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第一条为依法规范网络广告内容和广告活动,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广告,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在网站或网页上以旗帜、按钮、文字链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布的广告。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包括经营性和非经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第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布网络广告,应当遵守《广告法》、《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的规定。
关联法规:
第四条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市网络广告监督管理,并在HD315网站建立\网络广告管理中心\。区、县分局(含直属分局)负责对辖区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布的网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为他人设计、制作、发布网络广告的应当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广告经营登记,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后到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法人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他人设计、制作、发布网络广告。在网站发布自己的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其广告所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应当符合本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办理网络广告经营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经营范围;
(二)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网站(HD315)备案;
(三)具有相应的广告经营管理机构和取得从业资格的广告经营管理人员及广告审查人员;
(四)具有相应的网络广告设计、制作及管理技术和设备。
第七条符合上述条件,申请办理网络广告经营许可证,应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在HD315.gov.cn网站上办理备案登记后,贴有备案标识的网站首页打印件;
(二)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备案章);
(四)网站域名的注册证明(有效复印件);
(五)广告管理制度(承接、登记、审查、档案、财务)及广告监测措施;
(六)《广告专业岗位资格培训证书》2份(有效复印件);
(七)《广告审查员证》2份(有效复印件);
(八)广告价目表。
对文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已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告经营单位和发布单位经营网络广告的,应根据上述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和网站域名的注册登记。取得网络广告经营资格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备案栏中注明《广告经营许可证》号码。
第九条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设计、制作、发布网络广告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广告主有关证明文件,核实网络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网络广告,不得设计、制作和发布。
第十条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布网络广告,应将制作完成并经过审查的网络广告上传至\网络广告管理中心\,同时附加网站注册得到的电子标识、企业所属审查员的代码,以及广告发布点的计划。\网络广告管理中心\将根据广告发布计划将该网络广告发送至目标网站,并于计划执行完毕后,将该广告的相关资料自动返还提交广告的网站。
对于已具有集中发布网络广告性质的网站或\网站联盟\性质的网络广告运作联合体,其广告发布部分的数据库应与\网络广告管理中心\实现联网。
第十一条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将发布的网络广告及相关资料保存留档一年,并不得隐匿、更改,在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法检查时予以提供。
第十二条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网络广告收入应当单独立帐,并使用广告业专用发票。
第十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在网站上发布下列商品或服务的广告:
(一)烟草
(二)性生活用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四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网站上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医疗、种籽、种畜等商品的广告,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文件,并严格按照审查批准文件的内容发布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应当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第十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网站上发布出国留学咨询、社会办学、经营性文艺演出、专利技术、职业中介等广告,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并按照出证的内容发布广告。
第十六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将发布的广告与其它信息相区别,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
第十七条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广告监督管理部门应将网络列入重点广告监测范围,建立监测登记汇总制度。发现违法广告及时下载取证,保证网络广告监测及时到位。
第十八条对取得广告发布资格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通过HD315网站向社会公告其名称、注册标识及广告经营许可证号,以供广大消费者认选,并方便消费者投诉、申诉、举报。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照《广告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关联法规:
第二十条外商投资的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办理网络广告登记的,参照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有关规定和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新规有哪些
123人看过
-
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失效]
464人看过
-
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暂行办法
80人看过
-
南京市户外广告和标志容貌管理暂行规定
81人看过
-
北京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43人看过
-
北京市企业发行内部债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168人看过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 更多>
-
北京市公产房屋暂行管理办法2021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29关于清理整顿公产房屋的决定 根据市政府指示精神,依据《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整顿公产房屋建议、市法制办公室审查、市房管局与城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范围内公产房屋进行清理整顿。 一、清理对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公产房屋。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
-
北京市禁止办理户外广告的规定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4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可处以1000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设置的户外广告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技术规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三)户外广告设置期满后,不及时拆除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
-
北京市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属于什么?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29一、工商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融资性担保公司属于企业的一种类型;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注销等事项需要到工商局办理;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接受工商局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审查批准等事项; 三、融资性担保公司作为一种新提法,请您学习《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并及时关注即将出台的具体实施文件、资料。
-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有什么内容?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05本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北京市办理北京市暂住证需要提供的资料甘肃在线咨询 2021-10-011、北京暂住证处理条件1、年满16岁2、预定在北京市暂住时间超过1个月或在北京市工作、经营等活动的地方来北京的人。二.北京暂住证处理所需资料1、证人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机关发行的身份证2、在北京市居住(农)户内暂住的,应提交户籍(住宅)主户籍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在租赁住宅内的,应提交住宅合法租赁手续或协议。户主证明书的地址与经营者的实际暂时地址不一致的,户主(房间)应当明确记载经营者的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