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先于担保物权受偿的债权有什么
优先于担保物权受偿的债权包括以下几种:
1.税收收优先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当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设定抵押、质押或财产被留置之前时,税收应优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2)需要注意的是,税收优先权仅适用于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不适用于其他机关如海关等。
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建设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
(3)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3.船舶优先权:
(1)根据《海商法》的规定,海事请求人可以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船舶优先权的内容包括船长、船员等在船上工作的人员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等给付请求,船舶在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等。
(3)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4)船舶优先权的行使通过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进行。
4.民用航空器优先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向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承租人提出赔偿请求,对产生该赔偿请求的民用航空器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的内容包括援救该民用航空器的报酬、保管维护该民用航空器的必需费用等。
(3)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先于民用航空器抵押权受偿。
(4)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的行使通过人民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民用航空器进行。
二、税收收优先权详解
1.税收收优先权是指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时,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的一种权利。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当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设定抵押、质押或财产被留置之前时,税收应优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这意味着在有担保物权的情况下,税收仍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3.需要注意的是,税收优先权仅适用于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不适用于其他机关如海关等。税收优先权还有一定的除斥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1.因税务机关的责任导致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2.因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导致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3.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
担保物权法定优先权优先于其他债权
453人看过
-
有没有担保债权人优先受偿
481人看过
-
可以优先受偿有担保的债权吗
430人看过
-
担保物权优先受偿如何起诉
280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不适用担保物权优先受偿
432人看过
-
担保物权属于法定优先权
383人看过
-
2022年债务担保的债权是否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受偿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3《民法典》规定债务担保的债权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受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且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原则上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
-
可以优先受偿有担保的债权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3-02-11有担保的债权优先受偿是可以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担保物权人可以依法就担保财产的优先受偿,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有担保债权人如何优先受偿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10有担保的债权就担保物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受偿。担保物权主要是指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4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如果担保物价值不足以清偿债权的,剩余未受清偿的
-
如何实现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31、协议方式当事人可以协议折价、拍卖、变卖;但该协议不得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否则,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即援用《合同法》第74条的债权人撤销权制度。2、诉讼方式只有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才需要司法介入,即由法院拍卖、变卖该财产。在实现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抵押物的价值唯有在实现时才予以最终确定,所以有可能出现高于原股价(抵押权设定时的估值
-
属于担保债权的是否享有优先权?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01在企业破产程序中,职工债权优先于担保债权。《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工资、医疗、残疾补贴、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支付的补偿;(2)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破产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