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国家赔偿常识计划生育行政赔偿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2-03 05:55:38 365 人看过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含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享有获得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的权利。根据《国家赔偿法》,计划生育行政赔偿的程序是:

1、申请和受理

受害人的赔偿请求,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请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赔偿请求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3)申请的年、月、日。

2、确定赔偿方式和数额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按照《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确定赔偿方式、计算赔偿数额。

3、向受害人赔偿

赔偿义务机关对有《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或方式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向责任人追偿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事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情况、收集证据。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对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听取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陈述和申辩,并可以进行质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5日 04: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国家赔偿常识公务员与国家连带赔偿责任
    连带责任是特定情形下,国家与公务员个人共同承担赔偿义务的赔偿方式。发生连带责任的情形有二种,一是国家机关过错与个人过错难以区分,为了便于受害人获得赔偿,法律一般规定可以向国家和公务员个人任何一方请求赔偿;二是某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只要公务员执行公务中的侵权行为出于故意,被害人有权既向国家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公务员请求赔偿,如我国台湾省的规定。连带赔偿责任的根据来源于二种理论,一是代位赔偿理论,该理论认为,国家作为雇主,必须对雇员(公务员)执行职务上的侵权行为负连带责任,受害人可以向国家或公务员个人任何一方请求赔偿。二是法人赔偿责任论,该理论则主张,国家作为机关法人,对于其董事及职员因执行职务所加于他人的损害,与该行为人负连带责任。二种理论就赔偿责任的归属而言是大体相似的,无大区别,只是前者是责任比后者范围要窄,即雇员所负连带责任,可以在特定条件下免责。条件是:只要雇主能够证明在选用受雇人
    2023-06-01
    221人看过
  • 国家赔偿常识国家赔偿责任减免的几个问题A
    一、仅超越职权或程序违法是否减免国家赔偿责任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司法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法定程序三方面任何一个方面违法,都将被确认行为违法。那么因越权或违反法定程序的违法是否必然引起国家赔偿呢?笔者认为不一定。越权或程序违法直接侵害的是行政或司法程序制度,可能侵害相对人程序上受保护的权益,但不一定侵害其实体权益,不侵害实体权益就不发生国家赔偿责任。而即使违法行为造成损害,也还要看其权利是否受法律保护。如某诊所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100盒“消炎颗粒”,药品监督管理局扣押、没收了该药品,某诊所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审理确认药品监督管理局扣押程序违法,但也驳回了诊所返还药品的赔偿请求,因为依据《药品管理法》第80条之规定,该扣押药品应予没收,诊所该实体权益不受法律保护,也就不能返还。在合法实体权益问题上必须有一个正确的判断。如孙某对县公安局拘留其10天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审
    2023-06-01
    447人看过
  • 计划生育行政复议程序有哪些
    计划生育行政复议程序是:1、申请和受理公民、或其他组织认为计划生育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行为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口头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复议请求、申请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不服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受理。不服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当事人可以选择由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受理,也可以选择由上一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受理。除《行政复议法》另有规定外,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复议机构)收到复议申请即为受理。复议机关认为当事人的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不予受理,并在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复议申请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也可以直接受理。2、审查复议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
    2023-06-02
    499人看过
  • 政府征地赔偿常识
    征地补偿标准
    为及时、公正地解决征地补偿标准争议,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因实施依法批准的土地征收行为而发生的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适用本办法。二、市、县(含萧山区、余杭区,下同)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机关。协调机关设立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办公室,设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事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和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受市政府委托,具体负责其区域内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事宜。三、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必须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原则,确保争议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平等,保障争议当事人平等行使权利。四、为做好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工
    2023-05-05
    164人看过
  • 2024计划生育新政
    法律综合知识
    一、2020计划生育新政计划生育法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主。条例不是每年都调整。如果没有新条例出台,执行的就是最后一版条例。想查条例的具体内容,建议查户口所在地的《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即有计划的生育。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自制订以来,对中国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到21世纪初,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又做出了一些调整。由于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到达适婚年龄,在许多地区,特别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放松。二、生二胎有产假吗我国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因此,无论是生一孩还是二孩(二胎),只要是符合计划生育法及
    2024-04-03
    165人看过
  • 民事、行政诉讼国家损害赔偿程序
    《国家赔偿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妨害诉讼的诉讼参加人及其他人员,有权采取强制措施,以保证诉讼的正常进行。对于有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可采取扣押等保全措施;对于可能变质、转移的财产,也有权采取拍卖、冻结、扣押等保全措施。违法采取这些措施以及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文书执行错误,都有可能对被执行人造成损害。根据宪法第41条和《国家赔偿法》第2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等诉讼、行政诉讼中的这种损害,理应予以赔偿。其赔偿程序与《国家赔偿法》第3章第3节规定的刑事赔偿程序相同。
