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赠与的相关规定
据国家财政部下发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指出,三种情形下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通知全文如下:
1、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2)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1)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
(4)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2)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
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赠与双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留存,原件退还提交人,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手续。
3、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4、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5、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6、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赠与不动产与继承不动产的利与弊有哪些
247人看过
-
房产赠与新规2024的规定
377人看过
-
房地产赠与、继承、遗赠的规定
159人看过
-
还原房产税的赠与房产规定
170人看过
-
赠与不动产过户的注意事项
82人看过
-
不动产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形
398人看过
-
生前无偿赠与不动产与继承不动产的利与弊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291、生前赠与: 利:生前赠与房产能够即时办理房产过户,受赠者能够即时拥有房屋所有权; 弊:生前赠与需要交纳更多的税收,需缴纳全额契税、印花税,多数情况下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但赠与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赡养人、房屋遗产依法继承人三种情况除外。 2、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房产所有权是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写明将房产归继承人所有,继承人依遗嘱取得房屋所有权。 利:少缴税,只需交纳产权登记费,按件收取; 弊: (1
-
不履行不动产赠与合同怎么,有哪些规定甘肃在线咨询 2023-12-01不履行不动产赠与合同的处理方式是:在不动产权利未转移前,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但是,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不履行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任意撤销。
-
无产权证的房子赠与不动产法律会有哪些规定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25无产权证的房屋不可以赠与他人。房屋所有权人承诺将房屋赠与他人,却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无法变更产权,赠与行为并未完成,受赠人无法获得受赠房屋。
-
不动产赠与要交税吗?有什么法律规定?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1-23不动产遗赠,如果遗赠的对象是法定继承人,那么不需要交税,但是对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则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
不动产的赠与,夫妻一方应该认定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1-06-01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