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19:20:47 444 人看过

一、民法典的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本条是关于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区分的规定。也就是说,根据该法律规定,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合同一经成立,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就可以发生效力。合同只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并不必然与登记联系在一起。登记是针对民事权利的变动而设定的,它是与物权的变动联系在一起的,是一种物权变动的公示的方法。登记并不是针对合同行为,而是针对物权的变动所采取的一种公示方法,如果当事人之间仅就物权的变动达成合意,而没有办理登记,合同仍然有效。

二、区分原则在民法典中怎么体现

“区分原则”,明确物权与债权,是两种性质完全不一样的财产权利,所以在民事立法过程中,逐渐对物权、债权两种权利分别加以规定,分别安排他们的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编撰也是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物权与债权分别对应着民事主体享受生活中利益的两种不同实现方式,前者是通过对有体物和权利的直接支配实现的,后者则是通过对他人请求为一定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来实现的。

三、区分原则的法律意义

一是有利于保护买受人依据合同所享受有的占有权;

二是有利于确立违约责任;

三是有利于保护无过错一方当事人。

例如,当事人双方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按照债权的规则,房屋买卖合同生效需要:双方均具备签订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签合同时,意思表示均真实、自由,没有瑕疵;合同的内容不能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能违反公序良俗。满足上述条件,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便生效了。合同生效,债权就设立了。而按照物权的规则,房屋发生物权变动需要: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出卖人具有房屋的处分权;已经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也就是说,买卖合同生效与物权变动,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情。后期的过户登记,只是生效合同的履行过程而已,对于是否登记,只是说生效的合同在后期是否得到履行,不能再反过来对合同效力产生什么影响。合同生效之后,债权就已经设立了,如果没有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不能发生转移,但买受人基于有效合同而享有的占有权仍然受到保护,违约的合同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依据不同情形,买受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即请求出卖人办理不动产转让登记,或者请求债务人赔偿损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4日 18: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物权变动相关文章
  • 合同撤销对物权变动的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一、合同具有什么样的特征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有四个: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一,从合同的主体看,必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第二,从意思表示看,必须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第三,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是为了满足当事人的某种需求或实现某种愿望。3、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在民法典律关系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2023-03-09
    191人看过
  • 合同生效物权不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合同生效物权不变动
    一、合同生效物权不变动的情况是什么不动产是登记生效主义,所以合同生效不代表物权就有变动,所以合同生效以后要对不动产进行过户登记才算是完成交付。二、不动产物权变动情形《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提示:房屋买卖、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和不动产的抵押必须登记,登记生效。1、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2、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而是以登记为对抗要件①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③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宅基地使用权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3、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
    2023-06-24
    298人看过
  • 怎么区别民法典中的物与物权客体
    一、怎么区别民法典中的物与物权客体物权的客体可分为:不动产和动产;主物和从物;物的成分,重要成分与非重要成分;原物和孳息(一)不动产与动产德国民法规定,不动产就是土地;日本民法、台湾民法则指土地及其附着物;在中国大陆,不动产包括土地、矿藏、水流、海域、地上附着物。除此之外的有体物,叫做动产。区分动产不动产的意义在于:1、形成的物权不同;2、立法案例上,是否赋予物权公示以公信力不同;3、发生附合时确定所有权应该遵守的规则不同;4、诉讼的管辖规则不同。(二)主物与从物,按照物之间的相互关系分类。并非主物的成分,时常辅佐主物的效用,而与从物同属于一人的物,是从物;从物所从之物,叫做主物。构成从物的要件:1、不是主物的成分2、时常辅佐主物发挥效用3、从物与主物同属于一人4、交易上无特别习惯。(三)重要成分与非重要成分根据成分的分离是否导致其毁损或者变更性质。重要成分是指互相结合,费尽损毁或变更其性
    2023-04-12
    262人看过
  • 民法典与劳动合同法的联系是什么?
    1、法人的登记事项变更及合并分立对劳动合同履行的影响(1)《民法典》第六十六条规定,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第六十七条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用人单位变更登记,合并、分立是否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对此劳动合同法做了具体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2、其它方面的影响(1)《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2)《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
    2023-04-17
    313人看过
  • 民法典合同变更是怎样变更的法律效力有哪
    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之前,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通常来说,合同变更主要是主体变更,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将权利义务概括的转移给他人,或他人加入合同的履行中来。另外,就是合同内容的部分变更,比如合同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规格、价款数额或计算方法、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进行变更,合同变更通常以签定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因此,合同变更后,原合同未变更的条款仍然有效,变更后的条款从变更之日起对合同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民法典合同变更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有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因此,当合同变更协议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致使协议无效的情形时,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合同变更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023-07-21
    64人看过
  • 民法典中如何区分各种效力类型的合同.
    一、民法典中如何区分各种效力类型的合同民法典中,区分各种效力类型的合同的相关规定如下:(一)、有效合同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从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都没有对合同有效规定统一的条件。但是我们从现有法律的一些规定还是可以归纳出作为一个有效合同所应具有共同特征。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确认无效。”并由此而推断其主要特征有:1、违法性;2、无效合同的不得履行性;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4、无效合同自然无效,无须当事人主张而可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动审查。(三)、待定合同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
    2023-04-12
    170人看过
  • 什么是合同的效力?如何区分合同效力
    合同的效力的分类是: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即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一、怎么要求直播公司合同合法,看法合法。合同有两种主要形式: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只要是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口头合同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订立口头合同的好处是:简易方便,缔约成本低。实践中,口头合同是大量的、必不可少的一种合同形式。常见的是对于那些需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钱货两清的合同行为。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二、违法的合同可以成立吗违法的合同是不成立的,是无效的,而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
