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08:03:23 168 人看过

实际施工人制度设计的初衷旨在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下实际完成了施工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利益,目的就是要打通保护农民工等建筑工人权益的通道,为处于弱势的由广大农民工组成的实际施工人群体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护。

实际施工人概念

从“实际施工人”字面意思理解,实际施工人应当指“实际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法人、自然人”。

实际施工人一般是指:对相对独立的单项工程,通过筹集资金、组织人员机械等进场施工,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业主方、被挂靠单位、转承包人进行单独结算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表现为: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名下或借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并组织人员、机械进行实际施工的民事主体;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活动中最后实际施工的民事主体。

实际施工人的认定

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标准应是:实际签订、履行施工合同,实际投入人力、财力、物力(人力、材料、机械)的工程承包人,劳务合同的劳务分包人仅提供劳务不是实际施工人。

《民法典》中施工人涵盖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所有施工主体,包括总承包人、承包人、专业工程分包人、劳务作业的分包人。需要指出的是,《民法典》中施工人身份的认可是以施工合同合法有效为前提,相关规定并不适用基于非法转包、法分包合同关系形成的施工人。

实际施工人实施施工的对象应当是“独立的单项工程”,而非分部或分项工程。也就是说,仅负责某一建设工程中的“地基与基础工程”,或甚至只是负责“地基与基础工程”中的“土方工程”的班组长,不能被认定为实际施工人。

