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仲裁制度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1:43:34 272 人看过

仲裁制度是指民(商)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和公正原则作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1994年8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统一了全国的仲裁制度,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习惯作法,使我国的仲裁制度与国际仲裁制度接轨。

(一)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独立原则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具体表现在:

①仲裁机构不属于行政机关;

②仲裁机构的设置以按地域设置为原则,相互独立,没有上下级之分,没有隶属关系。

③仲裁委员会、仲裁协会与仲裁庭三者之间相互独立,仲裁庭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不受仲裁协会,仲裁委员会的干预;

④法院必须依法对仲裁活动行使监督权,仲裁并不附属于审判,仲裁机构也不附属于法院。

3、合法、公平原则

仲裁法规定,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二)仲裁机构

1、仲裁协会

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人员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中国仲裁协会依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

2、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1/3.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

②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

③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

④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⑤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仲裁委员会根据不同专业设置仲裁员名册,便于当事人挑选仲裁员。

2、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后,并不直接仲裁案件,而是组成仲裁庭行使仲裁权。

仲裁庭的组织形式分为合议制和独任制两种。合议制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其中1名为首席仲裁员,负责主持案件的仲裁,独任制由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三)仲裁的基本制度

1、或裁或审制度

该制度体现了对当事人选择争议解决途径的权利的尊重,其含义是:

①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排除了法院对争议的管辖权,只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

②当事人签订的仲裁协议虽然排除了法院对争议的管辖权,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院对受理的已有仲裁协议的争议拥有管辖权,这些情况是:

A、仲裁协议无效或失效的;

B、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应诉,进行了实质性答辩,并未就管辖权问题提出异议的,可视为放弃了原有的仲裁协议,法院可对案件继续审理。

2、一裁终局制度

其基本含义是,裁决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也不能再就同一争议向法院起诉,同时也不能再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复议。当事人对裁决应当自动履行,否则对方当事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但是,当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确有错误,即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情形时,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审查核实,予以裁定撤销。这是对一裁终局制度的一项补救措施。

