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接受专项培训后服务期未满的,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按应当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对劳动者培训,劳动者违约必须赔偿培训费吗?(全文)
【问题提示】
企业对劳动者培训,劳动者违约必须赔偿培训费吗?
【案情】
张文系某名牌大学毕业的机车工程师,2002年11月张文与某机车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张文在该机车有限公司工作4年,担任技术总监,月薪为4万元。两年半后,公司决定对张文进行业务培训,于是出资2万元支持其完成一个与德国合作伙伴的交流项目,共培训4个月。双方签定了培训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协议如下:张文必须为公司服务3年,即张文与机车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延后一年半直至2007年5月,若张文不按劳动合同及培训协议履行合同义务,必须赔偿公司为其支付的所有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工资以及由于张文违约而导致的相应经济损失。2006年6月,一德国机车制造公司向张文发出聘用邀请,张文欣然接受并于当月到该德国公司设在中国的一个分办事处工作。对于此事,张文对原机车公司只字未提,也未向公司提出辞职。原机车公司多次找到张文要求其上班,继续履行合同,张文敷衍应对,连续两个月一直未回原机车公司上班。公司无奈之下,对张文作出了除名的决定,解除了劳动合同,并要求张文赔偿培训费用及培训期间的工资。张文拒绝,认为解除劳动合同是公司单方作出的决定,不是自己提出的,公司没有理由让自己赔付培训费及工资,于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如下:(1)自机车有限公司将张文除名之日起,双方解除劳动关系。(2)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申诉人一次性赔偿被申诉人培训费及培训期间工资16万元及由于张文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114,900(3)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诉人张文承担。
【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只要其被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本案中双方的培训协议也未违反法律规定,故劳动合同及附件对机车公司和张文均具有法律效力。
张文擅自离职两个月,机车公司多次教育催促他都未听,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8条的规定,公司对其做出除名的决定是合法的。此外,张文的无故旷工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和培训合同的规定,按照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机车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公司解除与张文的劳动合同完全是由于张文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义务造成的,张文违约是机车公司解除合同的直接原因。张文既不履行劳动合同及培训协议约定的义务,又擅自离职,属于违约行为,并且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按照合同约定,张文不仅应当赔偿公司为其支付的所有的培训费用及培训期间工资共18万元,还应赔偿公司的招收录用费用和因违约而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其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是合理的。
新的《劳动合同法》也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所以,针对本案,根据《劳动合同法》也可以得出相同的结论。
【律师提示】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是不用支付试用期内的培训费的,但如果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后,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试用期满后即转正后期间的培训费用的,劳动者必须支付。而且如果劳动者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也必然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31、102条
《劳动合同法》第22,37,90条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劳动者在培训期,劳动合同能被解除吗?
424人看过
-
专项培训期内劳动合同能否解除
145人看过
-
培训服务期和劳动合同期限是多久
460人看过
-
未培训或调岗能否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431人看过
-
培训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的期限时,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
212人看过
-
劳动合同期限和培训服务期的关系
72人看过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 更多>
-
未满最低服务期就辞职的劳动者可否要求单位退还培训费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17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最低服务期,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未满最低服务期辞职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按最低服务期的剩余部分占最低服务期的比例退还培训费。上述规定有四个要素:一、劳资双方对于最低服务期有约定,二、用人单位已对劳动者进行培训,三、劳动者在最低服务期届满前辞职,四、劳动者仅须退还培训费,不退还工资、福利、社保、差旅费等款项。 综上,除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
劳动合同期满培训费是否要交?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11我是一名船员,与某国企远洋公司签有五年的合同,马上合同到期,在职期间经过公司的培训并发有相关的国家认可的证书,但证书的有效期限长于我的劳动合同,我想咨询一下,在合同到期时,1)是否需要支付培训费给公司;2)证书是否该我所有(证书皆为我本人的名字办理);3)我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是以劳动合同为准还是以公司给我培训的证书的有效期为准?国家的相关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
-
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是否要向用人单位赔偿培训费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0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如果劳动者对前述费用与用人单位进行了约定,劳动者违反约定解除相关合同,应当向用人单位赔偿。
-
劳动者未签服务期协议需要参加培训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12用人单位以为劳动者提供落户、提供借款等条件为由与劳动者签订服务期协议,这是对服务期协议的一种错误理解。 约定此类条件,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否则,这是对劳动者权利的限制,属于无效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