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经研究决定,对《宜春市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情况。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否具备法定资格,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有执法资格,是否做到了亮证执法。
2、检查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情况。实施行政处罚是否有法定依据,是否存在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
3、检查实施行政处罚的幅度情况。行政处罚幅度是否严格执行了《宜春市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是否存在不按标准随意裁量、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等情况。
4、检查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情况。实施行政处罚是否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按规定需要公示的事项是否进行了公示,需要听证的事项是否依法举行了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载明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罚没款是否及时开具了法定票证,罚没收入是否纳入了专户,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贪污、截留、挪用等情况。
二、检查的时间和方法
检查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帐目、案卷,现场调查访问,征求群众意见等方法进行,分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9月15日—30日)。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整改,自查结束后写出自查报告。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10月份)。市政府将派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
三、几点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检查的重要性,认真做好检查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这次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2、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对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要一查到底。自查发现问题较多的地方和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要责任到人,确保问题得到整改,责任人员得到处理。
3、重点检查要对重点单位的重点部位、重点人员、重点问题进行深入检查。对在自查中已经自纠的问题不再追究或从轻处理。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被重点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对其违规违纪问题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公开曝光。
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于9月30日之前,将自查报告送市监察局(市纪委执法监察室)和市政府法制办。市纪委执法监察室联系电话:3274852.市政府法制办联系电话:3276655.
二OO六年九月十五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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