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中心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7 06:00:47 493 人看过

土地房屋征收中心说的简单一点,其实它就是政府机关下面的一个机构,说的更详细一点,指的就是专门组织和实施老百姓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一个特殊机构。其实土地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是比较复杂的,比如说老百姓房子被拆迁之后,房屋的补偿方式,房屋的补偿金额,房屋的产权,调换房屋的临时安置费用以及其他一些相关方面的事项,都是由土地征收部门进行负责的,所以这个机构的工作量是比较大的。

土地储备中心的性质是什么

土地储备机构不是行政机关,而是事业单位,其不可以参与组织实施征收土地,更不可以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只能作为民事主体。

1、土地储备机构是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隶属于国务资源部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统一承担本辖区内的土地储备工作。

2、土地储备机构不具有征收的行政职权和行政主体资格,如果其实施占地行为,则构成民事侵权。

3、土地储备机构不是行政机关,因而不可以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更不可以参与组织实施征收土地的行为,征收实施的主体只能是市、县人民政府。

不管是对房屋进行拆迁还是对土地进行征收,其实主要还是分为了两种情况,一种是出于公共目的的征收,另一种则是纯商业化的征收。通常,在前者的情况下一般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主体应该是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至于后者则往往是对应的开发商来签订相应的拆迁补偿协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0日 17: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屋征收相关文章
  • 房屋征收前期准备工作
    调查核实。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逐户走访。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编制拆迁计划。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申请拆迁。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发出拆迁公告。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签订协议。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
    2023-07-22
    432人看过
  • 医保中心主要工作职责有哪些
    一、医保中心主要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全市医疗保险具体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和支付,严格执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三)负责编制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按时上报各类财务、统计报表。(四)建立和完善医疗、工伤保险基金预警制度,定期对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五)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并与之签订服务协议,对其业务工作给予指导和管理。(六)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和拨付工作。(七)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医疗服务情况,协调医患矛盾,保障参保职工利益。(八)受理参保单位、参保职工有关医疗、工伤保险业务的查询,宣传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各项政策,为参保职工提供咨询服务。(九)负责办理医疗
    2023-05-08
    185人看过
  • 什么是征收房屋的赔偿
    是征收人对房屋所有人进行的补偿。房屋征收补偿包括三项:一是对被征收人房屋价值的补偿;二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被征收人房屋价值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以及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的补偿。一、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哪些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二、拆迁如何赔偿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
    2023-06-25
    101人看过
  • 房屋征收预先同意要做哪些工作
    政府下达征收决定书前需对该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对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作出风险评估确认本次房屋征收是否可以立即征收还是暂缓征收或取消征收。对超过300户的大项目还要通过政府常务会专题讨论通过。另外一些基础工作要做扎实如房屋征收调查、安置房的准备,足额补偿金的准备、征收补偿方案公示期30天以上听取意见并多数通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公示由被征收人选定等。这些工作做好后才能作出征收决定书。一、国有企业房屋拆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的流程可以概述为如下几步:进行项目征收立项,并做好项目前期调查摸底;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区政府;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情况;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政府部门组织补偿方案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县区政府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听证会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听证会情况
    2023-06-22
    324人看过
  •  房屋征收工作实践与创新
    该段内容讲述了如何加强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其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立法质量、强化思想认识以及遵守法律法规都是必要的措施。同时,完善机制建设、认真履行职责、调查掌握基本情况也是非常重要的。此外,尊重历史事实、实事求是、妥善处理违法建设,以及控制资金使用、确保项目实施、加强房源建设,也都是必要的。最后,采取多种手段及时回应、化解社会矛盾,也是非常重要的。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立法质量,强化思想认识;2.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公共权益;3.完善机制建设,认真履行职责,调查掌握基本情况;4.尊重历史事实,实事求是,妥善处理违法建设;5.控制资金使用,确保项目实施,加强房源建设;6.采取多种手段,及时回应,化解社会矛盾。 加 大 宣 传 力 度 , 提 高 立 法 质 量 , 强 化 思 想 认 识 — — 如 何 确 保 房 屋 征 收 工 作 的 公 开 透 明 ?为了确保房屋征收工作
    2023-09-08
    137人看过
  • 房屋需要征收的主要情况有哪些
    需要征收的主要情况有哪些?(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的需要,政府组织实施的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事业等公共设施(四)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旧城区重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第十二条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规定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较多的,由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应当足额到位,存入专门账户,专款专用。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等。市、县人民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补偿的宣传和说明工作。依法被征收的,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
    2023-05-31
    261人看过
  • 实现房屋征收工作成功的关键
    第一,加强对拆迁工作的正面宣传,积极进行舆论引导。一是加强政策法规宣传。针对征地区域内的群众要加大宣传力度,使拆迁区域内的群众能及时了解最新的拆迁政策,特别是哪些拆迁行为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从而积极主动配合拆迁工作。二是加强媒体宣传。要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上开辟专栏,不仅要宣传拆迁工作的政策,还要对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要大张旗鼓地加以肯定和表扬;三是加强规划宣传。要将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远景规划通过举办活动的方式向外宣传出去,向群众展示城市建设的美好前景,提高群众对于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参与度与支持度;四是加强公告宣传。拆迁公告发布要及时,相关部门要立即组织专人入户走访,力争以最快速度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第二,依法拆迁,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一要充分尊重居民的私有财产权。将城市公共建设与商业开发严格分开,杜绝开发商以任何借口,将个人的意愿转变为城市发展与建设的需要,从而打着为了公共利益的旗号而
    2023-07-16
    222人看过
  • 房屋征收决定是什么,房屋征收决定是否可诉?
    房屋征收决定是政府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公益项目需要使用的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的行政决定,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应当附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告知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
    2023-05-07
    154人看过
  • 空心房和正常房屋征收补偿有什么区别
    房屋拆迁是指对土地进行征收时,对被拆迁的房屋进行补偿,补偿的标准由征收补偿方案确定,而空心房拆除是为了节约土地资源,建设美丽的乡村,空心房拆迁补偿要比正常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要低。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
    2023-04-27
    132人看过
  • 征收房屋是什么意思
    房屋征收是指由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建部门在摸底立项的基础上对居民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回收。房屋征收部门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一、房屋征收补偿不合理如何处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参
    2023-02-18
    194人看过
  • 上半年征兵工作的主要任务——征收对象
    三月份入伍的是各级各类院校往届毕业生、高职高专毕业班学生和各类社会技能人才的兵。其中男生应征报名对象: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女生应征报名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女兵三月征兵对象上半年重点征集各级各类院校往届毕业生、高职高专毕业班学生和各类社会技能人才。重点征集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毕业即有选择,选择就有出路,缓解社会就业压力,提高兵员素质。对进一步浓厚全社会尊崇军人职业氛围具有重要意义。男兵应征报名对象: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
    2023-07-07
    136人看过
  • 房屋征收行政诉讼的写作要领
    房屋征收行政诉讼起诉状参照民事诉讼起诉状规定: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起诉房屋征收应该如何处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其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
    2023-07-04
    323人看过
  • 什么是房屋被征收人
    指征收行为的的相对人。征收是国有化措施的一种,指征收主体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以行政权取得集体、个人财产所有权并给予及时有效的补偿的行政行为。被征收人的义务1、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希望增加补偿的,不与补偿。在房屋征收部门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后,应当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情况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所以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不按照协议进行补偿,被征收人有权起诉。实施房屋征收应当
    2023-04-27
    340人看过
  • 什么是房屋征收的过渡期
    一、什么是房屋征收的过渡期拆迁选择安置房,如果是现房,就不存在安置过渡期的问题,协商一致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即可搬入安置房。只有在安置房是期房的情况下,才存在安置过渡期问题。这种情况下拆迁安置过渡期,指的就是在房屋拆迁活动中,被拆迁人将自身房屋腾空之后,搬入新的安置房之前的这一段时间。二、房屋征收过渡期的时长安置房的交房期限,首先看安置补偿协议上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约定优先;没有约定的,安置房为期房的,交房期限一般为24-36个月,可以通过查询被征收房屋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如果拆迁方在上述期限经过后,仍未交付安置房时,被拆迁人可以要求增加临时安置房。因为物价逐年上涨,生活成本也相应的增加,多年前确定的临时安置费很难保证现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因此,当征收方超过过渡期限后仍未提供安置房时,被征收人可以要求增加临时安置费。三、拆迁过渡安置费的发放标准1、搬家费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一
    2023-06-16
    227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征收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征收是指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市建设部门在项目审批的基础上,对居民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回收。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更多>

