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诱因。网上充斥着大量不良信息,很可能诱使人们去犯罪,尤其对辨别能力差、好奇心和模仿性较强的未成年人来说更是如此。据调查,美国的校园杀手们就是十足的网络暴力游戏迷,他们许多杀人方法是从互联网上学到的,甚至连杀人武器都和网上一模一样。网络既可能诱发传统犯罪,更有可能诱发网络犯罪。由于网络犯罪十分容易而且隐蔽性强,成本极低而收益却很大,很多以前不敢犯罪的人可能会忍不住去尝试网络犯罪。更有人将网络犯罪当成一种智力游戏并乐此不疲。
(二)工具。网络是进行网络犯罪必不可少的工具,各种网络犯罪都必须借助于网络才能实施。犯罪人可以通过网络方便地获取信息,进行联系。他们可以把网络作为犯罪的准备工具、通讯工具、作案工具、销赃工具、销毁、伪造证据的工具等等。
(三)助手。由于网络功能的空前强大及其在网络犯罪中的重要作用,在很多情况下与其说它是犯罪的工具不如说它是犯罪人的高级智能助手。网络可以为犯罪人提供必要的信息、为犯罪人出谋划策,乃至通过执行犯罪人的指令进行犯罪活动。
(四)对象。有时网络本身就是犯罪人攻击的对象。如故意传播病毒使网络瘫痪等。
(五)犯罪空间。网络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虚拟空间-赛博空间(CyberSpace),“这一空间是基于真实的物理架构(即各种线路及各种计算机设备所连结构成的系统)的一个数字化的空间,人们虽然不能物理地进入这一空间,但通过各种数字化的界面,可以与真实空间相似地通过网络来完成各种活动”。[2]
由于网络本身的特性,使得现实世界中的法律和道德价值标准在赛博空间中往往行不通,同时与网络发展相适应的价值规范和文化体系还没有形成,以至有人说网络是一个“没有法律没有边界的新大陆”。在这块新大陆上,犯罪人更是如鱼得水,他们制造病毒、传播色情信息,进行在线欺诈、网上跟踪,无所不为。而现实世界的法律又往往难以制裁他们,即使一些与网络相关的法规也往往没有真正考虑到网络的特性而成了一厢情愿的规定。正如**洛庞帝所言:“我们的法律就仿佛在平板上吧哒吧哒挣扎的鱼一样,这些垂死挣扎的鱼拼命喘着气,因为数学世界是个截然不同的地方。”
网络对有关犯罪的社会心态和个人心理的影响
(一)网络改变了人们对犯罪的印象和看法。一提起犯罪,人们总是会联想起残忍、暴力以及潸潸垂泪的被害人,因而对犯罪产生一种痛恨。网络则给犯罪蒙上了一层文雅的面纱。使得人们并不将网络犯罪视为“真实的、日常的、一般的”犯罪。网络犯罪通常不附加任何暴力,而且犯罪人大多文质彬彬,他们穿着睡衣,喝着咖啡,坐在计算机面前轻轻敲打几下键盘就可以实施犯罪。网络犯罪的被害人大多是国家、企业等大型组织,一般不直接针对公众,这使得网络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在一定程度上被遮蔽了,不少人都对网络犯罪怀有羡慕赞叹之情,“甚至可能有人会这样想:这计算机我拼命学还搞不大懂,可他竟能用它来干‘坏事’,这家伙定非等闲之辈!倘若我也有干这一手儿的本事……”。[3]
(二)网络犯罪人的心理因素。美国的一项研究表明,促使犯罪者实施计算机犯罪最有影响力的因素是个人财产上的获利,其次是进行犯罪活动的智力的挑战。这种智力挑战的因素在所谓的“黑客案件”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他们把攻入防卫严密的计算机系统作为智力上的挑战,并乐此不疲。德国学者施*德指出:“作案人想要‘打败机器’的动机常常起一定作用。他们在进行犯罪活动之前设法从心理上自我安慰,他们想象:被害人是匿名的,万一造成损失也会落到许多人头上,不会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4]此外,网络犯罪的隐蔽性也会增强犯罪人的侥幸心理。
(三)网络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网络的影响当然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而它的负面影响在伴随着网络成长的青少年身上或许体现得更加明显。有的青少年“网络成瘾”,过分沉溺于网络而对其它一切都不感兴趣。“英国诺丁汉特伦特大学心理学家**弗斯认为,‘互联网瘾’严重会导致心理变态,对有的人来说其危害不亚于吸毒上瘾或酗酒上瘾。”[5]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心理专家安*森指出,经常接触暴力、色情光盘的青少年往往非常不合群,久而久之,对罪与非罪也变得麻木不仁,一旦有适当条件,就可能激发犯罪。有人还指责“网络是一条通往罪恶的道路,孩子们沉湎于此,丧失了对现实生活的了解,被一种虚幻的情感所控制。网络一代的青少年缺少责任感、自私自利,他们的心灵几乎是一片荒漠。”[6]这或许过于偏激,但不断响起的校园杀手的枪声说明他们并非杞人忧天。“这些由网络文化滋养出来的孩子,一面毫不留情地抛弃传统文化,同时新的文化形式还没有建立起来,整整一代人的心灵将置于这种变化之中。”因此,如何尽量减少网络对青少年的负面作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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