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犯罪的行为模式在我国刑法的规定为列举加概括式,《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的五种情形:(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行为人有上述行为后,还必须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才构成本罪。换言之,我国刑法规定的目的犯,必须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为构成要件。实践中案件情况复杂,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新编版).刑事卷2》指出,认定情况应结合:(1)主体资格真实性;(2)行为人有无履约能力;(3)行为人有无采取诈骗的行为手段。(4)行为人有无实际履约行为;(5)行为人没有履行合同的原因。(6)行为人的履行态度是否积极。(7)行为人对财物的主要处置方式。(8)行为人的事后态度是否积极等方面加以综合判定。
一、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的区别
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的区别主要在于,主观目的不同,行为故意内容不同。民事欺诈行为的当事人采取欺骗方法,旨在使相对人产生错误认识,作出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行为,然后通过双方履行该法律行为谋取一定的非法利益,其实质是牟利;而合同诈骗罪虽然客观上可引起他人一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但行为人并没有承担约定民事义务的诚意,而是只想使对方履行那个根本不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单方义务,直接非法占有对方财物。因此,合同诈骗罪是以直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故意内容,而民事欺诈则是通过双方履约来间接获取非法财产利益。
二、合同诈骗罪能判刑吗
合同诈骗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
信用卡诈骗罪司法认定中有关问题
96人看过
-
合同诈骗中“非法占有目的”之探析
69人看过
-
诈骗罪量刑细则规定,诈骗罪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411人看过
-
合同诈骗罪中“一女多嫁”的诈骗认定
285人看过
-
认定合同诈骗罪的罪数形态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57人看过
-
关于诈骗罪的认定问题有哪些
345人看过
合同诈骗也属于诈骗罪的一种,我国法律规定了定罪数额,只有数额达到较大(3000元以上)才成立诈骗罪,法院才会定罪处罚,诈骗数额有三个标准,数额较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三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诈... 更多>
-
合同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如何认定,如何认定合同中的非法占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9他人无法直接获知、证据,来判断其主观上非法占有的故意,最终达到诈骗数额较大钱物的目的。综上所述,在取得对方当事人货物。合同资金是否被随意使用和处置,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以履行小额合同为诱饵、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虚构事实,使对方无法挽回自己的损失、货款,而是用于炒股,掩盖其主体资格或资信情况,作出具体分析,在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上,就可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可推定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
-
个人应该怎么认定合同诈骗罪中的问题?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5在认定合同诈骗罪与非罪还要注意以下几点:利用合同进行欺诈,行为人的目的一是想占有对方财物;二是利用合同来实现一定的经济利益。如果前两者行为人心理状态一直保持不变,其结果一是承担合同犯罪的刑事责任,二是承担合同欺诈的民事责任,但在实际中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发展变化的。随着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的变化,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就会发生变化。行为人开始以欺骗方法想占有对方财物,随后根据
-
诈骗罪同案犯如何认定的问题?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05诈骗罪的同案犯认定应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刑法》规定,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具有共同故意; 3、共同实施诈骗行为。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
-
信用卡诈骗罪司法认定中有关问题澳门在线咨询 2023-01-15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的定性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应如何定性,学界争议颇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应定盗窃罪。理由主要有:信用卡是一种支付凭证,盗窃信用卡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占有了他人的财物,虽然盗窃信用卡以后,行为人还要通过使用行为才能达到真正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但使用信用卡过程,是将信用卡不确定价值转化为具体财物的过程,实质上是盗窃犯罪的继续,因此应以盗窃罪论处。该种观点和有关司法解
-
集资诈骗罪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非法集资司法解释》第四条第二款第(一)之规定。第四条第二款: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这里有个很大的问题,就是还本付息算不算是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如前所述,凡是为了归还生产经营性债务及其利息的,都应当认定集资人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可是,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