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
文号:辽政明电〔2008〕3号
发布日期:2008-7-9
执行日期:2008-7-9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集中财力做好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的工作部署,确保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财力需要,维护全省经济和社会稳定大局,实现全年财政预算收支平衡,现就做好全年增收节支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财政收支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的紧迫感
今年上半年,全省国民经济继续保持较快的发展势头,一般预算收入完成672.5亿元,增长32.8%.但各月份比较,财政收入增幅呈前高后低、逐月回落趋势。下半年,从收入方面看,受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利息所得税税率下调、提高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以及原油成品油价格倒挂、重要工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等不利因素影响,财政收入形势不容乐观。此外,受汶川特大地震、南方雨雪冰冻灾害和洪水等突发性灾害影响,中央财政救灾支出巨大,中央财政对我省财力性补助特别是专项补助将会相应减少,全省财力增长受到一定制约。从支出方面看,今年财政运行中新增支出多、收支平衡压力大等问题十分突出。在年初提出的确保“三农”、教育、科技、公共卫生、养老、就业、环保等各项重点支出的基础上,执行中又新增了奥运安保、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物价补贴和落实省委、省政府发展县域经济、突破“辽西北”相关政策等刚性支出。同时,按照国务院要求,我省还要集中财力,承担对口支援地震灾区恢复重建任务,进一步加重了财政支出压力。综观全年,全省财政收支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增收节支工作,确保全省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二、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完成全年收入任务
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和把握财政经济形势发展变化,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财政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实现省政府确定的全年财政收入奋斗目标。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把组织财政收入作为今年经济工作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统筹协调,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解决组织收入中的突出问题。各级财税部门要把省政府确定的财政收入奋斗目标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征收单位,落实到责任人;要密切关注影响财政收入的不确定因素,加强收入分析和预测,及早提出应对措施,确保收入任务的完成。省政府将定期对各市财政收入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各市加强组织收入工作。
(二)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加强收入征管。各级税务部门要坚持依法治税,加强对重点税种的精细化管理,确保应收尽收。大力清理欠税和缓税,对欠税大户及累欠户要严格课征滞纳金,并进行暴光;对缓税的企业一律依法及时足额恢复征税。抓紧清理到期税收优惠政策,坚决制止和纠正擅自出台的“先征后返”等变相减免税政策。要加大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偷逃骗税、拉税等违法活动。要从实际出发,依法提高税收核定征收的定额标准。要密切跟踪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耕地占用税条例的落实情况,研究制定我省总分机构所得税分配办法,努力增加财政收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制度要求组织各项收入,做到依法依规足额征收。严禁将应纳入政府性基金和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纳入一般预算收入,切实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三、厉行节约,从严控制财政支出
各地区、各部门要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倡导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压缩一般性财政支出,努力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
(一)保障重点支出。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在保证人员工资和政权运转基本支出的前提下,确保对农民的各类补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足额支出;确保社会保障、就业再就业、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民生工程重点支出;确保对口支援灾区重建、奥运安保等社会稳定支出;确保省委、省政府有关老工业基地振兴等其他重点支出,特别是确保改革成本支出。
(二)控制预算追加。强化预算约束,进一步规范预算追加审批程序,从严控制预算追加。2008年省本级超收财力除用于前述重点支出外,原则上不再追加车辆购置、会议、培训、出国、接待等一般性经费支出。极特殊事项必须追加的,要按程序报请省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各市、县级政府也要比照执行。
(三)压缩一般性支出。一是严禁一切不必要的行政开支。减少各类研讨、纪念、庆典、培训活动的经费支出;缩减会议数量和规模,提倡开小会和电视电话会议;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设备和车辆购置、维修费支出。二是严格控制出国(境)经费。推行出国经费先行审核制度和出国团组代理服务机构、出国机票定点采购制度。对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和营利性双跨团组一律不予安排经费。三是强化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费管理。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从严控制接待费预算、开支范围和宴请标准。四是严禁动用政府财力或举借债务建楼堂馆所、广场等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暂停审批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对现有办公楼的装修改造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标准,坚决制止超标准建设和项目超概算行为。
四、强化财政监督,规范财政收支行为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法规、制度,做到依法聚财、依法理财。严肃财经纪律,整顿财经秩序,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支出绩效。各级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大对财政收支、税收执法、会计执法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各项经费支出的监管,及时纠正违规行为,防止资金损失浪费。对查出的问题,要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问题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辽宁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九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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