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名下的房产,父母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或儿子出生证、房产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会审核这些材料,并受理变更登记申请。对于符合登记要求的根据房屋评估的价格核税缴税,核发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儿子名下的房产,父母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或儿子出生证、房产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会审核这些材料,并受理变更登记申请。对于符合登记要求的根据房屋评估的价格核税缴税,核发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 动 产 登 记 机 构 如 何 审 核 父 母 变 更 登 记 申 请 ?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审核父母变更登记申请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 申请人资格:父母双方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申请人与父母双方无利益冲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法定监护权,因此申请人应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2. 申请材料:申请人应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明、监护公证或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文件、父母变更登记申请表等。
3. 不动产登记原因: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核实申请人是否具有变更登记的合理理由,例如:房屋买卖、赠与、继承等。
4. 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对不动产权利人的权益进行核查,确保申请人的权益符合法律规定。
5. 费用承担:申请人应承担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收取的相关费用。
6. 审核程序: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确保审核结果的公正、公平。
7. 审批部门:如果需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将审核结果提交至相关部门审批,如民政部门,以便完成审批手续。
8. 办理结果: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根据审批结果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总之,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审核父母变更登记申请时,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确保程序的公正、公平,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审核父母变更登记申请时,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确保程序的公正、公平,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经过公证的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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