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殊劳动关系处理的办法解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2 19:54:07 268 人看过

问:劳动力市场中不同的从业形态分别构成哪些关系?

答:目前,根据不同的从业形态可以分为:1.按现行劳动法律调整的标准劳动关系;2.按民事法律调整的民事劳务关系;3.不能按上述二种法律进行调整的其他用工关系,其中国家公务人员、现役军人等可以由其他专项法律调整,我们将其中一部分目前尚无相应法律调整的,称作特殊劳动关系。

问:什么是“标准劳动关系”?

答:标准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为用工主体双方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构成条件,劳动者劳动过程具有完整的被管理支配的从属性,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调整完整适用劳动法律规范,也可称为劳动法律关系。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范下的全日制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用工属此类。

问:什么是“民事劳务关系”?

答:民事劳务关系的主要特征为主体双方符合民事法律规定的平等主体构成条件,以最终劳动成果为协议标的,劳动者劳动过程不具有被管理支配的从属性,劳动报酬体现为购买给付。从事居间、行纪、承揽加工等情况属此类。

问:什么是“特殊劳动关系”?

答:特殊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为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较完整地接受了使用单位的管理支配,但或因劳动者主体不符合现行劳动法律规定的构成条件,或因劳动者在使用单位从事劳动的同时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各种形态的劳动合同关系。

问:用人单位使用那些劳动者构成特殊劳动关系?

答:目前,用人单位使用下列人员构成特殊劳动关系:1.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2.企业按政策实行内部退养人员;3.企业按政策实行停薪留职人员;4.各类专业劳务公司输出的本市或外来从业人员;5.退休人员;6.未经批准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

问:为什么将这类用工形态归为特殊劳动关系?

答:由于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较完整地接受了使用单位的管理支配,按照使用单位的要求提供劳动并获取报酬,具有从属性,因此此类用工不属于民事劳务关系。另一方面,现行《劳动法》对适用主体在就业年龄等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同时《劳动法》只适用于单一的全日制劳动关系,因此此类用工也不属于标准劳动关系。

问:界定特殊劳动关系的意义是什么?

答:长期以来,社会上将标准劳动关系以外的用工形态一概称之为“劳务关系”,或将其完全排除在法定劳动标准适用范围以外,或简单归入标准劳动关系,既不利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又不利于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界定特殊劳动关系就是为了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理顺用工关系、明确其劳动标准的参照适用、规范劳动争议处理的相应规则。因此,界定特殊劳动关系并非创制一种新的劳动法律关系,而是适应当前规范劳动力市场需要设置的市场规则。

问:构成特殊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如何参照适用劳动标准?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构成特殊劳动关系,应当参照适用三方面的劳动标准:1.工作时间。即必须执行法定的劳动者日、周工时制度、休息日制度及延长工作时间制度。2.劳动保护。即必须执行法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及发生工伤、职业病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待遇。3.最低工资。即必须执行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

问:确定参照适用上述劳动标准的原则是什么?

答:确定特殊劳动关系参照适用劳动标准的原则是,与直接劳动过程密切相关。

问:除上述规定外,劳动者是否可享受其他劳动保障待遇?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构成特殊劳动关系,在保证参照执行上述三项劳动标准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劳动者享受其他劳动保障待遇。用人单位使用各类专业劳务公司输出人员,其依法应当享受的劳动待遇,按《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务公司通过协商约定,各自分别承担。

问:用人单位未经批准使用外来从业人员构成特殊劳动关系的含义是什么?

