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离婚证据中视听资料的定性和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21:00:20 445 人看过

婚证据中视听资料的定性和范围视听资料:从证据学上讲,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举证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证据被当事人采用。比如,手机录音,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此类证据的特点是:1.证明材料的直观性。不论是录像还是录音,一般都是当事人或其他相关证人直接的表述,特别对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认定为自认,一旦反应在录音资料或录像材料上,当事人若想****,须另行举出反证。形象性、直观性更能反映出客观事实,因此,此类证据证明力较强。2.取证时间的阶段性。一般只能在提起诉讼或与对方正式谈离婚之前,才能取此类证据。并且,绝大多数视听材料证据都是围绕着对方当事人收集的。当另一方当事人心有警备戒心时,此类证据基本不能获得。3.取证时间的不确定性。在婚姻案件中,取类似证据往往不能使得取证对象知晓,或一般只能采取秘密手段,因此,当事人一方往往说了半个小时或更多时间,也不能将要取证的内容表述出来。4.“偷拍偷录”不合法证据与“私自拍录”合法证据的易混淆性。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证据收集是滞合法,限制在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上。比如,在什么场合:为了调取中忠证据,而侵入第三住宅,是侵权行为,当然取得的证据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不存在此种问题。但是,如果取证目的已达到,却又另行对第三人的人身或精神进行侮辱,则又构成了侵权行为。再如,安放录音设备是在自己家里,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办公室,则就不具备合法性。再如,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内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场合获取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再如,通过法律禁止出售的窃听设备获得的证据就不具备合法性,因为收集证据的手段就不合法,等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9: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视听资料相关文章
  • 如何认定视听资料的效力
    现实生活中,如何判断视听资料是否具有证据效力,这需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1、视听资料的合法性。首先,可以从采证行为本身判断是否合法,这要求采集的视听资料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例如,在他人住处私自安装窃听装置,这种方法侵犯了他人隐私空间和安全感,为违法采证;而物业公司在管辖小区的出、入口,楼道内安装摄像仪,是在相对开放的公共场所进行的,其合法性不受影响。其次,从采集行为的目的是否合法进行判断。银行安装探头、监控装置,其安装目的是为了清楚反映工作人员与顾客之间钱物的交接是否有误,为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留下线索,维护金融安全,是合法的。再次,可从该采集行为是否危害他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进行判断。新闻媒体往往利用偷拍、偷录的资料对黑幕曝光,不仅满足了大众的知情权,而且通过这一方法对社会阴暗面进行揭露、批评。这种视听资料用于正当目的,是可以作为合法证据的。如果用于要挟被偷拍、偷录对象,
    2023-06-11
    121人看过
  • 离婚如何收集视听证据
    (1)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2)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这些证据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调查公司私家侦探代理采集,则更为安全可靠和具有独立证据效力。一、婚外情取证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婚外情取证:1、书证,这主要是指信件、电子邮件、认错书和悔过书等等。2、物证,主要指对方与第三者亲密的照片。或是对方与第三者一起旅行乘坐飞机或是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的通话详单等。3、视听资料,主要是对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亲密的录像,对方承认自己存在第三者的相关录音等。4、证人证言,主要是居住地周围的邻居或是朋友的证言。二、哪些证据可以作为婚外情证据婚外情一般年具有隐秘性,要手机相关证据,一方面是取证异常困难,另一方面是如果证明尺度太大,又有可能因为取证途径不合法,或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法院不予采取。因此,要完美地证明
    2023-03-05
    134人看过
  • 对视听资料若干问题的再界定
    一、视听资料的概念的再界定现行三大诉讼法,都将视听资料作为一种诉讼证据加以规定,但对于视听资料的概念的界定,都是学理上的观点。有的学者将视听资料概括为是储存在磁带等物质载体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音响、图像资料。有的教材将视听资料表述为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音像信息资料。这些表述稍有不同的视听资料的概念都是从两个方面对视听资料定义的,即一是从内容上,视听资料必须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二是从形式上,视听资料必须是音像信息资料。那么,只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音像信息资料,即能够满足视听资料概念的内容和形式上的要件,就都符合了视听资料的概念的要求,就都应是视听资料。按照上述概念内容定位视听资料,如果司法机关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被害人、证人时,除了制作笔录外,又对这一过程进行了录音、录像,那么其录制的录音、录像资料就应是视听资料。笔者认为上述音像信息资料仍应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
    2023-06-11
    111人看过
  •  离婚取证:如何取得视听证据?
