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在哪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4:03:47 197 人看过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

1、合同主体要求不同。合同双方主体一般为一般主体,建设工程合同主体的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特殊主体;

2、合同的适用对象不同。建工程合同标的一般为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标的一般为动产定作物;

3、合同的形式有不同的要求。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有关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也必须进行招标;合同没有这样的要求,可以书面或口头;

4、合同内容不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面窄但专业性强;合同包括加工、定制、维修、复制、测试、检验等;

5、合同终止权的行使条件不同。承包合同的定制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除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外,建设工程合同不得随意终止。

怎样区分承揽合同和雇佣合同

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区别:

1、标的物不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不仅要以自己的技能、设备为一定工作,而且要求这种工作要有成果,并将这种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即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包含了承揽人特定技能的工作成果。而雇佣合同的标的只是受雇人提供劳务本身,并不要求受雇人的劳动本身要有成果。

2、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同。承揽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雇佣合同的受雇人要服从雇佣人的安排、指挥,在一定程度上受雇佣人支配,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3、风险负担和责任承担不同。承揽合同履行中所产生的风险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雇佣合同履行中所生风险由雇主承担。承揽合同中,若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承担相应责任。受雇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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