(四)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我国的涉外经济贸易仲裁机构,它是中国唯一受理国际经济贸易争议的仲裁机构,该机构设在北京,并在深圳经济特区设有深圳分会,在上海设有上海分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2日 11: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制度相关文章
  • 中国与国际仲裁制度有什么不同
    中国仲裁制度简介仲裁通常是一种工业民间活动。它是一种私人行为,即私人判断行为,而不是国家判断行为。它是一种与和解、调解和诉讼一起解决民事(商业)纠纷的方式。但是,仲裁受国家依法监督。国家可以根据审判地法律规定的范围,通过法院干预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仲裁程序的制定和仲裁裁决的执行,在当事人非自愿执行的情况下,国家也可以干预。因此,仲裁是司法性的,是中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仲裁制度是指民事(商业)纠纷的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给选定的第三方,根据一定的程序规则和公平原则作出裁决,并有履行裁决的义务。1994年8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统一了国家仲裁制度,采用了国际公认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惯例,使我国的仲裁制度与国际仲裁制度接轨国际商品贸易协会仲裁制度研究在国际商事关系中,仲裁是当事人解决纠纷的首选和有效的方式。英国、美国等国家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独特的行业仲裁制度,尤其是
    2023-05-03
    293人看过
  • 论我国仲裁证据制度的重构
    关键词:仲裁/诉讼/证据摘要:中国《仲裁法》没有建立独立的证据制度。由于对仲裁与诉讼的关系缺乏充分合理的理解,仲裁证据制度往往简单等同于诉讼证据制度,导致在认定事实时缺乏科学规范的指导,因此,构建和完善仲裁证据制度,必须理清仲裁与诉讼的关系,使仲裁证据制度既能保持独立性,又能避免诉讼的不当干预,同时,在诉讼的协助和支持下,通过证据制度的运行,仲裁在公平、高效的纠纷解决功能方面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199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颁布,从法律上规范和统一了国内仲裁制度,确立了仲裁制度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标志着中国仲裁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仲裁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自实施以来,在解决公民、法人和其他主体平等的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产权纠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与西方国家的仲裁制度相比,我国的仲裁制度还不成熟,与国际
    2023-05-07
    187人看过
  • 仲裁制度中司法监督的现状
    我国《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在仲裁庭没有开庭审理前,由人民法院裁定。可见,人民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在一定情形下享有优先的裁决权。另外,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还有权监督仲裁庭是否按照我国《仲裁法》及仲裁的规则取得仲裁权,是否按照仲裁程序行使仲裁权。对于国内仲裁的裁决,人民法院可以维持、撤销或不予执行;对于涉外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可以不予执行。从司法实践来看,我国目前仲裁中的司法监督并不尽如人意。其一,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在双方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而请求裁定的机关不一致时,人民法院享有优先决定权。仲裁协议是仲裁启动和继续的重要依据,对该协议效力的审查是仲裁活动的组成部分,将它分离出去,有碍仲裁的及时性,也影响仲裁的独立性。从现代国际仲裁立法的趋势
    2023-08-17
    426人看过
  • 浅谈仲裁中的证据保全制度
    一、仲裁证据保全的含义证据是整个仲裁活动的基础和核心。仲裁证据保全,是指根据仲裁当事人的申请,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对证据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以保存证据证明力的活动。《仲裁法》第46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二、申请仲裁证据保全的条件和证据保全的执行(一)申请仲裁证据保全的条件从《仲裁法》第46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证据有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是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前提条件。这一规定也同样适用涉外仲裁。这里列出了两种情形:第一是证据有可能灭失;第二是证据以后难以取得。1、证据有可能灭失。是指若不及时采取措施,证据材料可能不复存在,就会失去证据,从而给查明案件事实造成障碍。如证人因年老病重,有死亡的可能;物证有腐烂变质的可能等,遇到这种情况
    2023-04-22
    185人看过
  • 我国的仲裁裁决撤销制度研究(下)
    [摘要]:我国《仲裁法》对于仲裁裁决撤销的问题上采取区分国内和涉外的分轨制是符合我国历史和现实的,考虑到我国国内仲裁制度的历史和国内仲裁机构的现状,不可能使国内仲裁一下子与涉外仲裁完全一致,同时,考虑到其它许多国家的仲裁法通常也给予涉外仲裁较多的和比较特殊的地位。我国这样做,可以增强我国涉外仲裁对外国当事人的吸引力,改善本国的投资环境。当然,我国的仲裁裁决撤销制度的发展方向必然是两者要统一的,但适宜的做法应该是国内关于仲裁裁决撤销的规定向涉外规定靠拢,即缩小至纯粹的程序问题,而不是扩大其范围,因为仲裁之所以存在的基础就是当事人对于效益的重视而并非一味苛求公平。[英文摘要]:[关键字]:[论文正文]:四、对我国仲裁撤销制度的实证分析我国《仲裁法》第58条至6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几个具体问题的批复》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起抗诉
