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和强制医疗病人离婚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02 06:22:55 427 人看过

一、能够和强制医疗病人离婚吗

原则上而言,在精神健康问题得到妥善处理之前,当事人确实无法进行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活动。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在此阶段也可进行婚姻关系的疏解,但对于患有精神疾病的个体来说,他们无法透过签订离婚协议的方式完成这一过程。

在法律领域中,此类人员通常会被归类为“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全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换句话说,他们缺乏自行操控和识别自身行径的能力,无法对所做出的决定承担起法律责任。

因此,为了充分保护这些受限群体的权益,让其免于受到不当言辞引导导致的被迫离婚现象,他们的离婚事宜必须通过正式的司法诉讼程序加以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女方多次宫外孕男方可以离婚吗

在此案中的男方在妻子宫外孕治疗过程中不享有提出离婚的权利。

在女方孕期与分娩后的一年或终止妊娠后的六个月内,男方须尊重妻子的权益,不得擅自提出离婚请求。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以下三种情况下男方无权提出离婚:首先,在女性怀孕期间,特指自女方成功受孕的那刻直至分娩之时这段时期;其次,分娩后第一年内即自新生儿诞生起到一年内的时间内,男方无资格提出离婚申请;若女方终止妊娠六个月以内,即自女方实施人工流产手术之日起的六个月经周期内,男方亦不得提出离婚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n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n(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n(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n(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n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n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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