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领域中的国际税收条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20:34:14 167 人看过

关税领域中,已经出现了若干国际税收条约。与所得税领域中的国际税收条约不同的是,在关税领域中,国际税收条约主要是多边条约,而不是双边条约。为方便起见,可以把关税领域中的国际税收条约简称为“国际关税条约”。

??从国际关税条约的宗旨上看,这些国际条约可以分为两大类,即以建立关税同盟为宗旨的国际关税条约和以减让和协调关税为宗旨的国际关税条约。

??以建立关税同盟为宗旨的国际关税条约是各个关税同盟的法律基础。关税同盟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根据有关的关税条约,取消原先各自的关境,建立统一的对外关境,对内取消相互间的进口关税,实现同盟内部的商品自由流通;对外实施全体成员国统一关税税率,从而实施统一对外关税的国家间的联盟。在历史上,1834年普鲁士与日耳曼各封建城邦曾建立关税同盟;1865年法国与摩纳哥曾建立关税同盟;1924年瑞士同列支敦士登曾建立关税同盟。在现代,则最有代表性的是1968年建成的欧共体关税同盟。此外,还有中非关税与经济同盟和南部非洲关税同盟等。

??以减让和协调关税为宗旨的国际关税条约主要包括:

《建立关税合作理事会公约》;

《关税税则货品分类公约》;

