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主体风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6 21:01:18 114 人看过

劳动关系不同于民事关系,其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主体是劳动者,一方主体是用人单位。

对劳动者主体要求有年龄要求和劳动能力要求,劳动者年龄分为最低年龄和退休年龄,按照法律规定最低年龄为16岁,低于最低年龄的用工涉嫌非法用工,导致非法用工的行政责任。退休年龄法律规定为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不区分女职工和女干部)。最低年龄一般没有争议,最退休年龄各地存在一些争议,主要是对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未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的身份认定。因对此类职工有的认为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有的认为丧失劳动者主体资格,笔者建议企业应当结合当地的地方性法律规章予以确定,防止超龄劳动者用工。

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的风险主要表现在用人单位的地位,最为典型的莫过于集团型公司。集团型公司融合和了母子公司、总分公司、关联公司等多种类型,职工可能在这些公司之间来回变动,这就需要注意劳动关系主体的归属。笔者建议可以从公司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签章判断劳动关系主体归属,防止因主体混乱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一、未办理营业执照,员工工伤谁赔偿

其一,非法用工单位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是指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用人单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用人单位以办理了营业执照并持续有效为取得该主体资格的条件。非法用工单位包括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期满仍继续经营三种形式,前一种为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后两种为丧失该主体资格。

其二,非法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属于拟制劳动关系,由该单位或其出资人承担劳动法责任为了打击非法用工,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法律将非法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拟制为劳动关系,双方发生用工争议的,参照一般劳动关系由该单位或其出资人承担用工责任。

其三,劳动者发生工伤的,非法用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参照工伤保险法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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