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形式有效性的法律适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03:50:25 118 人看过

检索各国法律文件和判例,几无国家承认默式仲裁协议。绝大多数国家要求仲裁协议还必须是书面形式,只有瑞典、日本等少数国家认可口头协议的效力。目前,各国对仲裁协议形式的要求都在向书面形式发展。英国1996年《仲裁法》就反映了这一趋势,切颇具特色。该仲裁法要求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形,某些特殊的口头形式也被推定为书面形式。按照该法第5条第3款、第4款、第5款的规定,“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表示的同意,只要有关条款是书面的,他们之间的协议为书面协议。”“一项非书面形式的协议被当事人中的一方或当事人授权的第三方所记录下来,该协议即被证实书面协议。”“在当事人之间的书面交换过程中,或在仲裁、诉讼程序中,一方当事人声称他们之间存在一个非书面的协议,而另一方在答辩时不做否认表示的,即构成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一个具有所声称的书面协议。”我国《仲裁法》第16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形式在纠纷发生前或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可见,我国法律要求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不承认任何推定的书面形式。假设当事人在英国达成一项符合〈仲裁法〉第5条第4项的仲裁协议,后来授权第三方记录的当事人就此争议申请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仲裁,对方当事人以该仲裁协议的协议不符合中国法律规定为由否定其有效性,我国涉外仲裁机构就必须依据一定的冲突规则在英、中等国的法律间作出选择,以确定仲裁协议的形式有效性问题。

对于仲裁协议形式的法律适用,传统的国际私法主张依照“场所支配行为”原则处理,即仲裁协议缔结地法。现代国际私法认为,“场所支配行为”原则不具有强行法的性质。随着国际经济交往日益频繁,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双方在某一地点缔结仲裁协议具有极大的偶然性。在某一地点缔结仲裁协议,并不表明当事人对缔结地的法律已经熟知和信任,更不能说明当事人意欲按照缔结地法规定的方式来缔结仲裁协议或是愿意将仲裁协议形式的有效性交缔结地法支配。因而主张仲裁协议只要符合缔结地法或仲裁协议的准据法均为有效。如1979年《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8条规定“法律行为的方式,依支配该法律行为本身的同一法律;但符合行为发生地国对方式的要求即可。”其他如1982年《土耳其国际私法和国际诉讼程序法》第6条、1996年《波兰国际私法》第12条、1982年《南斯拉夫法律冲突法》第7条、1984年《秘鲁民法典》第2094条等有类似的规定。

伴随着冲突法规范连接点“软化”处理的发展趋势,为了民事行为因其方式的限制而归于无效,有的国家在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上,采用多种连接因素,使得形式要件的准据法更加灵活和宽泛。如1946年《希腊民法典》第11条规定“法律行为方式如果符合决定行为内容的法律,或者符合行为地法,或者符合全体当事人本国法,就认为有效。”这一规定表明,仲裁协议的形式,只要符合仲裁协议实质内容的准据法或者仲裁协议缔结地法或当事人各方的本国法即为有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15: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际商事仲裁相关文章
  • 国际体育仲裁适用哪些法律
    国际体育仲裁院《体育仲裁规则》第18条就适用上诉仲裁程序解决争议的法律适用作了如下规定:“仲裁庭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有关规范以及法规来解决争议。在当事人没有就法律适用做出选择的情况下,就适用有关的体育联合会、体育协会或者体育组织所在地的国内法。”从上可以看出国际体育仲裁院适用一般仲裁程序和上诉仲裁程序解决争议的法律适用原则有所不同,即两者首先都主张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这个国际私法中的基本法律适用原则,即国际体育仲裁中的法律适用也首先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另外,在当事人没有做出意思自治选择法律的情况下,一般仲裁程序适用瑞士法或者根据当事人的授权适用公平及善良原则,而上诉仲裁程序则适用有关的体育组织所在地的国内法。作者认为这是与两个仲裁程序解决的争议的性质不一样所决定的。前已述及,一般仲裁程序主要解决与体育运动有关的具有民间性质的争议,而在已经公开的裁决中大多是具有商业性质的争议。而上诉仲裁程序
    2023-06-24
    441人看过
  • 中国关于确定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效力的立法与实践
    中国《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因此,在仲裁开始之前,如果一方根据外国仲裁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另一方对仲裁协议的存在提出抗辩,则法院有权确定仲裁协议是否有效。此外,根据中国《仲裁法》第70条、《民事诉讼法》第260条关于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规定、《仲裁法》第71条和《民事诉讼法》第260条关于承认和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规定,当事人在这两个阶段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也有权行使裁定权。因此,在这些方面,中国的实践与世界其他国家没有什么不同但是,如果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对仲裁协议的有效性提出异议,中国的制度与国际惯例有相当大的距离。为便于讨论,笔者首先将中国原有的有关规定摘录如下:中国《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
    2023-05-07
    200人看过
  • 国在国际商事仲裁中承认临时仲裁的必要性
    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国际商事活动的当事人将国际商事活动中所发生的争议和纠纷,自愿交由相关仲裁机构或独立仲裁员而非法院所进行评断和裁决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在当今国际商事诉讼成本和周期不断增加的趋势下,国际商事仲裁正成为越来越普遍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从仲裁程序的结构类别来说,国际商事仲裁可以被分为两类: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然后,在国际商事仲裁中越来越多的学者指出现今的机构仲裁本身由于倾向于诉讼化和行政化,使其变得越来越昂贵并费时。仲裁机构庞杂的行政费用和固定仲裁员的人力成本则是机构仲裁成本增加的主要原因之一。临时仲裁被定义为是指仲裁当事人和仲裁庭根据双方事先合意拟定的仲裁协议或者在缺少此类协议时,仲裁庭以在仲裁正式开始前的前期会议所确定的仲裁程序进行的仲裁活动。临时仲裁协议和裁决具有广泛的法律效力被当今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法院所承认和执行。临时仲裁在一定程度上不仅赋予了仲裁当事人充分自由以及弹性选
