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绿线一致;
2、绿地使用功能的改变或局部使用功能的改变并未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
3、源于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灾救灾项目的需要。
二、办理材料
核原件,收复印件。
原件。
核原件,收复印件。
原件。
核原件,收复印件。
原件,一式两份。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海丰分厅(网址:http://wsbs.gdhf.gov.cn/portal/home.seam)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向海丰县公用事业局园林环卫管理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业务股室组织实地核查,股室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将审核意见报局主要领导审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批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海丰县公用事业局园林环卫管理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海丰县公用事业局园林环卫管理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3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业务股室组织实地核查,股室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将审核意见报局主要领导审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批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海丰县公用事业局园林环卫管理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海丰县海城镇云岭住宅区二巷15号
五、办理时限
14(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海丰县公用事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00年)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的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
107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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