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当事人如何保护其在仲裁中的合法权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4: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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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双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协议应当载明仲裁机构的名称。没有约定的,应当达成补充仲裁协议。鉴于争议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的可能性较低,涉外企业应在签订合同时明确仲裁条款。作为中方当事人,在选择仲裁机构时,应当尽量选择国内或者当地的仲裁委员会。这样不仅便于联系,而且对仲裁的适用程序和适用法律有了更全面的了解,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熟悉各种仲裁程序和适用法律,及时做好充分准备,争取仲裁的主动权。当事人应当为自己的主张提供充分的证据。《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应当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也就是说,举证责任在于当事人。仲裁庭只有在认为必要时才收集证据。如果双方不能为其索赔提供证据,他们将承担败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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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是指按照当事人的合同约定,涉外仲裁委员会依据法律对申请人、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居中裁判的制度。经过涉外仲裁机构委员会裁决的,仲裁裁决书制作出来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可以再以同一个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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