    2023-06-05
    411人看过
  • 国际商事仲裁中实体法适用的若干法律问题辨析──兼论诉讼与仲裁
    一、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适用的复杂性在国际民事诉讼中,法律适用相对简单,无例外地适用法院地的程序法与冲突法,并且按照法院地的冲突规范确定所应适用的实体法。而在国际商事仲裁中,法律适用可以逸出仲裁地法律的控制,当事人可以自主地选择程序法、冲突法与实体法。一起国际商事仲裁通常面临三个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1、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问题仲裁协议是当事人自愿接受仲裁的唯一书面证据,也是仲裁机构取得管辖权的法律依据.根据1958《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1958年《纽约公约》)第2条的规定,仲裁协议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当事人在合同中载入的表示愿意把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仲裁条款,另一种是在主合同之外,当事人双方另行签订的或包含在往来函电中有关将争议交付仲裁的仲裁协议。有关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事关仲裁协议是否有效、仲裁机构是否能够行使管辖权,主要涉及当事人的缔约能力、仲裁协议形式上的有效性、
    2023-04-29
    90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适用国际商事仲裁程序
    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当事人依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由常设仲裁机构或临时仲裁庭进行审理和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仲裁机构或仲裁庭所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只要有一方当事人是非中国国籍,就适用国际商事仲裁程序。涉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案件,参照适用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在实际操作中与涉外案件完全一样。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不能协议放弃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在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中的具体运用当代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仲裁实践均证明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系国际商事仲裁的生命线,即当事人从约定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合同争议时起,包括自仲裁协议的订立直至裁决书的做成整个过程,都无不贯穿着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具体来讲,当事人意思自治主要运用于以下各个环节:首先,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选择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如果约定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其合同争议
    2023-07-30
    120人看过
  • 国内民商事仲裁协议效力司法确认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①包括存在于合同中,作为合同内容的仲裁条款,以及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之后,自愿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书二种形式。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有效或无效,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权利,是法院对仲裁监督的体现。所谓仲裁协议效力,是指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在仲裁中对有关当事人和机构的作用或约束力。所谓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之诉,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有效或者无效的诉讼。但人民法院审理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之诉案件的现行法律规定存在矛盾和冲突,另一方面,对有些内容规定不全面,或者没有规定。因此,亟需对上述问题作出规定,以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为此,笔者提出如下三个疑难问题进行讨论,以求教于同仁,并作引玉之砖。一.对仲裁协议的效力,基层人民法院是否有确认权?二.当事人一方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方后向仲裁委员会
    2023-06-06
    278人看过
  • 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投资仲裁是一样的吗
    国际投资仲裁与商事仲裁是不一样的,它解决的不是主体投资者与当地合作伙伴之间的商事争议,也不是投资者母国与投资所在国的政府间争端,而是私人投资者作为一方与东道国政府之间因投资而产生的争端。国际投资仲裁中国企业对它不是很熟悉,运用也很少,主要使用者是欧盟和美.国的投资者。国际投资仲裁的实体法律依据是国际投资协定,包括双边投资协定、含有投资章节的区域贸易协定以及《能源宪章条约》等多边协定。这些投资协定通常采取比较广义的投资定义,被涵盖的任何投资因为东道国政府(包括地方政府)违反投资协定项下义务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均可考虑提起仲裁。仲裁的投资范围较广,包括动产、不动产、股权、知识产权、金钱请求权、特许经营权等。一、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形式有哪些?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有两种表现形式: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和专门的仲裁协议书。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端发生前订立的将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争端提交仲裁解