    2023-06-06
    454人看过
  • 体育仲裁与仲裁制度的关系
    近年来,司法机制逐渐引入我国体育纠纷的解决,尤其在2002年广州吉利和吉林亚泰不服中国足协的假球处罚而提起的诉讼引起了体育学界和法学界的广泛关注,随着体育纠纷的增多,司法机制解决体育纠纷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受理和处理案件的时间过长、缺乏专业性等等,如果这些纠纷可以通过体育仲裁的方式解决,不仅可以减轻司法案件的负担,同时可以发挥仲裁纠纷解决机制民间性、时间短、效率高、保密性等特点,取得更好的案件处理效果。要引入体育仲裁制度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体育仲裁和我国《仲裁法》规定的现有仲裁制度的关系。一、我国体育仲裁现状我国关于体育仲裁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体育法》第33条,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体育仲裁机构的设立办法和仲裁范围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是《体育法》出台十多年来,国务院并没有出台规定对仲裁机构的设立办法和仲裁范围进行补充,这也使得体育仲裁实践中缺乏操作上
    2023-06-06
    114人看过
  • 我国仲裁员责任制度的构建
    罪行法定原则是不可动摇的刑法基本原则,正是刑法的灵魂,是制止国家滥用公权力的有力武器。我国新刑法明确规定了该原则,取消了类推适用。就刑法理论而言,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仲裁员对于此两项罪名显然是主体不适格,因为仲裁员是以个人名义实施私人裁判行为,只是一般的主体而并非国家工作人员。我国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是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依照犯罪处罚;二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罚。其中以第二层含义最为重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在现行刑法中,无论是刑法总则还是分则都没有关于仲裁员枉法裁判的条文规定,因而对枉法仲裁是不能按照犯罪来处理的,当然也就无从涉及到刑事责任。因而仲裁员承担刑事责任既没有刑法上的依据,也是与仲裁的特性不相吻合,[1]主张仲裁员依据第38条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的观点是有失偏颇的。另一方面,依照《仲裁法》第10条的规定,省、自治区、
    2023-06-06
    150人看过
  • 中国大陆仲裁裁决撤销制度之再思考
    在仲裁司法监督中,仲裁裁决撤销制度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该制度的存废、运行,理论界一直存在着争论。在《仲裁法》的起草过程中,对于是否应该设立仲裁裁决撤销制度,我国有关部门及专家就存在着截然相反的意见。《仲裁法》颁布实施后,针对涉外仲裁的司法监督机制,学术界又进行了旷日持久的争论,形成了“全面监督论”与“程序监督论”两种基本观点的尖锐对立。前者认为程序和实体上的问题都可以成为撤销仲裁裁决的原因,后者则认为法院决定是否撤销仲裁裁决仅限于审查裁决作出的程序是否存在瑕疵。争论双方通常将焦点放在仲裁的价值取向、外国立法例等问题上,而忽略了从仲裁的性质这个角度来考虑。对仲裁如何定性和归类直接影响到整个仲裁制度的运行。因此本文拟从仲裁的法律性质出发,重构仲裁裁决撤销制度。一、仲裁性质的界定仲裁的性质是仲裁法理论不能回避的复杂问题,目前形成了四种经典理论:司法权论、契约论、混合论、自治论。对四种理论的利弊
    2023-06-12
    464人看过
  • 中国涉外仲裁与国际通行制度接轨
    1985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通过的《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是国际商事仲裁通行制度的集中体现。最近,该委员会修订了《示范法》的部分条文,使之更加适应当今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国际社会协调发展是必然的趋势。单个国家再强大也要考虑整个国际社会的实践,何况仲裁是民间性的争议解决服务,服务质量的好坏决定着它的未来。因此,中国仲裁制度的发展特别是涉外仲裁的发展应与国际仲裁制度相接轨。我国的涉外仲裁制度应在哪些方面进一步改进?其实,答案也许并不复杂。哪些改进能够增强对外国公司特别是跨国大公司到中国来进行仲裁的吸引力,那就是我们的改进方向。简单列举几项。首先,相关的法律应当增强中国仲裁制度的吸引力。我国《仲裁法》关于仲裁协议有效条件的规定在国际上是罕见的苛刻。这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了中国涉外仲裁的发展。连同现行法律中的其他问题,使得修改《仲裁法》应当提上议事日程。其次,仲裁作为一种民间性的争议解决方式,仲裁
    2023-06-05
    183人看过
  • 美国无责任仲裁制度
    [摘要]:在美国,有一种主要适用于汽车事故侵权领域的特殊的仲裁―无责任仲裁(no-faltarbitration),本文对这种仲裁的由来、含义、内容及有关的争议进行了简要介绍。[英文摘要]:[关键字]:无责任法令无责任仲裁[论文正文]:在美国,有5个州颁布了《无责任(no-falt)汽车保险法》,要求索赔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1]这便形成了一种主要适用于汽车事故侵权领域的特定的仲裁?无责任仲裁。在这五个州中,纽约州的无责任仲裁制度较为有代表性,本文以纽约州为例,介绍此种制度,并对新泽西州的无责任仲裁制度也简要提及。一、无责任仲裁的由来无责任仲裁的由来首先要从无责任汽车保险法谈起。交通事故是北美人身伤亡中数量最多和代价最大的意外事件。[2]发生汽车侵权事故时双方当事人若都遭受了损失,按侵权法的一般原理,有过错一方应当赔偿无过错一方的损失,但是在有些情况下,这种赔偿却不是很容易、很
    2023-06-06
    202人看过
  • 美国业余体育仲裁制度的启示
