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中的和解人员包括哪些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6 10:00:26 420 人看过

刑事和解参与人应当包括以下人员:

(1)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近亲属;

(2)加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近亲属;

(3)加害人就读学校的教师或工作单位的代表,或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的代表;

(4)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

(5)人民法院或司法行政部门派出的监督员;

(6)经被害人及加害人双方同意参加和解的其他人员。关于和解,其实在民事纠纷中比较常见,而在刑事案件里面,由于区分了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对于自诉案件,本身就不是很严重,那么要是当事人可以协商和解,并且达成相关的和解协议,那也是允许的。不过要是公诉案件的话,只能对其中民事赔偿的部分私了,而不能就刑事部分和解私了。

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

在刑事和解适用案件的范围上,学术界存在着两种观点。一种观点主张刑事和解无论是轻罪还是重罪,只要是非杀均可以适应;另一种观点却认为刑事和解仅适用于法定刑低于有期徒刑3年、告诉才处理及轻伤等主要侵犯公民权益和未成人犯罪的案件。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是如果重罪适用和解,便失去了刑罚的意义,存在放纵犯罪的可能性。但需要指出的是,刑事和解必须是有直接被害人的案件,如果没有直接被害人就不能适用和解,如贪污贿赂犯罪等。据此,刑事和解大多适用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犯罪的案件,当然,也包括少量有直接被害人的其他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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