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谁承担保管不善的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4 10:20:37 326 人看过

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七条规定,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仓储合同中违约了如何处理

仓储合同中一方违约的,约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另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零七条规定,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仓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如下:

1、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由保管人承担违约损害责任。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违约责任如下:

1、未按约定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或该包装不符合约定要求,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并承担给由此仓储保管人造成的损失;

2、未按约定的仓储物的性质交付仓储物,或者超过储存期,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的,自行承担责任;

3、逾期储存,承担加收费用的责任;等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20: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继续履行相关文章
  • 总水管漏水,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一、总水管漏水,由谁承担赔偿责任1、总水管漏水由谁赔偿,需要视情况而定:(1)房屋漏水若设计存在漏洞,应找开发商解决;(2)若为房屋质量问题,则由施工单位解决;(3)如果开发商和施工单位都找不到,并且已向物业缴纳房屋物业维修基金的情况下,可找物业公司解决,物业公司应该全权负责维修、维护并帮助解决漏水的问题,并做好防水工作。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二、楼上下水管漏水谁负责1、要证明不是自己人为的去损坏的,如果是人为的,那就由损坏的人负责;2、在查明造成楼上漏水属于邻居的责任。如果对楼下有造成损伤,楼上住户也要负相应的赔偿责任。为了弄清情况,受损业主可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漏水原因及应如何修补作出鉴定;3、要看房子还是不是在质保期内,因为一般新购房子的防水质保为5年,
    2023-08-08
    468人看过
  • 财产保全的费用由谁承担责任
    一、财产保全的费用由谁承担责任财产保全的费用一般是由败诉方承担责任。财产保全除了提供相应的担保外,是要根据保全财产的申请数额收取一定的费用的,而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的。二、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财产保全的条件是如下:1.申请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2.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3.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三、如何进行财产保全1.申请法院: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从法律规定看,申请财产保全并不局限在财产所在地,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处境就近选择法院。)2.受理时间:法院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作出保全措施的,会立即执行财产保全。3.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4.担保:(1
    2023-04-25
    320人看过
  • 医疗侵权的责任由谁承担责任
    医疗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发生后,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应当赔偿患者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等。一、医疗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什么医疗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立即报告上级医师或行政领导;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3.保管各种资料,封存现场实物;4.医疗单位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5.医疗事故处理部门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最后做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二、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哪些?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患者死亡的,还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处理丧葬事宜的合理费用作为赔偿。死亡赔偿金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
    2023-03-29
    105人看过
  • 假冒伪劣产品的监管责任由谁来承担?
    假冒伪劣产品归工商部门监管,它的职责中有一条就是这么规定的: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在遇到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可直接拔打工商部门的电话或直接到工商所和工商局申诉、举报。质量法意义的假冒伪劣产品1、生产销售领域的假冒伪劣产品2011年修订的《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八项规定了生产销售领域的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共九类:(1)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指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依据其行政职能,按照一定的程序,采用行政的措施,通过发布行政文件的形式,向社会公布自某日起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2)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行为。失效、变质产品,指产品失去了原有的效力、作用,产品发生了本质性变化,失去了应有使用价值的产品。(3)伪造产品产地的行为。指在甲地生产产品,而在产品标
    2023-07-05
    62人看过
  • "由谁来承担工伤责任"
    单位只对工伤承担责任,如果不是工伤就没责任了。不过要给于一定的养伤期限,正常发放工资。如果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受伤了,单位要赔偿,不够等级也赔偿。职工不是工伤的,在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可以享受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是不是工伤,谁说是才是?给读者诸君出个选择题:东莞某电子厂李某,任主管,曾因工作批评过保安张某,一天中午,张某见李某在工厂食堂吃饭,遂用铁棒将其打死。张某被判刑不在话下,问题是,李某在工厂食堂被打死,是不是工伤?是?还是不是?请回答。问题看上去很简单吧?但在两级劳动仲裁部门和两级法院,“是”和“不是”已经来回折腾几遍了———我们假定并愿意相信这只涉及法律上的技术问题,而不涉及其他(昨日广州日报)。电视剧《宰相刘罗锅》里有首歌是这样唱的:“故事里有好人也有坏人,故事里有好事也有坏事;故事里有多少是是非非,故
    2023-07-12
    275人看过
  • 雇主责任险由谁承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雇主责任险赔偿一般是属于人身损害的赔偿,是不包括工伤的,工伤是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内容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一、雇主责任险的赔偿范围(一)死亡赔偿金:以保单约定的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为限。(二)伤残赔偿金:按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鉴定书,并对照国家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2023-03-21
    218人看过
  • 谁该承担医保的风险管理责任
    “医保”是医疗保险的简称,是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的一项制度,虽然不同于商业保险,但也同样具有保险的基本属性。保险,本意是稳妥可靠,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我们现行的医保制度就是体现了这样一种社会的互助共济。而要真正起到保险作用,其中的契约精神是保障的前提,即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在约定的规则下是不容随意变更的。因此,当涉及让退休人员缴纳医保费,就不是“专家认为”能够左右的,而是在法律框架下,有关契约精神的问题。人们对现行医保制度的共识是,在退休后,大家仍然可以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不需要再缴纳医保,也能看得上病。这个“共识”,如果放到
    2023-05-04
    87人看过
  •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责任由谁承担