    在美国,仲裁是解决业余体育争议的比较常用的非诉讼解决方法。美国业余体育运动争议仲裁的依据主要有美国泰德斯泰文斯业余体育法、美国奥委会章程以及美国反兴奋剂机构的规范等。美国仲裁协会仲裁的与业余体育运动有关的争议主要包括运动员参加奥运会或泛美运动会的参赛资格争议、国内单项体育运动协会的承认问题而引起的争议以及因兴奋剂检验问题而引起的争议这三种情况。但是仲裁裁决并不总是最终的和有约束力的裁决,当事人可以在国内法院对其提出诉讼。【关键词】美国业余体育运动,体育仲裁,仲裁根据【写作年份】2004年【正文】美国的体育运动主要有业余体育运动和职业体育运动两部分组成,这两种体育运动所产生的争议原则上都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只是在解决争议时的法律依据有所不同。而且在美国,仲裁是解决体育争议的比较常用的非诉讼解决方法。在仲裁机构方面,美国仲裁协会是美国最大的也是最著名的仲裁机构。它有权利来仲裁包括体育以及与体育
    2023-06-12
    62人看过
  • 司法制度中法院与仲裁的角色
    仲裁机构与法院区别主要有:一、性质不同。仲裁是由仲裁机构即仲裁委员会受理。而审判则由人民法院负责,法院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机关。二、对案件的管辖不同。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授权,没有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案件,仲裁机不能受理。而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则是强制管辖,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就可依法受理案件。三、审理组织的组成原则不同。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是由当事人各方选定或共同选定或委托仲裁机构指定,其组成是基于当事人的选择,而审判庭的组成则是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无权过问,只能依法定程序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人民法院决定。四、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案情不公开,裁决不公开。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公开审理原则,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五、仲裁依法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
    2023-07-10
    174人看过
  • 中国澳门涉外商事仲裁专门制度
    --中国澳门政府法令第55/98/M号1998年11月13日核准中国澳门《涉外商事仲裁专门制度》仅对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7条第1款及第36条第1款作出修改。因本栏目已收录《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现录《涉外商事仲裁专门制度》相应两款及第9章最后规定如下,其余条款读者可相应查阅该示范法。第七条(仲裁协议之定义及形式)一、仲裁协议系指当事人决定将他们之间在某个特定法律关系上,不论是否属合同关系,已产生或可能产生之所有或某些争议,提交仲裁之协议。仲裁协议可采取合同中之仲裁条款形式或单独之协议形式。第三十六条(拒绝承认或执行之依据)一、在下列情况下,得拒绝承认或执行不论在任何国家或地区作出之仲裁决:a)经援用仲裁决所针对之一方当事人请求,且该当事人向被请求承认或执行仲裁裁决之管辖法院提出证据证明:第七条所指之仲裁协议之一方当事人当时处于某种无行为能力之情
    2023-06-06
    252人看过
  • 中国经济贸易仲裁规则规定的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一)仲裁申请、答辩与反诉申诉人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附具有关的证明文件;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一名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指定;预缴仲裁费。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收到仲裁申请书及其附件后,经审查认为申请手续完备,应即将仲裁申请书及其附件,连同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各一份,寄送给被诉人。被诉人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20天内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一名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指定,并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45天内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明文件。被诉人如有反诉,最迟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60天内以书面提交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在其书面反诉中写明具体的反诉请求,反诉原由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地,并附具有关的证据文件;预缴仲裁费。(二)仲裁庭的组成双方当事人各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后,仲裁委员会应即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第三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如果被诉
    2023-03-24
    135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制度是指纠纷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它是一种和平解决争议的方法,其形式是当事人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给一个独立的仲裁人(或一组仲裁人),基于事实公正地进行裁决。仲裁... 更多>

