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的留置权行使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7 15:51:49 378 人看过

承揽人如何行使留置权

1、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三条关于承揽人对定作物享有留置权的规定,定作物的所有权应属于定作人所有,因此,即使定作物的质量未达到合同的要求,定作人也须履行受领的义务,而无拒收的权利。对此,笔者认为,定作人定作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定作物的所有权,承揽人在完成承揽工作后,应将定作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定作人。但是,定作物的所有权并非均自承揽人交付时起转移给定作人,应区分下列情况而定:

(1)原材料由定作人提供,由承揽人加工、定作的,承揽人负有完成工作的义务,其因履行这一义务所完成的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应归提供材料的人,即定作人。

(2)原材料由承揽人提供的,因材料归承揽人所有,故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的所有权也归其所有;只有当承揽人将定作物交付给定作人后,定作物的所有权才转移给定作人。

2、至于如何理解《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三条有关承揽人对定作物享有留置权的规定,笔者认为:首先,构成留置权的前提条件是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合法占有,而非合法所有;其次,承揽人的留置权一般发生在由定作人提供原材料的情况下,此时因定作物归定作人所有,故在定作人不支付报酬而要求承揽人交付定作物时,承揽人可依法行使留置权以对抗定作物交付请求权。而在原材料由承揽人提供的情况下,如果定作人对定作物不满意,而且在其要求承揽人修理、重作未果时,定作人往往会选择放弃定作物,而使承揽人的留置权无从行使或失去实际意义。因此,虽然《民法典》赋予承揽人对定作物享有留置权,但在原材料由承揽人提供的定作合同中,承揽人的留置权同样已经失去了实际意义。换句话说,承揽人的留置权并不适用于定作合同。因此,不能以承揽人对定作物享有留置权,反证定作物的所有权即归定作人所有,两者不能划等号。

3、原材料由双方提供的,应依照何方提供的材料为主要部分而定。如果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为定作物的主要部分,则定作物的所有权归定作人,无需交付定作人即取得所有权;反之,则由承揽人先取得定作物的所有权,经承揽人的交付而归定作人所有。至于主要部分和次要部分,应根据原材料的价值、所制作的部件在整个定作物中的功能等因素综合判定。

4、在上述第一种情形下,如果有证据证明承揽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定作人行使法定解除权并要求赔偿损失时,因原材料的所有权归于定作人,故定作人无法进行退货,而只能要求承揽人赔偿损失;在具体认定损失时,应考虑双方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和过错,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作出评估,以确定定作人的实际损失。

