而不是权利的本身,登记行为并创设权利。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属进行一种登记发证,只是对权利内容的一种书面记载,产生公示和公信的效力。所以,如果该房屋的利害关系人发现其对房屋享有一定权利,也是有权进行确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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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6日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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