《关税货品估价公约》;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以减让和协调关税为宗旨的国际关税条约在其缔约国间建立起了在关税的减让和协调方面共同的行为规则。相应地,在此类共同行为规则的实施过程中,在缔约国间关税的某些特定方面,便形成了共同的关税制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6日 12: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关税相关文章
  • 关税税率与国际贸易
    关税收入是我国税收总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2004年,它仍占中国财政总收入的19%,占中央一级财政税收总收入的1/3左右。对中央政府来说,关税是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二大税。由于对中国政府来说,能够调的主要是进口关税,而且在加入WTO过程中,人们关心的焦点在进口关税的税率,因此,该文集中分析进口关税在过去、尤其是近4年内的逐渐调低过程与进口贸易量之间的关系,并且给出了数据变化的趋势分析,这就具有理论意义与政策实践意义。初一看,一边是进口关税税率在逐年走低,另一方面,中国的进口量在逐年上升,同时进口关税量也在上升,这似乎有点符合laffer曲线的轮廓。可贵的是,吴家煌与宋君涛先生的这篇文章没有对此采取简单化的态度,他们并没有断然把这几年中国进口关税收入量的上升只归因于进口关税税率的降低,而是把进口贸易量的上升(以及由此而来的进口关税岁入的增加)归因于:(1)中国国内GDP的增长对进口需求的拉动;(
    2023-06-06
    79人看过
  • 国际税收与外国税收、涉外税收的区别是什么?
    一、什么是国际税收国际税收是指各主权国家对跨国纳税人征税所形成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国际税收是税收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其产生的前提条件是由跨国直接投资而引起跨国所得的大量形成,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各相关国家对各类跨国所得的直接征税。国际税收不同于国家税收,前者的核心问题是研究协调国家间税收权益的划分活动,而后者则侧重于研究一国内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二、国际税收的特征从税收的起源与本质考察,税收作为分配范畴,其基本概念是:税收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标准,对一部分社会产品进行无偿分配,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体现着以国家为主体的特定分配关系。从上述概念,可以概括出国家税收的基本特征:1、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一种特殊分配该特征说明的是税收与国家的本质关系。税收不可能脱离国家而独立存在,税收是随着国家政权的出现而产生的,国家总是征税的主体;税收是为了维持国家政权的需要
    2023-06-07
    465人看过
  • 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有什么不同
    第一、国际税收作为税收的一个分支,它与国家税收一样,都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所进行的一种分配。然而,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是有区别的,两者不能等同。国家税收是一国的政府凭借其政治权力对其所管辖范围之内的纳税人进行的课征。它没有超越一个国家的疆界。国际税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进行重叠交叉征税的结果。一方面,任何一个主权独立国家,都不会屈从于其他国家政治权力,接收他国的税收管辖;另一方面,世界上不存在一个在各国之上的超国家的政治权力,能在国际范围内课征税收。从两个国家政府来讲,它们都是凭借各自的政治权力对同一跨国纳税人进行征税,两国政府重交叉征税的结果形成了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所以,国际税收不能脱台国家政治权力而单独存在,只能在各国政治权力机构的协调下进行课征。第二、国际税收仍然具有税收的诸要素,但其纳税人应是从事跨国经济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其征税对象主要是跨
    2023-05-05
    90人看过
  • 国际税收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国际税收筹划是税收筹划活动在国际范围内的延伸和发展,是跨国纳税义务人为维护和实现其最大经济利益和业务,利用各国税法规定的差别和漏洞,以种种公开的合法手段减轻国际税负的行为。它与国际纳税人采取种种隐蔽的非法手段进行的国际逃税(偷、漏税)活动,有着本质的不同。1.无限纳税义务和有限纳税义务区别无限纳税义务和有限纳税义务,是跨国税收筹划中必须关注的极为重要的问题。(1)无限纳税义务无限纳税义务,其对象通常是这个国家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是指一个纳税人向一国政府不仅要缴纳其从该国领域范围之内取得收入的所得税,而且还要缴纳其从该国领域范围之外所取得收入的所得税。(2)有限纳税义务有限纳税义务,通常是这个国家的非居民,是指一个纳税人只须缴纳其从该国领域之内所取得收入的所得税。非居民对收入来源地只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对收入来源地的认定标准,各国税法有具体规定。我国税法对收入来源地的认定标准是:①对
    2023-05-03
    366人看过
  • 国际税收的界定是什么?国际税收有哪些基本特征?
    一、什么是国际税收国际税收是指各主权国家对跨国纳税人征税所形成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国际税收是税收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其产生的前提条件是由跨国直接投资而引起跨国所得的大量形成,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各相关国家对各类跨国所得的直接征税。国际税收不同于国家税收,前者的核心问题是研究协调国家间税收权益的划分活动,而后者则侧重于研究一国内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二、国际税收有哪些基本特征从税收的起源与本质考察,税收作为分配范畴,其基本概念是:税收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标准,对一部分社会产品进行无偿分配,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体现着以国家为主体的特定分配关系。从上述概念,可以概括出国家税收的基本特征:1、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一种特殊分配该特征说明的是税收与国家的本质关系。税收不可能脱离国家而独立存在,税收是随着国家政权的出现而产生的,国家总是征税的主体;税收是为了维持国家政
    2023-06-07
    260人看过
  • 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
    国际税收分配与税务协调是国际税收领域的重要概念。前者追求公平分配,后者处理税收关系。包括税收管辖权、重复课税、税收歧视、国际逃税、避税与反避税、税收协定和投资优惠等。税收饶让制度消除重复征税,减免来源国的税收优惠。目前尚需双边协议,未得到所有资本输出国认可。 国际税收分配和国际税务协调是两个在国际税收领域中非常重要的概念。国际税收分配的公平原则是指各国在税收管辖权相互独立的基础上平等地参与国际税收利益的分配,以实现公平的税收分配。而国际税务协调则是指正确处理组织国家之间的各种税收关系,为组织正常运转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在国际税收关系中,包括税收管辖权及其协调、国际重复课税的缓解或消除、如何协调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和消除对非居民的税收歧视、防止国际逃税的方法与措施、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国际税收协定以及鼓励国际投资的税收优惠措施等。税收饶让制度则是指采用抵免法来消除国际
    2024-01-05
    88人看过
  • "国际税收竞争"的解释
    1、放宽研究对象,国际税收竞争则是指针对国际流动性资源,诸如资本、技术、人才以及商品而展开的广泛的、多种形式的税收方面的竞争2、一国际税收竞争及其法律后果的产生所谓国际税收竞争,是指在国际社会层面上,辖区政府或通过税收支出吸收其它辖区资源的流入而扩张税基进而增加政府收入,或通过输出税负尽可能地从其它辖区获取收入的做法3、国际税收竞争是指为了吸引国际流动资本、国纷纷降低公司所得税税率,一般都在30%到35%之际流动贸易等流动性生产要素,各国(地区)政府通间
    2023-06-07
    210人看过
  • 国际税收冲突和双重征税