    2023-02-12
    425人看过
  • 仲裁协议的形式、作用及内容
    1、仲裁协议的形式仲裁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一种是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表示一旦发生争议应提交仲裁,通常为合同中的一个条款,称为仲裁条款。另一种是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订立的,表示同意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往往通过双方函电往来而订立。2、仲裁协议的作用仲裁协议表明双方当事人愿意将他们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裁决,任何一方都不得向法院起诉。仲裁协议也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依据,任何仲裁机构都无权受理无书面仲裁协议的案件。仲裁协议还排除了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法院不受理双方订有仲裁协议的争议案件,包括不受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的上诉。3、仲裁协议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仲裁裁决的效力及仲裁费用的负担等。仲裁地点是协议中最为重要的一个问题。因为仲裁地点与仲裁适用的程序和合同争议所适用的实体法密切相关。通常均适用于仲裁所在地国家的仲裁法和实体法。我
    2023-06-06
    416人看过
  •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异议原因分析
    回顾仲裁法和各国相关法律,大多数国家对仲裁裁决的执行实施一定程度的控制。就控制程度而言,大多数国家对国际仲裁的处理方式不同于国内仲裁,对国际仲裁的控制通常较为宽松。然而,各国的仲裁法允许当事人向仲裁庭提出异议,将其视为控制本领域仲裁的一种表现形式,并确立了一定的控制标准。对仲裁裁决的异议是指败诉方积极反对国际仲裁裁决的有效性,并要求法院或有关主管机关对仲裁裁决进行复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败诉方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就有关法律问题请求变更裁决或撤销裁决,或就有关法律问题申请撤销裁决,或申请撤销裁决或发回仲裁庭重新审理。同样,当事人可以基于争议事项的不可仲裁性或仲裁程序违反公平审判原则以及其他法律上可接受的异议,以申请撤销裁决的形式提出异议。目前,各国的仲裁法都赋予当事人对裁决提出异议的权利,但法律规定的异议理由各不相同。综上所述,对裁决提出异议的原因可分为以下几点:(1)仲裁裁决本身的问题。1
    2023-05-07
    308人看过
  • 仲裁协议没说好法律适用,该用哪里的法律?
    实际上,要在国际买卖中约定仲裁的,那么就需要说好法律适用,但事实上,很多人在约定仲裁协议的时候,也不知道要怎么选择,所以只是在协议中说好仲裁,却没有选择好法律适用。在国际商业仲裁中,要是不知道怎么选择法律适用的,对于不同情况,法律适用情况的有如下:1、适用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选择的法律;2、在当事人未选择时,推定适用仲裁地国的法律;3、适当考虑仲裁裁决执行地国的法律。不过,这里需要注意地是,在国际贸易中,要约定仲裁协议的,要明确仲裁机构,否则会导致仲裁条款无效,不能继续适用。要是说好仲裁机构,现在也选好适用法律了,那么接着就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1、先去申请仲裁,做好答辩并提出反诉申请人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一名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并且预缴仲裁费。被申请人要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45天内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明文件。要有
    2023-04-30
    344人看过
  •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派生仲裁请求
    在国际经济贸易交易中,当事人有充分的自由选择适当的争端解决方法。仲裁作为一种重要的仲裁方式,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采用。仲裁是指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第三方裁决,并同意双方均有义务执行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存在着派生仲裁请求权。本文拟对索赔的基本理论作一简要介绍。1、在国际商事仲裁中衍生仲裁请求权的概念上,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衍生仲裁请求权首先必须涉及衍生诉讼权,又称衍生诉讼权。派生诉讼权,是指当公司怠于追究公司机构成员的责任并通过诉讼实现其他权利时,具有法定资格的股东为公司的利益,按照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权利。在正常情况下,当公司利益受到侵犯时,只有公司本身才能提起诉讼。但是,当公司的控制人或某些股东不顾其他股东的反对而对公司采取行动,使得以公司名义起诉变得不可能或困难时,股东可以代表公司起诉。股东的这种诉
    2023-05-07
    496人看过
  • 国际税收协定滥用的方式和法律性质
    (一)设立直接中介公司(DirectConditCompanies)B国与C国之间缔结了双边税收协定,给予B国居民包括根据B国法律设立的公司来自于C国的所得以税收优惠。A国和C国之间没有税收协定,或者A国与C国之间的税收协定给予A国居民有限的税收优惠。同时,A国和B国之间有税收协定,给予A国居民来自于B国的所得以税收优惠,或者是A国国内法给予这样的税收优惠。在这种情况下,A国居民就在B国设立一家公司,设在B国的这家公司从C国的所得就可以享受B国与C国之间税收协定给予的优惠,B国公司再把所得汇回A国居民,同样A国居民能够享受A国与B国之间的税收协定给予的优惠。这样,A国居民就通过在B国设立一家中介公司减轻了其在C国所得的税收负担。设立直接中介公司的作法可以用下图说明。A国A公司税收协定或国内法优惠没有或限制税收优惠B国B公司税收优惠C国C公司(二)设立进阶中介公司(Stepping-ston
    2023-05-05
    107人看过
  • 协商有效么。仲裁协议也有法院有效吗