下列主体不是实际施工人,如:农民工个人、施工班组长、劳务分包企业等等。未参与施工仅向实际施工人出借资金等的个人、企业,后因借贷关系加入工程施工,一般不宜认定为实际施工人,其法律关系应认定为借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5: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无效相关文章
  • 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代理词
    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我们受山东xx律师事务所指派及原告xxx委托,就其与第一被告xxx建筑安装公司、第二被告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担任原告的诉讼代理人。通过庭审中的质证和辩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合议时考虑采纳:一、原告有权要求第一被告支付欠付的工程款,并要求第二被告在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原告是xxxx1、2号楼建设工程的实际施工人,2008年9月15日第二被告与第一被告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将位于青岛南路与赣江路交汇处的xxxx1、2号楼工程承包给第一被告。因该合同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标无效。同日,第一被告与原告签订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将该项工程分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原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上述两合同均属于无效合同。但原告实际施工完成了该项建筑工
    2023-06-15
    449人看过
  • 建设工程实际建造人承诺书
    建设工程实际建造人承诺书,为了明确我的责任,我在此向贵公司郑重承诺如下: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记载的条款,视为本人接受合同条款约束的意向,乙方在合同中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严格遵守合同签订的工期、质量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质量保修等责任,对主体质量负终身责任。对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负经济责任,发生安全事故的费用由本人承担。按照合同要求,做好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工作,对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费用由本人承担。3。我承诺与业主沟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将转入公司指定账户。根据公司规定,公司将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并支付项目所用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租赁)款(我在供货发票上签字)。4。我承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经理、安全经理的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障金由公司在项目资金中预留,公司每月按时发放和缴纳社会保障金。5。我保证按时支付所有施工人员的工资,采购各种
    2023-05-07
    257人看过
  •  实际施工人的资质认定原则
    该条规定实际完成工程施工的主体包括施工企业、其分支机构、工头等法人、非法人团体以及公民个人等。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发包人和总承包人提起偿还劳务分包工程欠款的诉讼。这一规定旨在区分有效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施工人、施工企业等法定概念,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整体稳定。然而,在实践中,这一条规定被滥用,损害了发包人和总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在被认为是无效施工合同中,实际完成工程施工的主体包括施工企业、其分支机构、工头等法人、非法人团体以及公民个人等。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确定的概念,目的是区分有效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施工人、施工企业等法定概念。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整体稳定,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发包人和总承包人提起偿还劳务分包工程
    2023-10-27
    239人看过
  • 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建设工程安全检查的各项标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会因实际情况的差异而有所区别,但总体来讲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分类:首先,根据标准的约束性质,可将其划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大类别。强制性标准主要立足于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凡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以及法律法规明确强制性执行的标准都被视为强制性标准;同时,省级或者自治区、直辖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机构所制定的涉及工业产品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法律及相关规定也属此类范围。对于工程建设领域而言,以下几类标准均为强制性标准:涵盖了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含安装)及验收等各个环节的通用性综合标准,同时还包括各类重要的通用型质量标准;面向工程建设环节通用的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标准;工程建设中的基础性术语、符号、代码、计量与单位、建筑模数以及绘图方法标准;重要且广泛用于各类试验、检验以及评价标准的工程建设领域;信息技术标准化方面的重要
    2024-08-19
    171人看过
  • 实际施工人怎么认定索赔
    实际施工人的索赔方式: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实际施工人员与建筑施工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建筑施工企业与实际施工人之间只是分包、转包关系,劳动者是由实际施工人雇用的,其与建筑施工企业之间并无建立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的合意。虽然不认定实际施工人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不意味着劳动者的民事权益得不到保护。在劳动者遭受损失时,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是要承担民事上的连带赔偿责任的。《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
    2023-07-25
    279人看过
  • 实际履行了施工合同义务是实际施工人认定的重要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着的《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意见对实际施工人再次做出了条件限制,实际施工人应与发包人全面实际的履行了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并形成了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这种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充当了合法承包人的角色事实上履行了相应的承包义务。没有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只是在非法转包分包过程中充当了中介角色的不能认定为实际施工人。只有充分履行了合同义务,实际施工人才能向发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但是应当注意请求的款项仅限定在发包人未付部分范围内。对于实践中对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更多的靠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不同理解,这种不明确化使实践中产生很多不同的判决。为了统一审判及认定标准还需要立法对实际施工人进行规范性的定义,建立系统性框架。一、建筑工程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怎么救济关于实际施工人权利的救济途径,《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赋予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
    2023-03-28
    395人看过
  •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职能分工负责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
    2023-06-10
    305人看过
  • 建筑工程之中实际施工人具体的责任
    1、虽然实际施工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买卖合同,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实际施工人的行为代表建设单位的,可以认定实际施工人行为构成表见代理。2、施工单位明知实际施工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进行施工,对买卖合同相对人而言,到工商管理部门核实签章的真实性并非签订合同的必要环节,其有理由相信实际施工人具有施工单位的授权,实际施工人以项目部的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施工单位承担。3、实际施工人受施工单位的委托,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买卖合同,实际施工人并非涉案合同的一方,法院不应追加实际施工人为案件当事人。一、施工合同变更产生的原因1、施工现场条件发生变化。工程施工受自然环境的影响很大,特别是地下水文地质条件,不论是施工单位还是建设单位都不可能掌握十分透彻。如,在施工中地下水突然上升,造成排水困难,坝体沉陷加剧;或是岩石地基上突然出现破碎带,基础需要灌浆处理,这些问题常常与合同
    2023-06-20
    435人看过
  • 建筑工程多层转包,实际施工人是谁
