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的因素是否存在违约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7 11:41:29 268 人看过

一、政策性的因素是否存在违约责任

政策性因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属于不可抗力情形,是否存在违约责任,要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九十条【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二、合同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

1、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4、其他补救措施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8日 00: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违约责任是否存在时效,构成违约责任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违约责任是否存在时效出现违约责任后,权利人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时向法院起诉的,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构成违约责任应具备哪些条件1、行为也就是一方当事人必须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客观条件。违约行为只能在特定的关系中才能产生。违约行为发生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着合同关系。如果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如尚未成立,或已被解除,或被宣告无效),则不发生违约行为。2、过错即违约一方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这
    2024-01-23
    393人看过
  • 解除合同后违约责任是否仍然存在?
    一般情况下,后合同双方不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因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的,主张与主张违约责任是可以并存的,也就是在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可以在解除合同的同时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损失,此等违约责任并不因合同的解除而归于消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无故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条【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当
    2023-07-04
    50人看过
  • 合同未生效能否违约责任存在?
    一、合同未生效能否违约责任存在协议未生效没有违约责任,因为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协议已生效;虽说协议未生效是没有违约责任的,但可能有缔约过失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合同违约责任的种类有哪些1、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债务时所应承担的责任。2、预期违约责任所谓预期违约责任,是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当事人一方的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默示其将不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
    2024-01-12
    442人看过
  • 数种违约责任可否同时存在,合同中违约责任怎么写
    一、数种违约责任可否同时存在合同出现违约后,可以数种违约责任同时存在,例如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损失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二、合同中违约责任怎么写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
    2024-01-19
    441人看过
  • 是否存在法律责任免除的可能性?
    法律责任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免除。1、时效免责,即法律责任经过了一定的期限后而免除。2、不诉及协议免责,是指如果受害人或有关当事人不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就在实际上被免除,或者受害人与加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同意的免责。担保人免除法律责任的条件有哪些保证人责任依法免除的法定情形:(一)超出保证期间且债权人未主张权利的。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二)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三)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变更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四)未经保证人同意,私
    2023-07-06
    278人看过
  • 合同期内离职是否存在赔偿违约金的责任
    一、合同期内离职是否存在赔偿违约金的责任劳动合同时间内辞职一般不需要赔偿违约金,若与用人单位约定了服务期或竞业限制条款,并且违反约定的,要按照约定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
    2023-09-16
    387人看过
  • 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责任存在吗
    一、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责任存在吗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责任存在。保密协议中是有违约责任的,如果一方违约的,需要按约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如果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则当劳动者违约时,需要向单位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九十条【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协议的违约金有效吗违约金是指按
    2024-01-15
    51人看过
  • 合同因政策无法实现买主不担违约责任
    尹先生卖房给李先生,因限购政策原因未能办理房屋过户,尹先生将李先生和房地产经纪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腾退房屋并支付违约金。尹先生诉称,2009年5月30日,他与李先生通过经纪公司签订了《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及《关于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约定将清河镇危改一期小区的一套房屋出售给李先生,房屋总价款为70万元。合同签订后,2009年6月9日他将房屋交付给李先生居住使用至今。李先生在合同签订当日支付定金2万元,2009年6月10日支付购房款18万元,2009年8月3日支付购房款5万元,2011年1月16日支付购房款10万元。2011年9月14日,尹先生的房屋所有权证下发后,他按合同约定配合李先生去相关部门办理房屋过户事宜,但李先生因限购政策无法办理。伊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尹先生与李先生及经纪公司签订的《关于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