答:用人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外来人员是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受到查处,界定此种用工为特殊劳动关系并非承认其合法化。但对于此类从业人员实际已经给付的劳动所产生的权益,则应当给予应有的保护。由于其主体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按特殊劳动关系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9: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社会保险相关文章
  • 特殊病是不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特殊病是不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患有特殊病,单位可以采取合法的方式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员工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单位不得随意与其解约。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员工伪造病假条单位是不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违反诚实信
    2024-01-22
    366人看过
  • 什么叫特殊人员劳动关系
    一、特殊劳动关系的主体特殊劳动关系的主体是一方在用人单位从事有偿劳动、接受管理,但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劳动合同关系或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根据《沪劳保关发2003年24号》文件的规定,单位使用以下人员,形成特殊劳动关系: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企业内部退养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专业劳务公司输出人员、退休人员、未经批准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符合前条规定的其他人员。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基于《解释(三)》的规定,内退人员和停薪留职人员与新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将由特殊劳动关系转变为标准的劳动关系。因此,适用特殊劳动关系主体的有四类人员,分别是:1、协保人
    2023-06-18
    169人看过
  • 特殊劳动关系有哪些类型?
    用人单位使用下列人员之一的形成特殊劳动关系:(一)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二)企业内部退养人员;(三)停薪留职人员;(四)专业劳务公司输出人员;(五)退休人员;(六)未经批准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七)符合前条规定的其他人员。特殊劳动关系主要有七种类型,比如说用人单位使用退休人员进行工作,或者专业劳务公司的劳动者等。特殊劳动关系不同于标准劳动关系,但是都要交社保。一、劳务外包与正式员工的区别第一,用工关系的区别。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公司管理,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形式,其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公司,员工的管理教育、工资发放、社保关系等均属于劳务公司。合同工。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直接使用、管理,其工作关系、劳动关系、工资关系、社保关系均属于用人单位。第二,工作性质的区别。劳务派遣工。主要是用工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的性质,将本单位业务中的一块业务,整体
    2023-04-11
    378人看过
  • 特殊劳动关系中社保关系有哪些规定
    一、特殊劳动关系补交社保的时效是多久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二、有哪些流程1、受理(初审):窗口受理人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复核。2、核准(审批):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核准决定并预录。三、特殊劳动关系所称的特殊劳动关系,是指现行劳动法律调整的标准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调整的民事劳务关系以外的一种用工关系,其劳动者一方在用人单位从事有偿劳动、接受管理,但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劳动合同关系或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用人单位使用下列人员之一的形
    2023-03-02
    273人看过
  • 劳动关系解除权的法条分析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的解除权:从法律列举的情形看,该条款赋予劳动者即时解除权(有称特别解除权),是基于特定的事实发生,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的权利。但反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的单方辞退权,在实践中二者有可能存在实际的冲突。假使用人单位确实存在三十八条一款(二)(三)项的情形,劳动者未作告知(抑或口述辞职)即离开单位,而之后用人单位又依照第三十九条将之辞退,此种冲突发生之后,职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
    2023-06-14
    113人看过
  • 关于办理转关运输的特殊规定
    国家规定,对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下列8种配额机电产品以及它们的成套散件、关键件或配套设备一律实行口岸征税验放。它们是:汽车及其关键件;摩托车及其关键件;收、录音机(音响)及其机芯;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彩色电视机及其显像管;录像设备及其关键件;电冰箱及其压缩机;空调器及其压缩机等。但是,对国家批准的汽车、摩托车定点生产企业进口的汽车、摩托车关键件、零部件,可按规定办理转关运输手续。对上述其余6种机电产品,属铁路运输的,只要内地国家定点企业向指运地海关提出书面申请且符合加封条件,指运地海关向进境地海关出具证明,进境地海关免收保证金予以办理转关手续。对上述其余6种机电产品,铁路转关运输整车或专列货物的指运地与运单的目的地一致并且中途不改变运输方式、指运地设有海关机构或海关派有监管人员的,进境地海关在货物运单上加盖海关监管货物章,直接转关至指运地海关办理征税验放等手续。对上述8种机电产品,属空
    2023-06-05
    276人看过
  • 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的法律特征分析
    承揽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始终处于平等的地位,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具有独立性,提供的是一种独立性劳动,并不存在支配服从的关系。而劳务关系中,雇员对于工作如何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雇员接受雇主的管理,支配。雇主可以随时安排指挥雇主的工作,身份上具有隶属性。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3、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只是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4、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着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
    2023-07-07
    129人看过
  • 特殊劳动关系合同书怎么写?
    特殊劳动关系聘用协议书企业名称(甲方):职工姓名(乙方):委托代表人:地址: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邮编:邮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沪劳保关发(2003)24号》文件,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一、协议和期限的录用条件1、本协议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中前个月为试用期。2、乙方是属于特殊劳动关系人员,并提供有效证件或证明。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乙方的工作内容为部门。2、乙方的工作地点为。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乙方的岗位执行工时制。(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2、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3、甲方因工作、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的,经与乙方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四、劳动报酬和待遇1、本协议的工资计发形式
    2023-04-29
    146人看过
  • 特殊劳动关系北京什么意思?