    根据《仲裁法司法解释》第七条,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但是,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除外。所以管辖既约定仲裁,又约定法院一般无效,但有例外。判决书生效后,双方私下协商有效吗?判决生效后,双方私下协商的内容与判决内容无冲突的,有效,双方可以按照私下协议履行。如果私人协议不能约束对方,可以按照有效的判决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裁定。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当事人必须履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法司法解释》第七条: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
    2023-08-18
    241人看过
  • 国际商会仲裁院与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有关系吗
    仲裁制度是指民(商)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和公正原则作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仲裁通常为行业性的民间活动,是一种私行为,即私人裁判行为,而非国家裁判行为,它与和解、调解、诉讼并列为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方式。但仲裁依法受国家监督,国家通过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程序的制定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和遇有当事人不自愿执行的情况时可按照审判地法律所规定的范围进行干预。因此,仲裁活动具有司法性,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没关系。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就是中国贸仲另外一个名字相关法律知识:仲裁机构1、仲裁协会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人员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中国仲裁协会依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2、仲裁委
    2023-06-12
    482人看过
换一批
#国际商事仲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际商事仲裁又称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仲裁、涉外仲裁等,是指不同国家的公民、法人将他们在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中所发生的争议,以书面的形式,自愿交由第三者进行评断和裁决。... 更多>

    #国际商事仲裁
    相关咨询
    • 国际商事仲裁的情形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20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提请仲裁的事项应当是平等主体公民、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乃至国家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等有关身份的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的事项不在其内。 (2)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以及准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由于此种情况下所作的意思表示并不真实,在这
    •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包括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4
      1、仲裁事项,即提请仲裁的争议范围。仲裁事项必须订得概括而且明确,不可遗漏。 2、仲裁地点和仲裁机构。仲裁机构应当唯一而明确。如果约定临时仲裁庭仲裁,则应订明组成仲裁庭的人数及如何指定,亦即采用什么程序审理等;如果约定在常设仲裁机构仲裁,则应写明仲裁机构的名称。 3、仲裁程序,规定进行仲裁的程序和手续。包括如何提出申请、如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如何审理、如何做出裁决,以及如何收取仲裁费用等等。当
    • 什么情况下适用国际商事仲裁程序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8-05
      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当事人依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由常设仲裁机构或临时仲裁庭进行审理和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仲裁机构或仲裁庭所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只要有一方当事人是非中国国籍,就适用国际商事仲裁程序。 涉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案件,参照适用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在实际操作中与涉外案件完全一样。 国际
    •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要有仲裁协议吗,仲裁协议无效情形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5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达成的仲裁协议是申请仲裁的前提。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后,一方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申请,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 仲裁协议有形式要求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3
      仲裁协议可以有两种形式,一是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二是以其他书面形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CIETAC仲裁规则规定,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