    录音、视频和书面材料等视听证据有很大的区别。制作一次简洁、实用、证明力强的录音、视听证据并不容易。为了使录音、视听证据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注意多个方面:选用高质量的录音笔,确保有清晰的语音;录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要体现;录音的时间也要清晰记录;在录音中要引导对方多说话,自己少说话;录音原件要保存好,切勿修改、剪辑和移动存储。视听证据与原始的文书材料和证人证言有所区别。要使现场录音,制作一次录音、视频很容易,但做一个简洁、实用、证明力强的录音、视听证据却并非易事。尤其是为了还原事实而在事后制作的录音发挥证据效力,有许多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作为证据使用的录音,最好选用录音效果好的录音笔,要有清晰的语音,才能真正起到证明的作用。录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录音中应有所体现。录音的时间在录音中也要有所体现。要引导对方说“有用”的话。要让对方多说话,自己少说话。录音的原件要保存好,切勿修改、剪辑和移动存储。如
    2023-10-27
    221人看过
  • 刑诉法视听资料证据的规定有什么?
    一、刑诉法视听资料证据的规定有什么?《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证据包括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92条,规定对视听资料的审查应当着重审查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条,规定对视听资料的审查应当着重审查的内容。第28条,规定视听资料排除作为定案根据的情形。1.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概念。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93条把电子数据列举为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项内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有利于迅速、及时地收集其他证据,并且能够立体、直观地再现案件情况,也有利于方便、有效地核实其他证据。需要注意的是,作为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录音、录像,一般产生于诉讼开始之前,犯罪实施过程
    2023-04-19
    131人看过
  • 电子证据与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用录像或录音磁带反映出来的形象或音响、计算机储存的数据和资料以及其他信息保存手段记录下来的资料来证明事实的证据。本文将介绍电子证据是否应当归入视听资料范围。一种观点认为:电子证据应当归入视听资料。理由是:但凡电子证据的内容必须在计算机等终端上以图形、数字、符号等形式显示,根据传统证据法理论,该种在计算机内存储的信息可以被视为视听资料一类。至于何谓视听资料,有学者认为可以通过采取扩张式解释的方法来涵盖电子证据然而,仅仅由于电子证据与视听资料中的录音录像均需借助于一定的技术设备才能显示出来就将电子证据归入视听资料是不尽科学的。事实上,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与电子证据在技术上有着本质的区别。首先,前者是对声音、图像的记载,记录的是模拟信号;后者是用二进位数据表示的数字信号,可以记录包括录音、录像在内的多种内容。模拟信号之间的任何变化,在理论上说都是可以再现的,但数字信号根本不具有这种特
    2023-06-07
    198人看过
  • 如何界定近亲结婚的范围
    一、如何界定近亲结婚的范围界定近亲结婚的范围的标准是:已婚双方为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亲密的婚姻是没有效果的。如果是近亲属,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近亲是法律禁止结婚的对象。以欺诈手段取得登记的,婚姻无效。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禁止通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二、结婚后的权利结婚后的权利有:1.夫妻在婚姻家庭中,依法享有姓名权、自由择业权、互有代理权、相互继承权等权利;2.夫妻在婚姻家庭中,依法应当承担互相忠贞、相互抚养义务、抚养子女义务等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第一千零五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第一千零五十七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三、结婚的程序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
    2023-10-13
    470人看过
  • 视听资料证据的收集方式
    一、视听资料证据的收集方式视听资料证据的收集方式主要是:1.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应当提取原始载体。2.收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应当依法制作笔录,详细记载取证的参与人员、技术方法、步骤和过程,记录收集对象的事项名称、内容、规格、类别以及时间、地点等,或者将收集电子数据的过程拍照或录像。3.提供通过技术手段恢复或者破解的与案件有关的光盘或者其他数字存储介质、电子设备中被删除的数据、隐藏或者加密的电子数据,必须附有恢复或破解对象、过程、方法和结果的专业说明。4.执法音像记录应当按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记录执法时间、地点、行政执法人员、当事人、执法现场环境、执法过程,并随卷归档。5.音频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二、视听资料证据应当具备什么特性1.客观性。客观性也叫真实性,是指一切诉讼证据都必须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真凭实据,他排除任何人的想象、推测和臆造。2.关联性
    2024-03-03
    167人看过
  • 婚内个人财产的范围和界限应该如何界定?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最新婚内个人财产公证夫妻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书并非以公证为生效的要件。很多人以为婚内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如果不公证,婚内财产协议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婚内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无论该书面协议是否作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在证明力上更高一些而已。协议公证不公证并不重要,
    2023-07-02
    156人看过
  • 视听资料的高技术性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是现代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产物。较之其它证据种类,视听资料具有高技术性。其高技术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视听资料具有高度的物质依赖性。表现为声音、图像,数据和信息等的视听资料是以声、光、电、磁以及其他粒子等媒体形式存在的。要将这些通过人们自己的感官无法直接感知的无形物质原声、原貌地保存下来,必须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手段,进行一系列的能量转换,使之固定或者储存在有形物质中。如果没有这些有形物质作为依托,可以供人视、听的信息资料就会转瞬即逝,而无法捕捉。2.视听资料具有便利高效性。视听资料所涵盖的信息量极大,并且可以反复使用,于若干年后仍可重现当时的真实情况,具有较长时期的稳定性。而且利用电子计算机情报检索系统的科学技术保存和使用视听资料,可以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提高证据的利用率。3.视听资料具有
    2023-06-06
    253人看过
  • 婚姻调查中的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从证据学上讲,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当事人举证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证据被当事人采用。比如,手机录音,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此类证据的特点是:1)证明材料的直观性。不论是录像还是录音,一般都是当事人或其他相关证人直接的表述,特别对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认定为自认,一旦反应在录音资料或录像材料上,当事人若想****,须另行举出反证。形象性、直观性更能反映出客观事实,因此,此类证据证明力较强。2)取证时间的不确定性。在婚姻案件中,取类似证据往往不能使得取证对象知晓,或一般只能采取秘密手段,因此,当事人一方往往说了半个小时或更多时间,也不能将要取证的内容表述出来。3)取证时间的阶段性。一般只能在提起诉讼或与对方正式谈离婚之前,才能取此类证据。并且,绝大多数视听
    2023-06-11
    254人看过
  • 怎样界定传来证据的范围?
