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并轨”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8:55:43 208 人看过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规定,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办法。按此通知精神,集体企业的“并轨”问题,也应由地方政府制定政策,所需资金由地方解决,不享受中央财政补助。

参见:《对供销社系统所属企业下岗职工能否纳入并轨范围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258号)执行日期:2002年8月22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4日 04: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关于拔付中央在鄂国有亏损企业下岗职工社会负担的基本生活保障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劳动厅、省财政厅鄂劳就管[1998]280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精神,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8]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应拨付中央在鄂国有亏损企业下岗职工社会负担的基本生活保障经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央企业职工下岗的程序和下岗职工的认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岗职工的企业,都必须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或类似机构对下岗职工实行托管。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按照失业保险征管体制,由负责征管失业保险基金所在地的县以上劳动部门负责管理指导,并负责筹集社会负担的基本生活保障经费。中央企业下岗职工与当地企业下岗职工一样,享受再就业的优惠扶持政策。二、亏损中央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险
    2023-06-05
    286人看过
  • 重庆市下岗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下岗职工进中心协议期满终止协议并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失业保险期满后,及大龄下岗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基本生活费期间,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在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进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期满,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或工龄满30年的下岗职工,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期满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期间,尚未就业的,参照户口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当地民政部门对本人发放生活费。其离开企业后的养老保险由同级财政以上年社平工资的60%作为基数,按规定费率代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参见: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出再就业服务中心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01]18号)执行日期:2001年2月21日参见:《关于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开展再就业
    2023-06-09
    209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社会筹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治区劳动厅、自治区财政厅桂政劳办字[1999]114号各地、市、县劳动局、财政局,北海市社会保险局: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筹集工作,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按时足额到位,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社会筹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大失业保险基金调剂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力度,确保社会筹集部分资金按标准落实到位。各地要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及再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1999]116号)文件精神,切实保证从国有企业征缴失业保险费提高比例部分(即新增的2%)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二、从国有企业征缴的失业保险费提高比例部分在用于支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社会场筹集部分所需的费用后,社会筹集资金仍有不足的,按财政管理体制和企
    2023-06-05
    410人看过
  • 没有进入“中心”的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
    对没有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改制企业、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各地在弄清这部分职工的实际情况和准确数量的基础上,区别情况,分别处理:1、对符合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条件,但因各种原因进不了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要尽快使其进中心,发给基本生活费;对经动员仍不愿进入中心的人员,按规定处理,3年期满后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2、对已再就业,并有稳定收入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不再安排进中心,指导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指导新的用人单位与其建立劳动关系。3、对改制企业和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原则上不再建再就业服务中心,直接纳入失业保险;没有参加失业保险及特困下岗职工,直接按规定申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参见: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豫政[2000]74号)发布日期:2000年12月21日执行日期:2000年12月21日
    2023-06-05
    289人看过
  • 建立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责任追究制度
    各地要建立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有以下行为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1、对挤占挪用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2、冒领财政拨付和社会筹集资金的;3、因官僚主义或工作不力,引起下岗职工上访并造成恶劣影响的;4、企业承担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落实的(除经政府批准的特困企业外);5、下岗职工不能及时足额领到基本生活费的;6、刁难、排挤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或对其乱收费、乱摊派的。参见: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会、局)劳社部发[1998]8号文件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劳[1998]23号)发布日期:1998年9月5日执行日期:1998年9月5日
    2023-06-05
    165人看过
  • 1999年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怎样调整?
