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劳动纠纷的难点和挑战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9 16:25:33 217 人看过

一、调解劳动纠纷的难点和挑战有哪些

调解劳动纠纷的难点和挑战有:

1.双方信息不对称导致双方很难达成合意。劳动者信息相对闭塞,对诉讼结果的期望值过高,作出让步的意愿不强,从而产生对调解的不屑心理,导致双方难以沟通协调。

2.不同法院之间、法院与仲裁机关之间对于法律的不同解读以及对类似案件的不同处理结果增加了调解难度。

3.劳动争议案件一裁两审程序客观上影响了一审诉讼调解率。劳动争议案件设立了独特的劳动仲裁前置程序,许多争议不大的案件往往在劳动仲裁阶段调解结案,进入诉讼程序后,双方当事人矛盾已经激化,很难作出让步。

4.诉讼成本过低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调解难度。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费、上诉费仅为10元人民币。该举措在客观上,一方面使部分用人单位利用低成本、多程序的诉讼机制,拖延时间,不同意进行调解,另一方面也促使劳动者宁愿不断起诉、上诉、申诉,而不轻易接受调解。

5.一些非法的法律从业人员利用劳动者对诉讼较高预期的心理,对其进行一些不实的鼓动,从而增加了调解的难度。

二、劳动仲裁调解需要多长时间

劳动争议调解应当十五日内达成调解协议,劳动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三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原则有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原则:自愿原则;民主说服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其他。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三条

【调解方式】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章 调解  第十三条 【调解方式】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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