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过户应该怎样操作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14 11:27:50 445 人看过

一、宅基地使用权过户的操作

宅基地作为我国无全种类,宅基地的取得和流传都有特殊的要求,由于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性,农村居民基于特定的社会关系无偿从土地所有权人处一次性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法律也必定会对他的流转进行一定的限制。宅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的人员。转让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也将发生变化。

二、宅基地使用权过户采取有限制过户的办法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就村民使用宅基地有限制条件,即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使用,

《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其它相关法律也有“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条例。

三、宅基地可以“宅基地调剂”方式过户给同村村民。具体是符合下列一些条件:

1、办理宅基地调剂使用变更登记限于同一行政村村民之间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转移房产涉及宅基地使用权转移并经依法批准;

2、接受宅基地调剂使用的村民(调入方)须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一户一宅和面积标准。需要的手续:宅基地调剂使用双方凭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已过户)、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调剂协议、村民委员会同意调剂证明等有关资料向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并填写宅基地调剂申请、审批表及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宅基地是政府给予农民用于住房的修建的土地,是农民特有的福利。但是虽然农民拥有使用权但是宅基地的最终的归属都是属于集体经济。所以如果宅基地使用权过户是有一定的法律限制的,并且宅基地权过户后,宅基地权的所有者也将发生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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