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管辖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0 19:11:49 196 人看过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需要,对下级部门管辖案件进行调查。

2、法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三条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制定具体办法。

一、劳动监察责令改正期限是多久

1、首先责令限期改正在法律中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该期限由行政执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来自行决定。就是传说中的自由裁量权,可参照相关其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一个合理日期。

2、当然,有些有规定的:调查取证完毕15个工作日内必须下达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或者撤销立案。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省市政府发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政府规章,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理决定。在该通知书中,这个改正的限期时间是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况,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据行政权力自由裁量。但应当遵循依法行政的举报原则。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2: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保障相关文章
  • 用人单位不得无理阻挠劳动保障监察
    用人单位不得无理阻挠劳动保障监察用人单位不得无理阻挠劳动保障监察[案例]某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常规巡视检查中发现某饭店存在擅自招用外来劳动力、不签订劳动合同等劳动违法行为,并向其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但该店以业务太忙为由推托搪塞,在限期内没有采取任何整改措施。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该市劳动局对其无理阻挠劳动保障监察行为作出罚款决定。该饭店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缴纳罚款,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该市劳动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缴了罚款及因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加处罚款。[评析]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给予处罚的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行为。《劳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2023-06-08
    173人看过
  • 劳动监察中用人单位的权利
    劳动监察的具体范围依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一是指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劳动监察;二是指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监察;三是指根据社会保障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其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此外,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劳动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劳动监察中用人单位的权利有哪些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拒绝权: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劳动监察时,其执法人员少于两人,且不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的,用人单位有权拒绝监察;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进行处罚,不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
    2023-06-10
    88人看过
  • 《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重点是什么?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的以下行为是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1、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2、扣押招用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3、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4、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5、不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6、违反国家规定廷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7、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8、拒不支付或者不按标准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和节假日加班工资报酬的;9、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10、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11、使用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相应技术式种的;12、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13、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
    2023-06-10
    362人看过
  • 监察机关可以对用人单位进行监察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2023-06-10
    224人看过
  • 劳动监察管辖如何确定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一、劳动争议可以向哪些部门投诉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时,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具体可以投诉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违反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如招用童工、收取风险抵押金等;(2)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劳动
    2023-02-20
    143人看过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哪些相关法规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政策法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将施行。《条例》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在社会保险、工资收入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呈现出改革亮点。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此将与机关体系松绑,有望走入长期平稳增加的通道。关于参保问题1参加社保谁买单个人缴费不能财政买单根据《条例》,事业单位及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对于那些全由单位统一交费的事业单位人员,习惯了和公务员享受一样待遇,什么都不用个人交,有的连个人缴费额是多少都不清楚。人社部人事科学研究院原院长、人社部中国人才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吴江强调,事业单位都参保后,无论是哪类事业单位,个人缴费都应由参保人自己缴纳,不能由财政买单。否则这既有违社保制度的设计,也不利于公平原则。如果财政连这部分也负担,将使社保制度出现倒退。他还建议,根据我国养老险等社保多缴多得的
    2023-05-04
    470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管辖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贯彻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423号),规范我省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和执法行为,促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开展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现将我省劳动保障监察管辖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省、市、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二、设区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设区市城区内经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市属及其以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劳动保障监察。县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本辖区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劳动保障监察。县(市)行政区域内经设区市及其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由县(市)人民政府劳动保
    2023-06-10
    188人看过
  • 立案管辖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一、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抗诉的案件有哪些?对于一部分刑事案件,法律规定是直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的。人民检察院直接侦查的案件有四类: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包括12种,即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单位受贿案;行贿案;对单位行贿案;介绍贿赂案;单位行贿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境外存款案;
    2023-04-05
    152人看过
  • 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管辖
    如果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结果,应该按下列流程来起诉:1、在收到裁定书的15日之内向法院起诉;2、法院受理该诉讼并进行立案;3、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并通知被告答辩;4、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5、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一、法院诉讼离婚手续如何办理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2、第二阶段:答辩阶段。(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2)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3)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
    2023-03-07
    124人看过
  • 哪些单位可以进行劳动监察
    可以进行劳动监察的机构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机构。劳动监察机构的职权主要包括:(1)宣传国家劳动方针政策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督促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2)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3)对劳动监察人员进行培训和监督;(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地方劳动监察机构业务上受上一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机动车检验应当由哪些机构进行?机动车检验应当由符合条件经过许可的机构进行。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2023-07-06
    94人看过
  • 商标侵权管辖相关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决改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2014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6次会议通过)为正确审理商标案件,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和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就人民法院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制定本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商标案件:1.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行政案件;2.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3.商标权权属纠纷案件;4.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5.确认不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6.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7.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案件;8.商标代理合同纠纷案件
    2023-04-29
    323人看过
  • 劳动保障监察时效的中止情形有哪些
    劳动保障监察时效的中止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计算监察办案时限:(一)依法必须以司法机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有关行政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二)投诉人无法联系或者存在其他不可抗拒的事由,致使调查取证无法进行的。办案中止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投诉人,投诉人无法联系的除外。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案件办理。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对触犯其他行政法规的,建议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建议执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劳动监察的内容主要有什么1、社会劳务中介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2、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3、单位招聘职工的行为;4、劳动者的工作
    2023-05-04
    226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行首席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增强劳动保障监察员在执法工作中的责任感,促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水平的提高,决定在市、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行首席劳动保障监察员(以下简称“首席监察员”)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首席监察员是指在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查处过程中承担第一责任人的劳动保障监察员。首席监察员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指定,全面负责某一具体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并直接对办案质量负责。第三条首席监察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较强的劳动保障政策业务能力,熟悉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各项规定,办案经验比较丰富;(二)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能准确运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据实际情况恰当掌握自由裁量权;(三)作风正派、秉公执法、责任心强、勤政廉洁;(四)有担任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一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并参与查办过5件(含)以上行政处罚(处理)案件;(五)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
    2023-06-10
    256人看过
  • 劳动仲裁 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监察是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劳动仲裁是双方发生劳动争议以后的一种司法救济途径。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其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是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作出劳动监察作用的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作出的裁决属于一种国家授权的仲裁机构对发生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行为。一、拖欠工资要找什么部门处理从法律中的规定来看一般是到当地的劳动执法检查大队进行投诉,而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者仲裁;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责令其支付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及其1至5倍的赔偿金。由此而发生劳动
    2023-03-11
    444人看过
换一批
#社会保障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 更多>

    #劳动保障
    相关咨询
    • 劳动保障监察在管辖范围上有何规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0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实行地域管辖,即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实行级别管辖。 (1)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中央所属、省属用人单位及与之合资、合作企业和外省、部队驻鲁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 (2)根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设区的市和县(市、区)劳动和
    • 劳动保障监察的对象是什么,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单位主要有哪些内容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07
      劳动保障监察的对象是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所针对的单位。根据《劳动保障检察条例》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的对象主要包括:(1)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这里的企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型企业,如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合伙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等用人单位。(2)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劳动保障监察对在这些机构实施监管,主要是检查其职业中介行为、职业技能鉴定行为、职业技能培训行
    • 有什么相关职责有劳动保障监察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10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 行政赔偿管辖的单位有哪些,相关规定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06
      请参考以下内容: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如何确定管辖权?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3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