    从1999年7月1日起,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水平提高30%,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1999年6月底前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并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的下岗职工,按新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对1999年7月1日以后进入中心的下岗职工,要在签订协议后按新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提高基本生活费水平所需资金,北京、上海、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7省市,由地方政府自行解决;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中央企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需资金中应由财政承担的部分,由中央财政解决。
    2023-06-05
    492人看过
  • 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
    国办发〔200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和199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今年要继续做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以下简称:两个确保)工作,积极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解决好当前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对两个确保工作的领导。要继续把两个确保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和发展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坚持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层层落实目标责任。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两个确保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优先足额安排两个确保资金,不留缺口,保证专款专用。社会保险基金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各地要加大对以前挤占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回力度,对新发生的挤占挪
    2023-06-05
    459人看过
  • 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下岗生活保障制年底停止
    今年底,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将停止执行,各地企业的再就业服务中心将关闭。劳动保障部、财政部昨天发出通知,要求在今年内全面实现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据了解,我国从1998年开始实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各再就业服务中心为下岗职工提供再就业免费培训和引导,为他们发放基本生活费、独生子女费,上社会保险,报销医疗费等。通知要求,2005年底原则上停止执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企业按规定关闭再就业服务中心。并轨人员和企业新裁减人员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没有实现再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023-04-23
    384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首钢外埠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有关
    北京、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湖南、陕西、宁夏、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为切实做好首钢总公司(以下简称首钢)外埠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首钢外埠企业有下岗职工的,都要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并组织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再就业服务中心要与下岗职工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藉此变更原劳动合同,协议期限原则不超过3年。企业要积极筹措资金,对进中心的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代缴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切实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二、首钢要指导各外埠企业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积极帮助所属外埠企业筹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缴纳社会保险费,补缴拖欠的社会保险费和补发因企业原因拖欠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三、首钢外埠企业
    2023-06-09
    215人看过
  • 市政府关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援助弱势群体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失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切实保障就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促进就业弱势群体实现再就业,进一步推进下岗保障向失业保障并轨,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一)在一个企业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留职定补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协保”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由原企业承担,确有特别困难的企业的上述人员费用由政府从解困资金中予以适当资助。(二)“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内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女职工满45周岁以上、男职工满55周岁以上)或工龄满30年的下岗职工,出“中心”时可以由企业办理内部退养手续,保障其基本生活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二、援助就业弱势群体再就业(三)援助对象。就业弱势群体是指非本人原因下岗失业1年以上、有劳动能力且就业愿望迫切,愿意接受劳动保障部门
    2023-06-09
    204人看过
  • 确保中央直属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的措施
    1、各总公司(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及时足额发放。2、各总公司(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核确定享受中央财政补助的下岗职工,对于不符合中央财政补助条件的企业,不得向中央财政申请补助。凡因总公司(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虚报冒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中央财政除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外,并予以通报批评,追究总公司(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3、各总公司(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上报所属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中央财政补助申请材料;中央财政对各总公司(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预拨资金时,不再分配到总公司(行业主管部门)所属企业。4、各总公司(行业主管部门)按国家规定及所属企业的实际情况,负责分配中央财政安排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预拨资金。各总公司(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到财政部办理请款手续,同时将
    2023-06-05
    260人看过
  • 四川省下岗职工基本保障规定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保障对象基本生活保障对象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下岗职工是指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在原企业已无生产或工作岗位,且未在社会上从事其他有劳动收入的人员。厂内轮训、停薪留职、离岗退养、劳务输出、多种经营、协议保留劳动关系、脱产接受学历教育人员等不视为下岗职工。参见:《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劳动厅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财工[1998]32号)执行日期:1998年5月28日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的发放1、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或其他代管的服务机构负责以货币的形式按月按标准发放。有下岗职工的企业应制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并报同级政府的解困再就业工作机构备案。办法的内容应包括资金来源、发放标准、发放时间等。2、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全额负担的企业,由企业负责落实资金,委托中心代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自行负责有困难需要补助的企业,由企业申
    2023-06-05
    184人看过
  • 关于城镇特困职工基本生活救助费发放问题的通知(1999)
    湖北省劳动厅鄂劳办[1999]248号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企业帮困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鄂政发[1997]23号)的规定,现就城镇企业特困职工基本生活救助费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象和范围城镇企业特困职工基本生活救助费用于救助城镇停产、半停产企业中连续六个月以上,本人及其家庭人均收入均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特困职工。当前主要是纳入“三三制”范围的国有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老职工里的特困群体。二、标准和时限城镇企业特困职工基本生活救助费发放标准为职工本人生活补助费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职工本人生活补助费为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减职工本人实际收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为企业职工实发平均工资乘各项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之和,该项资金发放以月为单位计算,发放时限为一个季度,确需延续发放的,重新办理报审手续。三、申报审核程序1.职工本人向所在企业提出
    2023-06-05
    194人看过
  • 下岗职工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
    截至9月底,全国已有17个省份基本实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其他省份也制定和实施了专项工作方案。目前,在再就业中心的下岗职工数量已由最高年份的700万人下降到不足100万人。今年以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的工作稳步推进。截至9月底,全国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10546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385万人;1月到9月,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29亿元,同比增长16%,支出138亿元;全国共有605万人享受了不同期限的失业保险待遇;国有企业现有下岗职工98万人,比上年末减少55万人。劳动保障部表示,年底前全国大多数地区将基本实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再经过一段时间,有望总体上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历史遗留问题。其他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也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吉林、黑龙江两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进展顺利;城市居民