    2023-06-09
    134人看过
  • 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否存在时效性
    一、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否存在时效性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3.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4.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二、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有哪些1.超出“担保责任期限”。担保也有“有效期”,法律条文中对有效期限叫“担保期间”。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担保人则不再承担担保责任。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
    2023-09-08
    387人看过
  • 当前存在的民间投资的制约因素
    我国民间投资在1990-1995年间一直表现稳定,其增幅明显高于全社会和国有经济投资的平均增长幅度。1995年以后,民间投资的增长幅度下降,1997、1998、2001年甚至低于国有经济的增长速度。在政府投资大幅度增长的同时,民间投资的意愿仍明显不足,企业投资连年疲软,个人投资起步较慢。1997-1999年民间投资增长分别为6.1%,90%,7.5%,2000年有所回升,增长了11.4%.2001年未能保持持续增长,回落到10.4%.可见,投资快速增长仍得益于政府积极的财政政策,而民间投资意愿和动力不足,投资行为不活跃的状况没有明显改善,仍然处于周期运行的低谷。分析当前民间投资的情况,我们认为制约民间投资的主要因素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环境因素。利润率高的行业,如金融、通讯等,政府控制很严,不允许民间资本投资,投资渠道狭窄,削弱了企业的获利能力,影响了企业的投资意愿,这在很大程度上抑
    2023-04-24
    234人看过
  • 根本违约的判断标准存在哪些不确定因素
    一、根本违约的判断标准存在哪些不确定因素判断违约是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根本违约,一般应综合考查以下因素:1.违约部分的价值或者金额与整个合同金额之间的比例。在不适当履行中,如果卖方交付的不符合约定的标的物的价值占全部合同金额的大部分,一般可以认定为构成根本违约。2.违约部分对合同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违约部分的价值尽管不高,但其对合同的实现有着重大影响。如成套设备的某一部件或配件的瑕疵造成的设备无法运行,此时,这一违约也可以认定为根本违约。3.在迟延履行中,时间因素对合同目的的实现的影响程度。4.违约的后果及损害能否得到修补。即使违约行为十分严重,可能导致剥夺受害方所期待的东西,但如果这种违约是可以修补的,一般也不认定其构成根本违约。5.在分批交货合同中,某一批交货义务的违反对整个合同的影响程度。如果该合同是可分合同,即某一批交货义务的违反并不影响其他交货义务的履行,则对某一批交货义务的
    2023-09-22
    357人看过
  • 违约责任是否只能在违约条款中约定
    一、违约责任是否只能在违约条款中约定合同违约责任没有规定只能在违约条款中约定,也可以在补充协议中约定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
    2023-04-18
    197人看过
  • 病假单是否存在约束性?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该规章对医疗期的期限作了具体规定。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和1953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95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支付问题作了规定。1、对于病假工
    2023-06-20
    211人看过
  • 要约是否存在无效的可能性
    要约存有完全失效的可能性。要约至此已失去其法定效应和作为合同成立基础的地位,即对于发出要约者和接收要约者来说,他们均无法再从这一要约中获得任何权益上的保障或实质性的拘束力。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明确的规定,以下情形出现之时,均可视作是该要约已经失效的情况:第一种情况,当要约在受要约人的明确拒绝之下无法兑现时;第二种情况,当要约因受到国家法律强制权力的干预而被经过合法程序予以撤销或终止时;第三种情况,当承诺的期限到达并结束后,受要约方却未就此做出回应或表示出愿意接受的意愿;最后一种情况,假设受要约方针对要约条款进行了实质性的修改或者大幅度改变了原意。《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2024-08-13
    270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购买精装房是否存在违约责任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29
      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主要标的物)是房子,而不是房子的装修情况,精装修房屋买卖只是双赢的营销手段之一。目前市场上出售的精装房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开发商与购房者只签订一个合同,即《商品房买卖合同》,然后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具体的装修材料和质量标准。另外一种是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购房人根据开发商的要求与其指定的装修公司签订《委托装修合同》。 无论哪种模式,与购买精装房的风险没有直
    • 居间合同解除是否有违约责任的存在?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8-11
      居间合同解除后,如果违反法律规定,违约方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 合同未生效能否违约责任存在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1-22
      合同未生效对于违约责任是不存在的,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属于协议已经生效,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但如果一方获取了对方的钱财,即使合同未生效那么必须要及时的归还,需要回到未签订合同之前的状态。
    • 转让合同的无价款和违约责任是否存在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03
      转让合同没有价款及违约责任有没有效,要依据合同的具体内容而定,如果只是没有违约责任,合同的其他方面合法的,该合同是有效的。 合同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才会被认定为无效,而没有违约责任条款并不包含在内。 (一)签订合同的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相关延伸】 问:合同被宣告无效有什么后果? 答:民事法律行为
    • 全面三孩政策存在的原因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22
      1单独两孩实践遇冷生育率低到危险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截至2014年12月,全国仅有不足100万对单独夫妇提出再生育申请,而此前的官方预计是每年增加200万人左右。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经济蓝皮书:2015年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认为,中国目前的总和生育率只有1.4,远低于更替水平2.1,已经非常接近国际上公认的1.3的“低生育陷阱”。2“银发危机”从人口结构上看,现在中国的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