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社会保险费用引发劳动争议的救济途径分析(一)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9:04:45 177 人看过

因企业欠缴职工社会劳动保险费用而引发的争议,当事人如何进行救济,人民法院应采取怎样的立案方式予以审理维护等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且没有定论的问题。笔者认为,因企业欠缴职工社会劳动保险费用而引发的争议,应该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强制追缴,而不应该由职工对用人单位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一是,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行使行政追缴权对缴费单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进行强制追缴是其法定的行政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第六条“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之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是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法定职责,是其行政职权范围内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而法定职责不可放弃,否则构成失职,其行政不作为行为,相对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对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国家行政赔偿责任。

二是,缴费单位与缴费个人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其法定义务,而非约定义务。而法定义务来源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它是不平等主体之间基于行政权的管理而产生,当事人之间不能进行更改或放弃,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约定义务,则基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由意志而产生,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变更或放弃,法律应当尊重而无权干涉。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第二十四条“缴费单位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五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第2号令《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缴费单位办理申报后,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其发出《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对拒不执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分别并入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1>第13号令《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之规定,可见,缴费单位与缴费个人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其法定义务,它来源于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缴费单位与缴费个人无权约定变更或放弃,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基于此,缴费单位欠缴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费,也应当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强制追缴,而不应该由职工对用人单位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其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征缴社会保险费的行政职权,则构成行政不作为。职工个人可以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判令其履行追缴义务。并且,由于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的行政不作为给职工个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该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三是,“保险费用”与“保险待遇”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根据劳部发[1993>24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第三条的解释,“保险”是指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业保险、养老保险和病假待遇、死亡丧葬抚恤等社会保险待遇。也就是说所谓因保险发生的争议是指因社会保险待遇发生的争议,而不是指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争议。保险费与保险待遇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投保人向保险机构应当缴纳的费用,而后者是被保险人参保后从保险机构应该得到的待遇,二者是性质完全不同两个的法律关系。并且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基于劳动法上的社会劳动保险是一个包含国家福利性质的强制性保险,具有强制性、互济性、非营利性的特点,纳入社会劳动保险征缴范围内的用人单位或职工,用人单位缴费单位与职工缴费个人必须强制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用。其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或不按时缴纳,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强制追缴。因此,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不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应该由劳动者直接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缴纳或者补缴社会劳动保险费用的义务。

四是,基本险与福利险性质也不相同。所谓基本险,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包括三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失业保险;而根据《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则包括五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本险是法定险,缴费单位与缴费个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险保险费用,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所谓福利险,是指像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等带有福利性质的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第20号令《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对补充养老保险作了规定,其中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财企[2003>61号《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中对企业为职工购买个人储蓄性商业保险作了规定,它是一种奖励性保险待遇。财社[2002>18号《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在按规定参加各项基本的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福利险,都是企业在完成国家规定的基本险后,基于自愿定期或不定期地为本单位职工建立的带有福利性质的保险。它最根本的特征是自愿性:企业可以自愿决定是否为职工建立福利险,职工可以自愿决定是否加入,企业在满足一定的条件时可以停止福利险的缴纳和办理,职工也可以基于自愿在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下提前退出,福利险的缴费比例、缴费办法、参加条件、给付方法、发放标准及调整措施等都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企业与职工自由协商。福利险是一种约定险。因此,基本险的拖欠,国家强制机关必须追缴,其不追缴,应当由职工以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福利险的拖欠,则应当由职工以企业违反合同约定为由向人民法院基于企业与职工制件的约定提起民事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4日 23: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社会保险相关文章
  • 因欠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摘要]:用人单位拖欠或拒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情况比较普遍,实践中有不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及法院受理了劳动者提起的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英文摘要]:[关键字]:[论文正文]:用人单位拖欠或拒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情况比较普遍,实践中有不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及法院受理了劳动者提起的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笔者认为因用人单位拖欠缴或者拒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不应该进行劳动仲裁以及诉讼。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另外,劳动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规定,其中的保险是指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
    2023-02-21
    459人看过
  •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的维权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拖欠工资自动离职可以要补偿金吗可以。可以单位拖欠
    2023-02-28
    288人看过
  • 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
    调解委员会
    1、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2、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根据《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一般具有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单位具体情况,有利于解决纠纷。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均可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但是,与协商程序一样,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
    2023-03-25
    50人看过
  •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
    《劳动法》第77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1.协商争议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通过协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相互让步或一方让步从而求得争议解决的方法为协商。协商不需要第三人参加,是争议双方互谅互让的结果,有利于防止矛盾的激化。但双方协议达成的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仍然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协商在争议处理的任何阶段均可进行。2.调解调解是由第三者居间调和,通过疏导、说服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解决纠纷的办法。解决劳动争议中的调解,主要由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后,争议双方应自觉履行,但没有强制执行力。3.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在我国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的。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调解与仲裁都是我国劳动争议的法定解决方式,一般来说,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往往首先会在用人单位内部力争解决纠纷,在内部无法
    2023-04-19
    223人看过
  • 劳动争议解决的途径
    调解委员会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四条: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和解,即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达成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议,协议的达成和履行完全靠双方的自愿、自觉。调解,即在第三人主持下,通过说服、劝导,使劳动争议在当事人双方的互谅互让中得以解决。调解一般指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仲裁,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当事人请求解决的劳动争议依法裁决。劳动争议仲裁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即可启动,不以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为条件,是一种强制仲裁。诉讼,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
    2023-04-22
    483人看过
  • 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
    调解委员会
    目前,我国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途径可以称谓一裁二审制度。何谓一裁二审呢?就是说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先找到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如还不成,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对仲裁不服的话,还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一审裁判不服,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来解决争议纠纷的程序。如何解决劳动争议首先劳动者要十分清楚那些纠纷属于劳动争议,这是选择劳动争议解决途径的前提条件。劳动纠纷,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实际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所发生的纠纷。主要体现类型有:一、因确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解除劳动合同,包括除名、辞职、辞退、离职等情况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保、福利、培训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薪金、工
    2023-04-22
    50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 更多>

    #社会保险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救济途径和救济途径是怎样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8
      根据《劳动法》第82条的规定,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那么,如果有异议呢,根据《劳动法》第83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
    • 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救济途径和救济途径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15
      根据《劳动法》第82条的规定,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那么,如果有异议呢,根据《劳动法》第83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
    • 怎样做更有效地缓解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救济途径和救济途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16
      根据《劳动法》第82条的规定,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那么,如果有异议呢,根据《劳动法》第83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
    • 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救济途径和救济途径是怎样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16
      根据《劳动法》第82条的规定,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那么,如果有异议呢,根据《劳动法》第83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
    • 劳动者对因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劳动争议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6
      一、社会保险是法定、强制性保险,是保障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障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四)和《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的复函》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者既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仲裁,也可以提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税务机关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生的纠纷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