    授权不明,是指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授权表示不明确。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一、代理人履行义务怎么进行认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二、代理权什么情况下可以转让(1)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复代理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或他人,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被代理人的利益。因此,复代理必须是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和意志的,不能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2)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如果代理人认为有必要进行转委托,应在事先用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与被代理人联系,询问其意见。询问是应把转委托的理由、复代理人的情况、转委托的代理权限、转委托的时间与地点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
    2023-06-22
    297人看过
  • 管道漏水事件:究竟由谁来承担责任?
    楼房卫生间管道漏水由谁负责,需要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判断:1、假如是因为房屋装修造成卫生间的主水管漏水,那么就是装修公司或者是业主本人的责任;2、假如卫生间的主水管不是因为装修公司的原因而造成漏水,那么就由物业公司负责;3、如果卫生间的主水管还在保修期内,物业公司可以找开发商帮忙维修处理,不在保修期内物业公司只能自行出钱进行处理;4、假如是因为建造楼房时,开发商没有设计好管道布局而导致的主水管漏水,那么就是开发商的责任。室内污水管道漏水物业承担责任吗有责任。物业就是服务共用区域共用设施的维修、养护的。管道虽然是在每个楼层住户中的,但也是同楼户型的业主共用的,物业有责任维修。通常经过的每户有义务保护好主管的完好。只要不是人为破坏的,物业都有责任维修的。向管道破洞、破裂可能是装修不注意引起的,物业可能是不会修的,需要同楼宇有装修活动的业主分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
    2023-07-10
    497人看过
  • 由谁承担高空坠物责任
    高空抛物能够找到抛物者的,由抛物者承担责任,找不到具体责任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一、高空坠物责任怎么认定高空坠物责任的认定有以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
    2023-03-20
    110人看过
  • 保险索赔时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保险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在无特殊规定时,保险索赔中举证责任适用民事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保险合同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指保险合同诉讼的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以及当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主张该事实的当事人应承担不利的后果。由于保险事故本身的复杂性,应当按公平原则分配索赔方与保险公司的举证责任。在保险合同诉讼案件中,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就其对保险人支付保险金请求权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而保险人则对其拒付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金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交通事故保险索赔的时效?交通事故保险索赔的时效:1、《民法典》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新保险法》26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收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2023-07-28
    437人看过
  • 产假后辞职,保险责任由谁承担?
    产假期间公司缴纳的社保公司承担部分是不需要个人承担的,但是个人承担部分是需要个人承担的。在职期间公司是会继续缴纳社保的,且公司承担部分是不会要求员工承担的。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产假期间工资规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对于产假工资的具体发放和计算方法,各省、地方规定不一,具体可以参照当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下面为您介绍广东、上海等地的产假工资的发放和计算。女职
    2023-07-18
    212人看过
  • 合同担保是否有效,由谁来承担责任?
    合同无效承担责任的情况如下: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如果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责任限额是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1/2。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如果担保人无过错,则担保人免责;如果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责任限额为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什么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1、担保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2、担保合同意思表示虚假;3、担保权人与担保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4、借款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
    2023-07-20
    492人看过
  • 网络虚假广告的监管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网络上的虚假广告由文化局监管。违反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在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虚假广告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界限有哪些内容?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事实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处罚,就是根据经常假冒他人注册的商标行为(包括伪造、变造他人注册的商标),如查行为不构成犯罪即按《商标法》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则只
    2023-07-03
    9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续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继续履行可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出现违约行为时,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 更多>

    #继续履行
    相关咨询
    • 因保管不善致使财产灭失的,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7
      现实问题汪某为向萧某借款8万元,将自己的轿车质押给萧某,约定一年后还款。萧某将汪某的轿车停在自家楼下。一天,因萧某忘记关车门而致使该车被盗。汪某知道后,找到萧某要求其赔偿,但是遭到了萧某的拒绝,双方因此发生争执。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律师解答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萧某忘记关车门而致使汪某的轿车被盗,萧某
    • 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因保管不善毁损灭失的,由谁承担责任?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无偿保管的财产丢失,由谁承担责任?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65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也就是说,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行为,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至于是有偿保管还是无偿保管,以及保管人是否给付保管凭证,均不影响保管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关于在保管合同履行期间的保管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的问题,《
    • 保管物毁损、灭失的,由谁来承担责任?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1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或不是故意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廉租房的保障责任由谁承担?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2-19
      一、廉租房的保障工作是谁承担的? 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工作可以由人民政府确定的住房建设部门承担。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价格)、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金融管理、税务、统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