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不查、中介不怕、房客不担心——
经适房禁租规定形同虚设
前段时间,北京部分限价房出租曾引起很大争议(本刊曾于7月22日报道),相关部门已出面叫停。事实上,同样有保障房性质的经济适用房,在一些大城市用于出租的现象更加普遍。
“要租房子吗?我们这儿各种类型的都有。”8月2日下午,刚刚从学校宿舍搬出来的大学毕业生郑平提着大包小包走出北京市地铁天通苑站,好几个房产中介一下围上来热情兜售房源。
天通苑是北京最大的经济适用房小区,这里处处可见出租房小广告;在西区入口附近,则汇集了我爱我家、链家地产等多家中介公司。
“天通苑租房价格相对比较便宜,加上去年地铁5号线通车,房子特别好租。”北京万众恒基置业顾问肖淑贤告诉记者,尤其是近几个月,许多大学毕业生需要租房,每天都会有好几拨人看同一套房。
天通苑的热闹并非个案,北京的回龙观、百环家园等经济适用房小区,都有不少房屋用于出租。
2007年底,建设部等7部门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其后,北京市颁布的《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中也做了同样规定。
然而,上述规定几乎形同虚设。“房东愿意出租、房客愿意租,有供应有需求,我们觉得没有什么不妥的。”一位中介告诉记者,“我都干了三四年了,没遇到过任何问题,政府部门也从来没查过。”
政府部门为什么不查?“凭我们现在这几个人手,根本没法查。”北京市宣武区白纸坊街道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北京市每个街道负责保障性住房工作的人员一般只有两三人。他们不仅要负责前期大量的审核工作,还要参与保障房的日常管理,很难抽出精力对每家每户保障房的用途进行跟踪。现在只有接到群众举报,工作人员才会进行调查和处理。
郑平最终选定了西区17号楼的一套房。对于经适房禁租的规定,他并不担心:“现在能租到交通方便价格又合适的房子太难了,管不了那么多,反正有租房合同。”
出租原因复杂难辨,现有规定过于简单,部门之间缺乏联动机制——
政府监管困难重重
苏先生是天通苑的一名房东,因为自己在宣武门附近工作,离天通苑太远,只好把自家的经济适用房出租,另外在单位附近租房住。“我觉得我这样做没什么不对的。我完全符合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出租自己的房子是我的自由。”
记者了解到,由于目前北京市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多建在离市区较远的地方,所以许多房东都和苏先生一样,迫于无奈,“以租养租”。也有人出租经适房是为了营利。天通苑、百环家园、通惠家园等经适房小区内,有不少房屋被改建成格子状的小间,专门用于出租甚至群租。一位中介告诉记者,许多房东其实拥有不止一套住房,出租经济适用房也是他们获利的途径。
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认为,对待经适房出租问题,政府需要保持理性,谨防“一刀切”。对以营利为目的的出租行为要坚决打击,而对囿于现实条件的出租行为应适当放宽限制。目前从中央到各地相关管理办法只是简单地规定经适房不得出租,并没有详细的实施细则,也没有切实可行的监管和处罚措施。应该进一步细化管理办法,以人为本地妥善处理各种情况。
然而在现实中,工作人员要辨别经济适用房出租的具体原因很难,监管起来难度不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侯淅珉认为,经济适用房制度目前面临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加强准入和后期监督管理。当前各地经适房管理普遍缺乏各相关部门的配合,对申购家庭的资产、收入变化情况缺乏动态的了解。“要进行严格的动态审核,必然涉及大量个人信息,仅靠住房保障部门无法掌握,需要其他部门配合,建立联动机制。”侯淅珉说。
据了解,目前,上海市已经建立了家庭收入核对中心,探索金融、证券、工商、税务、保险、住房公积金、产权管理等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家庭收入(财产)审核机制;深圳市建立了“九查九核”工作机制,对住房保障申请家庭的户籍、车辆、住房、保险、个税、存贷款、证券、残疾等级及优抚对象等9个方面进行严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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