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条件依据:
《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用地面积(包括水面面积)在3公顷以上的公共绿地总体规划设计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申请条件:
1、填写《行政许可申请表》各项空格须填写完整,申请材料的目录应与所提供的资料一致。
2、申请三公顷以上的公共绿地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审核转报的书面报告及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所作的三公顷以上的公共绿地总体规划设计方案。须原件,并盖机构公章。
3、州城规局认可的规划手续,如是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误。
4、国土用地手续,如是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误。
5、立项批复(备案、核准)手续,如是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误。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申请三公顷以上的公共绿地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审核转报的书面报告及《黔西南州住建局行政许可申请表》
[格式文本下载]?
原件2份
黔西南州住建局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城市公园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公共绿地、新建、改建居住区和大型公共建筑的附属绿地等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用地面积(包括水面面积)在3公顷以上的公共绿地总体规划设计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在审批绿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前,必须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2
州城规局认可的规划手续。?[示范文本下载]
验原件、复印件2份、无固定格式。
规划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3
国土用地手续。?[示范文本下载]
验原件、复印件2份、无固定格式。
国土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4
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三公顷以上的公共绿地总体规划设计方案?[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2份、无固定格式。
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5
立项审批、备案、核准批文?[示范文本下载]
验原件、复印件2份、无固定格式。
发改部门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二、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一)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各地区、各部门要相应改进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下放给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利。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李进
<!--
-->
2个工作日
1、填写《行政许可申请表》各项空格须填写完整,申请材料的目录应与所提供的资料一致。2、申请三公顷以上的公共绿地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审核转报的书面报告及设计方案。须原件,并盖机构公章。3、州城规局认可的规划手续,如是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误。4、国土用地手续,如是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误。5、立项批复(备案、核准)手续,如是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误。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李进
<!--
-->
当场受理
1、填写《行政许可申请表》各项空格须填写完整,申请材料的目录应与所提供的资料一致。2、申请三公顷以上的公共绿地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审核转报的书面报告及设计方案。须原件,并盖机构公章。3、州城规局认可的规划手续,如是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误。4、国土用地手续,如是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误。5、立项批复(备案、核准)手续,如是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误。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李红
5个工作日
1、《行政许可申请表》:对预审意见中提出的填写错误等问题是否进行了更正和完善。2、提供的资料是否与《行政许可申请表》一致。3、所有提交的资料签字、盖章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规范、正确。
拟建议准予行政许可;拟建议不予行政许可。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侯华
5个工作日
(一)审批标准:1.前台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要求工作;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符合相应的申请条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须经办理人员逐一核实;3.后台审核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流程进行审核工作;4.审核汇总报批的材料实质内容须经办理人员逐一核实;5.行政许可审批表意见签署规范、明确。(二)审批要点:1.受理、审查环节是否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2.受理环节资料接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审批资料是否齐全、签署是否规范、明确;4.与其他机构联合审批的,是否有相关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意见。
准予行政许可的按规定发放许可文件;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李进
-->
1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许可文件;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李进
-->
1个工作日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许可文件;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街道办桔乡路3号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州住建局窗口A区10-11。可乘3路、4路、6路、203路公交车,在桔山广场、政务中心公交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十一条城市公园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公共绿地、新建、改建居住区和大型公共建筑的附属绿地等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用地面积(包括水面面积)在3公顷以上的公共绿地总体规划设计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在审批绿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前,必须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n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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