    2023-06-07
    349人看过
  • 关于拔付中央在鄂国有亏损企业下岗职工社会负担的基本生活保障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劳动厅、省财政厅鄂劳就管[1998]280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精神,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8]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应拨付中央在鄂国有亏损企业下岗职工社会负担的基本生活保障经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央企业职工下岗的程序和下岗职工的认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岗职工的企业,都必须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或类似机构对下岗职工实行托管。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按照失业保险征管体制,由负责征管失业保险基金所在地的县以上劳动部门负责管理指导,并负责筹集社会负担的基本生活保障经费。中央企业下岗职工与当地企业下岗职工一样,享受再就业的优惠扶持政策。二、亏损中央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险
    2023-06-05
    286人看过
  • 重庆市下岗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下岗职工进中心协议期满终止协议并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失业保险期满后,及大龄下岗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基本生活费期间,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在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进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期满,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或工龄满30年的下岗职工,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期满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期间,尚未就业的,参照户口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当地民政部门对本人发放生活费。其离开企业后的养老保险由同级财政以上年社平工资的60%作为基数,按规定费率代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参见: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出再就业服务中心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01]18号)执行日期:2001年2月21日参见:《关于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开展再就业
    2023-06-09
    209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社会筹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治区劳动厅、自治区财政厅桂政劳办字[1999]114号各地、市、县劳动局、财政局,北海市社会保险局: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筹集工作,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按时足额到位,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社会筹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大失业保险基金调剂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力度,确保社会筹集部分资金按标准落实到位。各地要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及再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1999]116号)文件精神,切实保证从国有企业征缴失业保险费提高比例部分(即新增的2%)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二、从国有企业征缴的失业保险费提高比例部分在用于支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社会场筹集部分所需的费用后,社会筹集资金仍有不足的,按财政管理体制和企
    2023-06-05
    410人看过
  • 没有进入“中心”的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
    对没有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改制企业、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各地在弄清这部分职工的实际情况和准确数量的基础上,区别情况,分别处理:1、对符合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条件,但因各种原因进不了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要尽快使其进中心,发给基本生活费;对经动员仍不愿进入中心的人员,按规定处理,3年期满后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2、对已再就业,并有稳定收入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不再安排进中心,指导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指导新的用人单位与其建立劳动关系。3、对改制企业和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原则上不再建再就业服务中心,直接纳入失业保险;没有参加失业保险及特困下岗职工,直接按规定申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参见: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豫政[2000]74号)发布日期:2000年12月21日执行日期:2000年12月21日
    2023-06-05
    289人看过
  • 建立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责任追究制度
    各地要建立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有以下行为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1、对挤占挪用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2、冒领财政拨付和社会筹集资金的;3、因官僚主义或工作不力,引起下岗职工上访并造成恶劣影响的;4、企业承担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落实的(除经政府批准的特困企业外);5、下岗职工不能及时足额领到基本生活费的;6、刁难、排挤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或对其乱收费、乱摊派的。参见: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会、局)劳社部发[1998]8号文件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劳[1998]23号)发布日期:1998年9月5日执行日期:1998年9月5日
    2023-06-05
    165人看过
  • 1999年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怎样调整?
    从1999年7月1日起,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水平提高30%,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1999年6月底前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并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的下岗职工,按新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对1999年7月1日以后进入中心的下岗职工,要在签订协议后按新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提高基本生活费水平所需资金,北京、上海、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7省市,由地方政府自行解决;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中央企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需资金中应由财政承担的部分,由中央财政解决。
    2023-06-05
    492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如何管理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0
      财政承担和社会筹集的资金,由财政部门按专项资金管理。资金由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提出意见,然后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设立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账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字[1998]94号)的规定,在一个财政专户内发生缴存和拨付业务。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工作人员的工资
    •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如何申请和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0
      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企业自筹资金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直接向企业申请。企业将资金及时拨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在银行开设的专门账户。企业自筹和财政拨付的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资金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领取下岗职工的人数按月直接发放给下岗职工本人。企业自筹的用于为下岗职工代缴社会保险费的资金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代缴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申请财政"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
    •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如何管理?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0
      各级财政部门对预算内安排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在同级"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下开设"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分户,对财政承担和社会筹集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对财政统一拨付和企业自行筹集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
    •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10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通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对策建议〉的通知》(中发〔1999〕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69号)的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提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水平(含缴纳社会保险费,下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水平和调整企业离
    • 山东女干部在企业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工作岗位养老保障方面有何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1-11
      关于这方面的规定主要有三个文件:一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对于实行全员合同制的单位,女干部在管理岗位上工作不满20年、在工人岗位工作满5年及以上,且退休时仍在工人岗位的,可按工人的退休年龄和条件办理退休。 二是2004年2月26日山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2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