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立案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5 21:00:32 293 人看过

有下列情形的立为刑事案件:

(1)杀人案。故意杀人的:打砸抢致人死亡的。

(2)伤害案。流氓伤害他人的;行凶报复致人重伤的:打砸抢致人伤残的。

(3)抢劫案。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因打砸抢毁坏财物的。

(4)投毒案。投放毒物致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5)放火案。放火烧毁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6)爆炸案。使用爆炸方法进行破坏,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7)决水案。故意决开水库、河流等堤坝,毁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伤亡的。

(8)强奸案。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轮奸妇女的、奸淫不满十四岁幼女的。

(9)盗窃案。盗窃枪支弹药(含小口径步枪)、爆炸物品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在600元以上的。盗窃财物虽不足上述条款所列数额,但造成造成严重后果、撬盗保险柜、连续撬门破锁多户,或者其他作案手段恶劣的。

(10)骗案。使用各种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参照盗窃案标准执行);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造成一定后果的。

一、不立案是不是就不查了

不够立案应该是说没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是没有刑事责任了,不会定罪判刑。但是并不意味就不会调查了,如果其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法,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情况给予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被害人认为存在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却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侦查。这种立案难的现象并不鲜见,尤其在一些伤亡事件中,被害人家属认为是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却认为是意外事件。

公安机关不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这是法律对不立案救济途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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