    在跨境交易中,纳税人必然受到不同征税主权的管辖。相对于国内贸易,跨境交易的纳税人往往要承担更高的纳税义务,最终可能导致双重征税甚至多重征税。双重征税可能是经济性双重征税,也可能是法律上的双重征税。经济上的双重征税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在同一时间段内就同一交易、同一标的物或者同笔收入课税,但是纳税主体并不相同。法律上的双重征税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在同一时间段内就同笔收入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征税。消除双重征税最初是通过相应的国内立法来解决的。许多国家在国内法中通过单边税收减免以最大程度地消除双重征税的影响。这些减免措施包括免税、税收抵免或者将外国已纳税额作为费用予以扣除的方法(该种方法最为经常被采用)。然而,由于各国基于不同的基本税收理念和征税主权观念,双重征税仍然不可避免。因此这些减免措施虽然有效,但是缺乏灵活性,并不能够满足需要。许多双重征税问题是通过国际税收协定(也称“避免双重
    2023-06-05
    229人看过
  • 论国际税收筹划减少国际贸易税款支出
    税收支出是企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增加,如何减少国际贸易税款支出成了一项重要的研究课题。一、国际税收筹划的客观基础企业要进行国际税收筹划,首先要对各国的税制进行深入了解。国际税收筹划的客观基础是国际税收的差别,即各国由于政治体制不同、经济发展不平衡,税制之间存在着的较大差异。这种差异为跨国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的空间和机会。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差别是由税收管辖权、税率、课税对象、计税基础、税收优惠政策等几个方面组成的:1、税收管辖权上的差别各国税制上的税收管辖权主要有三种类型:居民管辖、公民管辖和所得来源管辖。各个国家或地区一般是根据自身的政治、经济情况和法律传统,选择及行使税收管辖权,其中多数国家是同时行使居民管辖权和所得来源管辖权的。由于各主权国家行使不同的税收管辖权,从而为国际税收筹划创造了机会。2、税率上的差别税率差别是指不同的国家,对于相同数量的应
    2023-06-07
    175人看过
  • 国际税收如何计算税收抵免额
    一、什么是国际税收国际税收是指各主权国家对跨国纳税人征税所形成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国际税收是税收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其产生的前提条件是由跨国直接投资而引起跨国所得的大量形成,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各相关国家对各类跨国所得的直接征税。国际税收不同于国家税收,前者的核心问题是研究协调国家间税收权益的划分活动,而后者则侧重于研究一国内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二、国际税收如何计算税收抵免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计算公式如下: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三、国际税收抵免限额的综合抵免限额计算公式:分国抵免限额的对称。抵免限额的一种计算方法。在多国直接抵免条件下,居住国政府允许其居民纳税人将全部外国来源所得,不分国别汇总在一起
    2023-06-07
    209人看过
  • 国际贸易中的关税应该如何计算
    关税以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为计税依据。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应当等于进出口货物数量乘以单位完税价格。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实际成交价格是一般贸易项下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买方为购买该项货物向卖方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和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经过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海关可以以下列价格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1.从该项进口货物同一出口国或者地区购进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2.该项进口货物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成交价格。3.该项进口货物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在国内市场上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其他税收和进口后的运输、储存、营业费用及利润后的价格。4.海关用其他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和其他货物,出境时已经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之内复运
    2023-05-05
    292人看过
  • 税务领域关于土地增值税的清算规定
    土地增值税清算规程计算应当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结清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第四条土地增值税清算主体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负责土地增值税的受理和审核。第五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与同级财政、发改、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的信息交换协作,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强化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二手房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二手房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如下: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
    2023-07-16
    178人看过
  • 国际法领域的受教育权
    从现代国际法的视角来看,受教育权完全是一项权利,而不是权利和义务的复合体,更不是一项义务。作为国际人权法上的一项权利,它的基本内涵是受教育者所享有的权利和国家所承担的义务。(一)受教育者的权利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第26条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3条的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如下权利:第一,初等教育权。每个学龄儿童都有权接受初等教育,初等教育应是义务的和免费的;第二,中等教育权。每个人都有权接受中等教育,中等教育应是普及的和逐渐免费的;第三,高等教育权。有能力接受高等教育的人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高等教育应根据“能力”让受教育者平等进入,并应逐步实行免费;第四,教育选择权。受教育者的家长享有根据其宗教或信仰选择教育机构的权利;第五,基本教育权。凡是没有接受初等教育的未成年人或成年人都有权接受基本教育,即扫盲教育,基本教育应是免费的,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通过以后,联合国
    2023-05-03
    277人看过
  • 国际税收抵免问题
    法律综合知识
    所谓国际税收抵免,就是本国的企业、公民或居民,在外国缴纳了所得税回到本国缴纳所得税时,将在外国缴纳的所得税款加以扣除。它是现代税收制度中避免国家间双重征税的一种主要方式。(一)双重征税的产生及税收抵免的出现双重征税就是指一个纳税人的同一笔所得,由两个以上的国家同时征税。双重征税主要是由税收管辖权的重叠引起的。按照国家主权原则,一个国家的税收管辖权,可以按照属地和属人两种不同的原则来确立。按照属地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称作地域管辖权,也叫收入来源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有权对在本国发生的收入实行征税。按照属人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称作居民管辖权,也叫居住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有权对本国的居民或公民在世界各地取得的收入实行征税。一个国家究竟是按属地或是按属人或是既按属地又按属人原则行使税收管辖权,以及行使到何种程度,这纯属一个国家的主权问题,国际法并无明文规定。目前,由于世界各国一般都按收入来源行使税收
    2022-11-22
    491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关税
    词条

