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2014年8月,朱某进入某印刷机械有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合同约定,朱某月薪5000元;合同期限为2014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试用期为8月1日至9月30日,试用期内月薪为4000元;朱某在试用期内的销售指标为10万元,如未完成该销售指标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1个月后,朱某仅完成了6万元的销售指标。单位认为朱某虽然未完成销售指标,但综合表现尚可,故与朱某另行约定延长试用期1个月。不料到了10月31日,朱某仍未完成10万元的销售指标,单位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1项的规定,解除了朱某的劳动关系。朱某认为单位系违法解除,遂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仲裁庭裁定:
仲裁庭经过审理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朱某与单位约定试用期的上限为2个月,双方虽协商一致延长试用期1个月,但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故朱某2014年10月1日至31日系正常的劳动合同期间。第39条第1项规定,职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规定仅针对试用期内职工,印刷机械公司2014年10月31日解除与朱某的劳动合同时,朱某的试用期已过,故印刷机械公司适用该规定解除与朱某的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仲裁委遂裁决支持了朱某的仲裁请求。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也就是说,根据双方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有相应试用期的时间上限,这在法律上一般认为属于强制性规定。一旦超过该试用期的上限,即使有劳资双方的约定,也认定无效。如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当在试用期内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就不能适用第39条第1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了。
单位如需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适用第40条第2项的规定,即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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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试用期后是否再延长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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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试用期约定无效,什么情况下试用期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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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满后能否口头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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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试用期的规定进行延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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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期限有上限,不能无限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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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试用期约定无效,什么情况下试用期约定无效西藏在线咨询 2023-03-101、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情形: (1)双方订立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双方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或形成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 (3)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 2、试用期不成立的情形: (1)劳动合同中仅约定试用期的; (2)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约定两次试用期的,后试用期条款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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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约定无效时,哪些情形无效上海在线咨询 2021-11-10以下试用期无效:劳动合同中只约定试用期无效;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约定两次试用期的,后试用期无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约定试用期无效;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无效;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约定试用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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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约定时间多长?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02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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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试用期,是有法律效力的么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29没有这样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要延长试用期必须合法且应当说明理由。《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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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试用期失效还能申请延长试用期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12试用期不合格单位不能延长试用期期限。用人单位可以证明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