    #仲裁制度
    相关咨询
    • 我国对国际仲裁的管理体制采取的是哪些样的国际仲裁机构制度体制?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8
      以下是几个著名的国际仲裁机构: 国际商会仲裁院设立于1928年,总部在巴黎。为国际商会常设仲裁机构。该仲裁院为目前世界上提供国际经贸仲裁服务较多、具有重大影响的国际经济仲裁机构。 解决投资争议的国际中心(ICSID)该机构专门为解决国家契约———国家与外国私人投资者签订的“特许协议”或“经济开发协议”所产生的争议问题而设。该中心为专门性国际组织,具有国际法人地位。ICSID与世界银行关系密切。IC
    • 中国制定南海仲裁制度的目的是什么?为什么要在南海仲裁程序中反驳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12
      所谓的南海仲裁,属于一次带有表演性质的笑话。不具有任何效力,中国不承认。中方多次声明,菲律宾共和国阿基诺三世政府单方面提起仲裁违背国际法,仲裁庭没有管辖权,中国不接受,不承认。外交部发言人陆慷表示,所谓南海仲裁庭一开始就是建立在菲律宾违法行为和非法诉求基础上,它的存在不具备合法性,它做的一切裁决都是徒劳的、没有任何效力的。针对美国对自己及其盟友打开海洋法治的“违法之门”的行为,陆慷表示美方对国际法
    • 中国在南海仲裁中强制仲裁的案件中,中国是否涉及涉外仲裁的基础?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25
      12日,位于海牙的国际仲裁法院发表南海仲裁案的所谓裁决,声称中国在南海的“九段线”没有法律基础。中国对美济礁(MischiefReef)和仁爱礁(ThomasShoal)周边两百海里不具有专属经济区权。如果回溯这个仲裁庭的所作所为,会发现这个裁决实在是太不靠谱了。我们一般所说的南海仲裁案,是由菲律宾2013年1月向荷兰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提起的,他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南中国海主张的九段线,违反了《
    • 如何理解我国国际商事仲裁法中规定的商事仲裁制度的具体功能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5
      调解、仲裁和诉讼是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传统方式,三者分别通过其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和审判机构具体实施其职能。三者各自独立,地位平等,无上下级关系,无高低贵贱之分。三者中,无论以调解、裁决、判决或裁定结案,其生效的法律文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者在实施其职能时,彼此相互配合,密不可分,不得厚此薄彼或互相拆台、相互推委。 由于仲裁的重要原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即当事人通过签订合同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
    • 我国的工时制度是怎样的?工时制度是怎样的?工作时间制度是怎样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4
      我国的工作时间制度范战江《劳动法》第四章对我国的工作时间制度作了较全面的规定,从中可知我国的工时制度大体有几下几种。一、标准工作时间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日工作时间最多为8小时,周工作时间最多为40小时的工时制度即为标准工时制。在我国多数用人单位实行这种工时制度。其他各种工时制度计算日工作时间,也是以此为标准的。二、计件工作时间制度不少行业根据生产、工作的特点,安排劳动者实行计件工作。于是《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