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称:在申诉人工伤休养期间,被诉人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与申诉人之兄协商,支付1000元生活补助费后终止与申诉人的劳动关系。申诉人以因工负伤,不同意终止劳动关系为由,于1997年9月10日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继续享受工伤待遇,报销医疗费、补发工伤津贴,并加发25%的经济补偿金和支付相当于医疗费25%的赔偿金,并继续进行治疗。
调查核实情况:
申诉人高某1991年12月底到被诉人单位下属三矿工作,1994年5月补签了农民轮换工的劳动合同,期限从1992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为止。1992年5月23日晚,申诉人在4392工作面出煤时,被运转的煤镏子拉伤,即送矿务局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胫腓骨中段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左股骨中下段闭合性骨折,左胫前动脉损伤,作了钢板固定手术,1993年7月5日出院。出院后,申诉人在家休息,被诉人按工伤支付各项待遇。1996年1月,被诉人以合同到期为由停发申诉人的工伤津贴。申诉人多次找被诉人要求继续享受工伤待遇。1997年8月,被诉人依据[国发(1984)88号]和[煤劳字(1984)869号]等文件之规定,与申诉人之兄协商,再给申诉人1000元生活补助费,终止劳动关系。申诉人之兄代申诉人领取了1000元。
1995年12月前申诉人月工伤津贴均为234.65元。1996年4月14日前申诉人在某卫生室治疗,医疗费1525.36元未报销。
开庭审理期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市劳动局保险处和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对申诉人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五级。
分析意见:
根据《劳动法》第三条、第七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劳动者在因工伤残的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申诉人因工负伤,且伤残等级达到五级,非本人申请,合同期满被诉人也不得终止与申诉人的劳动关系。申诉人已具有完全民事能力,其兄未经申诉人授权与被诉人达成的协议属无效行为。被诉人应继续报销申诉人的工伤医疗费,补发工伤津贴。申诉人的请求符合国家有关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应予以支持。被诉人依据的[国发(1984)88号]和[煤劳字(1984)869号]文件已废止,未按期支付申诉人的工伤津贴和报销医疗费属执行文件有误,不属无故拖欠行为,申诉人要求被诉人给予25%的补偿金和赔偿金的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
仲裁结果:
仲裁委员会调解不成,裁决如下:
1.被诉人补发申诉人1996年1月至1997年12月31目的工伤津贴计5631.60元,从中扣除其兄代领的1000元生活补助费;以后按国家规定支付申诉人伤残抚恤金;
2.被诉人给申诉人报销工伤医疗费1525.36元;
3.仲裁费500元,由被诉人负担。
-
约定期限未至,合同不得随意解除
137人看过
-
工会委员劳动合同不可随意解除
100人看过
-
单位不同意职工兼职职工不改正被解除合同
321人看过
-
单位随意调岗降薪,员工解除合同得赔偿
196人看过
-
两类保险合同当事人不得随意解除
316人看过
-
三明市申办职工因工致残后可获得不同等级伤残救助
119人看过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
职工因工致残单位能解除劳动关系吗, 职工因工致残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5职工因公致残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不用再去工作,退出工作岗位,但是有权利拿到每月的伤残津贴;如果医疗没有结束,有权利要求单位帮员工继续治疗到好为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
-
职工非因工致残或者非因工致残的,用人单位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3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
-
企业不得随意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是何由?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23(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 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6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1.标准。2、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要求。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备注,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
-
职工因工伤导致终止劳动合同怎样解除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19工伤职工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工作的劳动者,在离职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疑似职业病患者;(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