    随着《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相继出台与实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都已明确确立。但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着几种特殊的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未明确规定的,如在工程承包方面,发包方将工程发包于无资质的承包方,工程中的劳动者与发包方、承包方的关系如何确立;用人单位的职工临时让他人帮工,帮工与用人单位及职工的关系如何确立;一般的民房建设中,“小工”与业主及“领工人”的关系如何确立等等。这些特殊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如何确立,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的保护,而在审判实践中这也一直是个难题。如何解决这些难题,需审判员根据有关立法本意和相关法律规定,同时结合审判员的审判经验去正确判断,才能正确地把握劳动者与他人的关系,才能正确地解决问题,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特殊劳动关系是一种用工关系,首先在《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出。为维护劳动力市场
    2024-01-18
    414人看过
  • 女职工在特殊的时期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女职工特殊时期的劳动关系不可以解除,解除的属于违法辞退,须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满半年按一个月补偿;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一、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吗用人单位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一般是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算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赔半个月工资。如果属于违法辞退的,赔经济补偿的双倍。二、孕妇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怎么赔偿?一般女职工怀孕了公司是不能辞退的,但也分情况。1、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2023-03-02
    195人看过
  • 劳动关系中哪些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一、劳动关系中哪些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一般用人单位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单方面辞退员工都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像是因为女职工怀孕、休产假选择辞退或者在法定医疗期内单方辞退、因工伤辞退等,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非常多。劳动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违法的:1、员工患有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2、因为工伤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3、员工法定医疗期内。4、女职工在三期内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5、员工工作时间满15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已经不足5年。6、其他情形下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024-02-26
    222人看过
  • 以案说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解析
    一、单位能否通过新闻媒介公告解除职工的劳动关系?通过新闻媒介公告解除职工的劳动关系,有严格的适用条件,不能滥用。原劳动部办公厅于1995年7月作出的《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规定: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因此,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或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法规做除名处理。能用直接送达
    2023-04-13
    451人看过
  • 劳资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劳资关系处理办法是怎样
    劳资关系,就是劳方和资方之间的关系,主要是一种社会学上的概念,比如缓和劳资关系等等。不是法律概念。劳动关系,是法学上的概念,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照劳动法律建立的以提供劳动和给付报酬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关系。双方最基本的区别就是法律保护上的不同,劳动关系有法律保护,劳资关系只属于一种关系。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经济政策与劳动政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一切私营工商企业。第三条私营企业主(以下简称资方)与被佣用之工人职员店员学徒及杂务人员(以下简称劳方)之间的关系,凡属本办法未规定者,得由劳资双方协议,签定集体合同或劳动契约规定之。但集体合同或劳动契约不得与本办法之内容相抵触。第四条劳方有参加工会及一切政治及社会活动之自由与权利,资方不得限制。劳方有受雇解约之自由,资方不得强迫劳方受雇。劳方如中途辞职,在集体合同
    2023-06-23
    301人看过
  • 企业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解析
    企业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法律规定的企业重整失败有哪些情形在股份公司里,当公司因财务困难而停止营业或有停业之虞时,也就是当公司流动资金欠缺已达极点,对已到清偿期的债务不能支付致使停止营业,或者如果继续支付已到清偿期的债务将有停业之虞时,公司面临破产,如果公司还有继续营业的价值,为避免开始破产程序,即可进行重整。并且,只有董事会、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持有一定比例债权额的债权人均可向法院请求进行重整。那企业重整失败自然是指已经具有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之虞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通过实施某些措施,但并没有拯救该企业。我国的《企业破产法》对企业重整失败的情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那具体是怎么
    2023-07-06
    137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 更多>

    #社会保险
    相关咨询
    • 解除劳动关系能以特殊病名义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1
      员工患有特殊病,单位可以采取合法的方式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员工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单位不得随意与其解约。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 劳动合同法三期特殊保护关于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18
      【女职工三期特殊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造成劳动
    • 律关系的特征,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1、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2、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3、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征。二、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与联系:1、劳动关系属于经济范畴,劳动法律关系属于上层建筑;2、劳动关系形成以劳动为前提,实现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则是以劳动法律规范存在为前提,发生在劳动法律规范调整
    • 关于处理无法证明劳动关系的方法
      辽宁在线咨询 2024-11-09
      在遇到劳动纠纷时,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求助或申请劳动仲裁。在用人单位与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提供《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且该证明需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根据2012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
    • 特殊工种中特殊劳动关系的范围和产生条件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22
      1、特殊工种: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标准或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2、特殊工种,不同于特种作业。1991年,原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对特种作业作出了定义。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