    关税是引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其引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 通常的关税纳税方式是由接受按进(出)口货物正式进(出)口的通关手续申报的海关逐票计算应征关税并填发关税缴款书。由纳税人凭以向海关或指定的银行办理税款交付或转帐... 更多>

    #关税
    相关咨询
    • 管辖权在国际税务组织中行使地域管辖权和国际税收领域之间是否有关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2-13
      管辖权在税收领域的体现就是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是国家在税收领域的主权,即一国政府在行使主权课税方面所拥有的管理权力。它是国际税收关系中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由此产生一系列其他的国际税收问题。通常,税收管辖权包括居民管辖权和地域(来源地)管辖权两种基本形式。一个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原则,在不违背国际法和国际条约规定的前提下,并没有统一的国际标准。各国政府都可以自由选择税收管辖权。因此,要理顺国际税收
    • 国际贸易中的税收管辖权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10
      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主要包括该国政府对哪些人征税、征什么税以及征多少税等内容。一般来说,税收管辖权可以分为三类:①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也就是一国对于来源于本国的所得有权征收税款。②居民管辖权,也就是一国对于依照税法规定属于本国居民的纳税人有权征收税款。③公民管辖权,也就是一国对拥有本国国籍的纳税人有权征收税款。
    • 国际海关又征收什么税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2-04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税务机关主要分为三个系统: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部门。海关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关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负责进出口增值税和消费税;在大多数地区,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由地方财政部门征收和管理;其他税收分别由国税和地税征收和管理。各种税种之间不是孤立的关系,每个纳税人可能涉及多种税种的纳税义务。有时候一项业务可以涉及多种税种,比如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的缴纳,消费税的缴纳。增值税和消费
    • 国际税收如何确定税收管辖权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28
      税收管辖权是指主权国家根据其法律所拥有和行使的征税权力。是国际法公认的国家基本权利。除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1961)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1963)对外国使、领馆官员的税收管辖权规定有限制的条款以外,主权国家有权按照各自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选择最适合本国权益的原则确定和行使其税收管辖权,规定纳税人、课税对象及应征税额,外国无权干涉。原则国际上确定税收管辖权通常有:①属人原则,亦称属人主义。即
    • 关于中国的遗产税上征收什么税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1
      1、中国遗产税尚未普遍征收,部分地方试点征收,如深圳。 2、深圳试点政策大致如下: 资产总和在80万—200万的,征收额为20%后再减扣除数5万(如100万对应征遗产税:100万*20%-5万=15万); 资产总和在1000万以上的,征收额为50%后再减扣除数175万(如1500万对应税收:1500万*50%-175万=575万)。 3、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称为“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