    2023-06-24
    335人看过
  • 民法典抗辩权的种类与区别分别是什么
    一、民法典抗辩权的种类与区别分别是什么对抗辩权进行类型上的划分有助于进一步认识抗辩权的含义与特征,在学理上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抗辩权作出不同的分类。(一)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独立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不必有主债权存在,只是在另一方行使债权请求权时,有对请求权予以抗辩的权利。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先诉抗辩权。而从属抗辩权则是指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必须有请求对待给付的债权,此抗辩权只是从属于自己的债权而存在,本质上起担保作用,因而此债权一旦消灭,则其抗辩权也随即消灭。比如同时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是。从属抗辩权只是就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的债权而言具有从属性,但就另一方的债权而言则没有从属性。(二)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永久抗辩权又叫消灭抗辩权、毁灭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远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的效
    2023-06-11
    236人看过
  • 股权转让合同与股权变动的效力的区别在哪里
    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与股权变动的效力是两个既密切相关,又严格区别的法律概念。从逻辑上看,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在前,股权变动生效在后。因此,合同生效的时间与合同项下权利(物权和股东权)的变动(转移)时间也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如同物权行为独立于债权行为一样,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仅产生转让方将其股权交付给受让方的合同义务,而非导致股权的自动、当然的变动。纵使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倘若转让方拒绝或者怠于协助受让方将合同项下的股权过户给受让方,股权仍属于转让方,只不过受让方有权根据《民法典》追究转让方的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股权转让合同并不以股权变动作为合同生效前提。前已述及,股权转让合同为源,股权变动为流。而且,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时间与股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之间必然有一个时间差。而且,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时间要早于股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以股权变动尚未发生为由否认
    2023-06-13
    468人看过
  • 民法典物权处分有效吗
    一、民法典物权处分有效吗1、物权处分有没有效,要依据处分有是否有处分权而定。2、如果物权所有人处分物权的,处分一般具有法律效力。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第二百三十五条【返还原物请求权】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2)第二百三十六条【排除妨害请求权】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3)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二、物权取得登记怎么办理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这四种财产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2、《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
    2023-04-13
    153人看过
  • 民法典关于高空抛物与坠物的区别是什么?
    一、民法典关于高空抛物与坠物的区别是什么?1、意识情况不同。坠物没有人的意识,坠落时无人知道或者不能控制。往往是旧的建筑附着物等。而抛物是有行为人故意为之,是受控制的,或者说是可以阻止危险结果发生。抛物和坠物区分的意义是,考虑赔偿责任时承担责任的轻重等。2、责任后果不同。坠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赔偿责任。而抛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补偿责任。因此,责任的大小和数额的大小均有较大差异。3、发生原因不同。“高空抛物”与“高空坠物”区别的关键在于致人损害之物是否是在人力直接作用下发生了致人损害的后果。如果人力作用是致人损害的根本原因,那么由此引起的责任当然应属于行为责任属于高空抛物;如果物件是在没有人力直接作用的情况下致人损害,通常是由于致害物件的所有人或占有人的管理疏忽,这种情况就属于物的责任属于高空坠物。二、楼下防止高空坠物的安全防范
    2023-06-16
    102人看过
  • 民法典抵押权是否引起物权变动
    一、民法典抵押权是否引起物权变动1、抵押权不会直接引起物权的变动,抵押财产的,会人流押条款,即不有约定债务到期不还,抵押财产归抵押权人所有。2、实现抵押权的,抵押财产所有权才发生转移。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流押】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二、抵押担保的法律责任有哪些1、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
    2023-06-12
    182人看过
  • 民法典的动产抵押的效力是什么
    一、民法典的动产抵押的效力是什么以动产进行质押时,质押的效力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二、质押合同的特殊生效要件质权的设立,通常都是以合同进行的。当事人签订的质押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全力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在权利凭证没有交给质权人之前,质押合同虽已成立,但尚未生效。在实践中应注意无记名有价证券与记名有价证券的区分
    2023-04-12
    222人看过
  • 集体劳动合同效力与劳动合同效力有什么区别
    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它是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劳动者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两者出现不一致时,应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条款为准。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规定,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适用集体合同。一、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1、目的不同。实行集体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整体的合法权益,调整和改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发展;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利用合同制度实现和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2、签约主体不同。集体合同的主体是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本人与用人单位。3、签订程序不同。集体合同需由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而劳动合同由职工本人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4、生效条件不同
    2023-06-20
    383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物权的设立,又叫物权的发生,是指民事主体依法设立新的物权。为自己设立物权的,通常称作物权的取得;为他人设立物权的,通常称为物权的设定。物权取得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之分。 物权的变更,是指物权的客体、内... 更多>

    #物权变动
    相关咨询
    • 民法典什么是物权效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24
      物权效力是指,物权基于物权人对物的支配权和物权的排他性而产生的特殊法律效力。物权的效力与物权的权能——占有权能、使用权能、收益权能、处分权能有关,但并非物权权能本身,而是物权权能进一步发挥作用的结果。
    • 合同效力与民法典的关系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1-23
      1、民法典规定了合同效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民法典是如何区分各种效力类型的合同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13
      (一)有效合同 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从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都没有对合同有效规定统一的条件。但是我们从现有法律的一些规定还是可以归纳出作为一个有效合同所应具有共同特征。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成
    • 民法典货物买卖合同的司法效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20
      民法典规定货物买卖合同适用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
    • 物权法第15条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区分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特征,法律效果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07
      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可变换,而是物权权能进一步发挥作用的结果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处罚权能有关。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无效合同。物权的效力与物权的权能占有权能,即有效合同、收益权能。物权的效力是指物权基于物权人对物的支配权和物权的排他性而产生的特殊法律效力、使用权能,但并非物权权能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