    #房屋征收
    相关咨询
    • 应急救援中心主要负责什么工作
      广西在线咨询 2024-05-07
      应急救援中心主要负责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地方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其具体职责有,组织编制和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对地方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信息的接收、处理和上报工作。
    • 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是哪个部门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7-19
      一、各地方成立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单位,一般在民政部门登记属于社团组织,没有财政拔款,只在房屋征收时按工作量拿点实施费,没有房屋征收任务就没有收入。 二。
    • 房屋征收与房屋拆迁一样吗?房屋征收与房屋拆迁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4
      “为了国家的发展,为了城市化的建设,为了城镇乡村一体化,许多城市农村的房屋面临着拆迁与征收。可对于不懂法老百姓来说,房屋征收与房屋房拆迁的概念总是被含糊掉,以为房屋征收与房屋拆迁是一样的。但是房屋征收与房屋拆迁真的一样吗?”首先,为了公共利益的“房屋征收”与非公共公共利益的“房屋拆迁”,是当今客观存在的两种房屋改造模式。二者虽然外在表现形式接近,但分属不同的范畴,具有非常明显的区别,不可混淆。结合
    • 2022年房屋征收中心是不是行政单位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27
      1、房屋征收中心是行政单位。 2、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 房屋征收中宅基地使用权征收的要求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3
      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具体说: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