    2023-05-01
    406人看过
  • 国家赔偿协议书(行政赔偿)
    以下提供的是国家赔偿中行政赔偿的协议书范本,国家赔偿协议书范本。国家赔偿协议书行赔字第______号赔偿请求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赔偿义务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赔偿请求人认为本机关有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给其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本机关提出如下赔偿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调查表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述事实有_
    2023-06-04
    474人看过
  • 国家赔偿的计算规则和程序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计算标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1)造成身体损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减少的收人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2)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应当支付生活费。(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公民申请国家赔偿怎么走公民申请国家赔偿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赔偿义务机关
    2023-07-06
    368人看过
  • 2023行政拘留程序违法是否国家赔偿
    一、行政拘留程序违法是否国家赔偿行政拘留程序违法,侵害了公民合法权益,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二、派出所行政拘留的执行程序是什么(一)行政
    2023-02-13
    382人看过
  • 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决定程序
    国家赔偿决定程序是国家赔偿取得权的前置程序,设置前置的目的,既是给赔偿义务机关一个自我纠错的机会,也是处于提高效率、减轻诉累的考虑。国外国家赔偿实践证明,大量的赔偿请求基本都可以在行政处理过程中得到解决。有关资料表明,美国大约有80%-90%的国家赔偿案件都是在行政机关得到解决的。1、概念国家赔偿决定程序是指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基于申请人的国家赔偿申请就赔偿请求作出的实质性决定的主体、时限、顺序、步骤、方式的总称。赔偿决定的内容应当包括是否赔偿及其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并告知请求人不服赔偿决定所享有的救济权利和途径。2、性质由于国家赔偿决定程序中仅有两个法律主体,赔偿义务机关和赔偿请求人,赔偿决定由赔偿义务机关单方作出。因此,国家赔偿决定程序应属于(或类似于)行政程序,其具体制度可按行政程序构建。3、具体制度(1)时限制度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赔偿申请后,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一般以60日为限)作出
    2023-06-06
    114人看过
  • 国家赔偿为何按程序赔
    法律综合知识
    一、国家赔偿为何按程序赔如果不按程序赔偿的话,赔偿工作可能无法正常进行,受害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行政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3)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4)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2021-12-05
    468人看过
  • 计划生育后遗症国家如何补偿的
    可以依法申请赔偿。国家现在对因实施过计划生育手术而产生后遗症的人实行了补助政策。实际上,国家在这两年已经在酝酿要对实施过计划生育手术而产生后遗症的病人实行(国家赔偿)补助的政策。按照规定,要去县级的计生局(委)科技科领取技术服务后遗症的申请表,然后到县级及以上的计划生育医疗机构进行医学鉴定,根据医学鉴定结果,然后到县级计生部门备案,评等级。然后每年每月根据某一个标准进行补助,目前这个政策正在执行中,请拨打本地的12356计生阳光热线咨询。一、补办独生子女证在哪办补办独生子女证的地点如下:《独生子女证》遗失或者损毁,可以到原办理街道计生科申请补办。补领《独生子女光荣证》应当提交领取过《光荣证》的相关证明材料。所以需要您提供原证办理时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作为补办材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一式四份,分别由夫妻双方单位在个人档案中、原证办理地街道(乡镇)和区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留存。
    2023-04-04
    89人看过
  • 谈执行程序中的国家赔偿
    人民法院因执行错误或违法执行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也即执行程序中的国家赔偿问题,与我们今天梳理的执行的一般程序似乎没有太大的关系,但我觉得正是在执行程序中我们执行员有可能的违法或错误执行会导致国家赔偿问题,所以在这里还是有必要也讨论一下执行程序中能导致国家赔偿的几种常见情形。我国《国家赔偿法》第31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这一规定实际上标志着我国执行程序赔偿的正式建立。执行程序中的司法赔偿有以下几个特征:(1)执行程序中的司法赔偿是属非刑事司法赔偿的范畴;(2)导致执行程序中的司法赔偿的行为主体是执行人员;(3)导致执行程序中的司法赔偿的执行行为的实质是执行行为存在缺陷,即存在成熟或违法
    2023-06-06
    182人看过
  • 我国现行国家赔偿程序之政治文明程度剖析
    如果用政治文明的标准来衡量,我国国家赔偿尤其是司法赔偿的程序设计上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不符合程序正义的基本原则。如:赔偿责任确认主体和义务主体不分,国家赔偿法实际上赋予了司法赔偿义务机关(法院)对违法司法行为的终局确认权,违背了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司法中立原则1;违法确认和赔偿决定程序不对请求人公开,请求人没有陈述理由的机会,双方的程序权利严重失衡,缺乏有效对抗;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后,便无所作为,对赔偿义务机关不确认行为违法或确认结果不服,对赔偿决定不服,也只能申请复议,缺乏司法救济途径,违反了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如此等等,与政治文明所要求的公开、有序、和谐、民主相差甚远。概而言之,似还存在如下两大缺陷:1、不合规律性正如古代罗马人所说,有救济才有权利(Ubijs,ibiremedim),公民只有在受到侵害后得到救济,才谈得上享有权利。为了保障必要的救济,现代国家的法律和国际人权公约在规
    2023-06-06
    7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25
      (1)简易程序适用的条件 在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对流动人口拒不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可以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如果罚款数额在50元以下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2)作出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
    • 计划生育国家最新政策?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17
      根据相关发啦,关于最新计划生育国策如下 昨日(12月2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
    • 税务行政赔偿国家程序如何走呢?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6
      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税务行政诉讼时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应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再审制度作为特殊的审判程序,与一审、二审在提起的主体、诉讼客体。提起的期限与要求、管辖法院等方面都有明显的不同。第一,再审程序只能由有关法院提起,一审、二审程序分别可以由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双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第三人提起;第二
    • 国家的刑事赔偿常识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6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 计划生育行政赔偿的种类及标准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12
      根据《国家赔偿法》,计划生育行政赔偿程序如下:1。申请和受理受害人的赔偿请求,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提出。赔偿请求人可以根据不同的损害同时提出几项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在拘留期间不计算。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