5、在上述第二种情形下,因原材料由承揽人自行提供,故在定作物交付给定作人之前,该定作物的所有权归于承揽人。因此,当定作人行使法定解除权或在定作物加工完毕之前行使任意解除权的,其均有权利拒绝受领该定作物。通过上述文章可以看出承揽人的留置权构成的前提条件是原材料由定做人提供,定做人不支付报酬而要求承揽人交付定作物,承揽人可依法行使留置权,如果原材料由承揽人提供留置权就会失去了实际意义,在我们要签定做合同时要注意原材料的提供以便我们以后能够更好的行使留置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23: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留置相关文章
  • 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要怎么实现
    一、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要怎么实现债权人依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后,如果债务人在宽限期内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用于清偿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五条规定,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二、留置权行使期限是多久(一)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双方
    2023-05-03
    452人看过
  • 留置权行使需要哪些条件以及行使留置权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留置权行使需要什么条件1、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超过一定期限。此期限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法定期限。未约定的,具体期限由债权人决定,但亦不能低于法定期限。2、通知债务人于确定期限内履行其义务。债权人未为此项通知,不得实行其留置权。3、债务人于确定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且未提供其他担保。二、行使留置权注意哪些事项1、债权人须按合同占有债务人的财产这是成立留置权的前提条件,债权人没有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则无留置权可言,债权人丧失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则留置权归于消灭。债权人占有债务人财产的原因仅限于合同,而非侵权行为。在货运合同中,货物必须在承运人的控制之下。如货物不在承运人控制之下,承运人以其他手段占有货物,则构成侵权。2、债权与留置物占有的取得必须基于同一合同关系产生留置权成立的牵连关联,体现为债权与留置物占有的取得须基于同一合同关系而产生。在货运合同中,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未支付的运费、保
    2023-06-26
    68人看过
  • 要怎么理解承揽人的留置权及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要怎么理解承揽人的留置权及同时履行抗辩权留置权发生的前提条件是,债权人的债权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定作合同作为双务合同的一种,具有以各自的给付为交换目的的特点,定作人支付加工价款与承揽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是互为债权、互为债务的,双方的债务具有互为条件的牵连关系。承揽合同是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方接受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在承揽合同中,承揽方完成一定的工作量与定作人支付一定的报酬之间形成对价关系,如果当事人没有特别的约定,则承揽人完成一定的工作或完成工作的主要部分并向定作人交付了定作物以后,才能获取报酬权。对于定作人来说,他接受定作物的期限,也就是他支付报酬或价款的期限。如果承揽人没有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则定作人可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报酬或价款。二、留置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比较(一)目的不同。留置权以担保合同债
    2023-05-03
    58人看过
  • 留置的期限是多久,依法行使留置的条件?
    一、留置的期限是多久留置的期限是:1.普通时间。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2.延长时间。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3.延长须报上级批准。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二、依法行使留置的条件是什么依法行使留置的条件是:1.留置权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法占有对方的财产。不是依照合同或非法占有的财产,以及占有的不是对方的财产,不能作为留置财产,不产生留置权。2.债务人所负债务须与该被留置物有牵连关系。所谓牵连关系,是指债务人所负债务与对留置物的占有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发生。如基于加工承揽合同而占有加工承揽物。3.留置权的成立,必须是债务已到清偿期,存在债务人未履行付款义务的法律事实。4.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的设立和先行使,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留置。三
    2023-04-25
    59人看过
  • 房屋租赁关系中行使留置权的条件
    1、房屋租赁合同中对出租方享有留置权作出明确约定尽管《民法典》中规定了享有留置权的合同,但并不等于其他所有合同的债权人一方当然都享有留置权。由于目前法律、法规甚至最近2009年7月新颁布的《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也没有明确规定、赋予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享有留置权,且理论上对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是否享有留置权至今仍存在分歧和争议,考虑留置权的安全、有效,规避日后的争执,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对出租方享有在承租方逾期支付房租、费用的情况下对出租房屋内承租方的动产、财物,依法享有留置权的约定,而不仅仅是对房屋内动产、财物的一般处置权、处理权等不规范的表述。2、债权人应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是留置权成立及存续的前提条件。此外,占有必须是合法的。具体到房屋租赁关系中,也是一样。出租方如果不合法的占有承租方动产、财物,将不能产生留置权及留置的后果。出租方合法占有出租方房屋内承租方的
    2023-08-18
    439人看过
  • 企业之间留置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一、债权人须按合同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二、债权与留置物占有的取得必须基于同一合同关系产生;三、债务人的债务须已届履行期;四、须无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一、留置权有财产的权利吗留置权有财产的权利。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财产的权利,在债权清偿前留置财产,并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出售留置财产,优先从价格中赔偿。留置权的有效性主要体现在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上。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必须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即未经债务人同意,除保管必要或者债务人同意外不得使用留置权外,不得出租或者抵押留置权。二、留置权、质押权和抵押权哪个是有先的呢一个担保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受偿。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留置该财产并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以
    2023-03-28
    218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留置
    词条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留置
    相关咨询
    • 承揽人行使的条件可消灭承揽人留置权的情形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承揽人行使留置权的条件承揽人行使留置权应当符合以下前提条件:首先,定作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支付报酬、材料费等费用。支付报酬是定作人的基本义务。由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在支付报酬外还应当向承揽人支付材料费。虽然承揽人享有工作成果的留置权,但只有在支付期限届满时,定作人仍未支付报酬、材料费等费用的,承揽人才能留置工作成果。承揽合同约定支付期限的,定作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承揽人支付报酬以及材料
    • 什么是承揽人的,承揽人行使留置权的条件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1
      按合同法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委托加工的任务以后如果委托方拒绝支付加工承揽的费用承揽人可以行使留置权就是扣下委托方的加工承揽的成品抵加工费
    • 留置权加工承揽合同的行使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29
      加工承揽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应该接受该工作成果并给付一定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鉴定、印刷、测绘等合同。在承揽合同中,按照双方约定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承揽人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定作人,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为定作物。 在承揽合同关系中,承揽人有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义务。承揽人还负担
    • 承揽人行使的情形,承揽人实施留置权的法律效果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承揽人行使留置权的情形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承揽人留置权,是指承揽人享有的,依法对定作物留置,作为取得工作报酬的担保的权利。承揽人留置权成立的条件主要有: 1、承揽人依合同约定占有标的物。留置权是直接以物为标的的权利,成立留置权,必须占有他人之物。
    • 什么是留置权行使,行使留置权应当具备什么条件,行使留置权的条件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行使留置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债权人以合法方式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不是依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不得行使留置权;但也不是一切合法占有他人财产都可以成立留置权,如无因管理人占有他人财产,虽属于合法占有,但不得成立留置权;只有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才有留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