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施工合同后如何担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4:21:43 77 人看过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四条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签订施工合同后如何担责

1、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就是要约,合同就是通过招标投标形式来要约和承诺。

2、明确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经生效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就产生了法律上的关系。

(1)施工合同是双方行为的准则;(2)施工合同制约发包人和承包人;(3)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

3、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实行监理的依据。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行监理离不开合同,离开了就没有了依据。

4、是保护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权益的依据。(1)施工合同依法保护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权益;(2)追究违反施工合同的法律依据;(3)调解、仲裁和审理施工合同纠纷的依据。

施工合同亦称“工程合同”或“包工合同”。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签订施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并具备经批准的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当事人双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等基本条件,以保证施工合同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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