    “实际施工人”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出现的一个概念,其最早出现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反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起诉”;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反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解释中虽未明确定义“实际施工人”的概念,但从出现“实际施工人”的四条中能够总结出,“实际施工人”应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被认定为无效的施工合同中实际完成工程建设
    2023-12-16
    269人看过
  • 建筑工程中实际施工人是什么意思
    一、建筑工程中实际施工人是什么意思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筑工程中的实际施工人主要有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包括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承包人、挂靠施工人。二、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工程款优先权1.实际施工人通常是依法享有工程款的优先权的。2.如果发包人经施工人合理催告后仍不付款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施工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法院拍卖该工程,并就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三、建筑纠纷不同阶段请律师的作用?1、协商阶段:律师可以就赔偿协议和谅解书的具体内容进行把关,找到漏洞进行反击,成本低节约双方时间。2、仲裁阶段: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使当事人明确自己在仲裁中所处的地位。律师接受聘请仲裁以后,应当出庭参加仲裁,参加庭审调查和辩论,依法陈述意见和要求。若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可依据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3-11-24
    338人看过
  • 实际施工人建筑工程起诉状怎么写
    民事起诉状原告: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住xx市xx区xx街xx号楼xx室,邮编:xxxxxx电话:xxxxxxxxxxx被告:xxxx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总经理,住xx市xx区xx号,邮编:xxx电话:xxxxxxxxxxx案由:建设工程施工纠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保修款62259.24元,延迟支付的违约金巧6694.12元;以上两项共计68953.36元;2、以上金额截至2007年8月15日,逾期支付,则以62259.24元为基数,按每日0.024%支付逾期利息;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建设的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某地的某项目B区的1#、2#楼的外墙外保温及饰面装饰工程进行施工,工期为50天,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合同还
    2023-06-15
    399人看过
  • 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到底该怎样追讨
    一、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到底该怎样追讨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追讨方式是当事人可以先行协商,催告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该工程拍卖价款受偿;或者承包人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工程折价款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二、工程款是否属于优先债权工程款属于优先债权。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完成施工,并且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支付工程款给施工单位,但有些建设单位会拖欠工程款不支付,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三
    2023-04-25
    431人看过
  • 实际施工人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实际施工人身份证明,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供证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施工图纸、与各施工班组签订的分包协议、供货协议、材料支付款凭证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涉案诉争工程是谁对外开展施工,实际履行承建诉争工程的各种义务。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建设工程履行过程中的具体班组、施工人员的组成、财产来源、财务管理情况,可以证明是否对施工工地上的人、财、物没有独立的支配权。间接证据为履行合同过程中的银行证明、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证据,从而可以证明承包人还是发包人掌控者财务收入与支出管理;加盖公章的空白施工合同、空白施工方案、空白税(费)申报表、空白企业(公司)登记委托书、空白施工方案审批表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可以佐证涉案工程实际施工的事实。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的,需要通过其掌握的工程量清单、现场签证单、施工日志、确认函等书面文件,证明实际投入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人工等实际履行情况。律师补充:实际施
    2023-05-06
    114人看过
  •  请提供建设工程的实际完工日期。
    这段内容描述了实际竣工日期的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竣工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第二种情况是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第三种情况是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工程投入使用之日为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有以下三种情况:1.竣工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工程投入使用之日为竣工日期。 发 包 人 拖 延 验 收 日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发包人有义务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验收。如果发包人拖延验收日,导致承包人不能在约定期限内主张权利,那么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此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也明确规定了发包人的验收责任。如果发包人未能按时进行验收,导致工程未能按时交付使用,那么发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如果发包人拖延验收日,
    2023-09-01
    360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合同无效
    相关咨询
    • 建设工程实际的开工日期是如何认定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2-2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建设工程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 ① 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施工许可证等; ②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开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 ③若承
    • 2022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如何认定实际施工人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2-01
      一、实际施工人认定需要以无效施工合同为前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目前通认的一种观点认为:实际施工人主要有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包括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承包人、挂靠施工人。实际施工人的限制条件为其涉及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必须无效,即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本身就是合法的,承包方本身就具有合法的施工资质也没有非法转包等违法行为
    • 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怎么证明是实际施工人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4-09
      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 无效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5
      合同无效时,如果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优先受偿权仍应得到支持;如果工程未竣工或未经验收合格,优先受偿权不应得到支持。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
    • 实际施工人怎么认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3
      实际施工人应特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情形下的实际承包人。 最高人民法院做的解释如下:实际施工人这个概念,想表达的内容是无效是建筑施工企业合同里实际干活的人,为了区别有效合同施工人这个概念,所以管它叫实际施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