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争议的两种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7 10:20:11 384 人看过

累犯认定的两种争议情形是:前罪是否应区分数罪之主观要件、追诉漏罪时可否再次认定累犯。累犯是指犯罪分子重新犯罪,可以分为一般再犯和特殊再犯。累犯不受刑期是否执行完毕的限制也不受时间条件的限制,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累犯在哪些情形下取保候审

累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

1、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取保候审。

如果是累犯,理论上可以取保候审。原则上,累犯嫌疑人取保候审难以保证不危害社会,因此累犯嫌疑人不应适用取保候审。也就是说,通常累犯很难取保候审,一般不会取保候审。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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