    传来证据的效力判断:传来证据必须是有确切来源和根据,没有确切来源的道听途说,不是传来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没有法律效力。只有在原始证据不能确定或者确有困难时,才能用传来证据代替。如果案内只有传来证据而没有原始证据,不能认定案件事实。传来证据的法律效力传来证据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第40条第3款规定:“书证的副本、复制件,物证的照片,录像,经与原件、原物核实无误时,具有与原件、原物同等的证明力。”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在1998年《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3条又规定:“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是副本或者复制件。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时,才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书证的副本、复制件,物证的照片、录像,只有经与原件、原物核
    2023-07-19
    161人看过
  • 浅析视听资料的证据效力
    2002年4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视听资料作为证据作了明确规定,为审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实务中,判断视听资料是否具有证据效力,需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1.视听资料的合法性。首先,可以从采证行为本身判断是否合法,这要求采集的视听资料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例如,在他人住处私自安装窃听装置,这种方法侵犯了他人隐私空间和安全感,为违法采证;而物业公司在管辖小区的出、入口,楼道内安装摄像仪,是在相对开放的公共场所进行的,其合法性不受影响。其次,从采集行为的目的是否合法进行判断。银行安装探头、监控装置,其安装目的是为了清楚反映工作人员与顾客之间钱物的交接是否有误,为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留下线索,维护金融安全,是合法的。再次,可从该采集行为是否危害他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进行判断。新闻媒体往往利用偷拍、偷录的资料对黑幕曝光,不仅满足了大众的知情权,而且通过
    2023-06-11
    168人看过
  • 视听材料证据的表现形式,视听材料证据的特点
    一、视听材料证据的表现形式目前,我们接触到的有录音、照相、录像、计算机数据4种。录音时采用笔式录音机或普通微型录音机,录音能逼真的反映出说话人的音质、音素、语言习惯、说话时的心态等,说话人一般不会加以否认,主要是向当事人或证人调查时辅助调查笔录使用,也可在食品、药品扩大宣传疗效时取证用。照相时用数码照相机或一般照相机,照相能逼真的反映出现场情况,在当事人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取证时用最为直接,也作为现场检查时在查封扣押贴了封条后,对证据的固定等。录像证据具有准确、完整、连贯、再现原状等特点,内容丰富、广泛、容量大,有运动的人、物形象及背景参照物,可以直接收录,随时观看,既显境又显语言,能逼真的反映出现场情况,当事人一般不会否认,因此,他的应用很广泛。计算机数据指储存于计算机的资料、数据等材料,如药品、器械的购进记录,销售记录等等,现在各比较大的单位,都在用计算机管理单位药品、器械的购销存业务。
    2023-06-01
    227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视听资料证据包括: 1、视觉材料又称无声视频材料:包括图片、摄影胶片、幻灯片、投影仪、无声录像带、无声电影、无声机器阅读等; 2、听觉材料又称录音材料:包括录音、录音带等; 3、声像资料,又叫做音像资料或音形资料:包括电影、电视电影、视听光... 更多>

    #视听资料
    相关咨询
    • 视听资料的定性和范围的相关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4-08-30
      视听资料:从证据学上讲,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当事人举证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证据被当事人采用。比如,手机录音,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此类证据的特点是: 1)证明材料的直观性。不论是录像还是录音,一般都是当事人或其他相关证人直接的表述,特别对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认定为自认,
    • 请教如何判定视听资料的证据效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8-18
      视听资料在查证属实后具有证据效力。法定证据种类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所有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应该如何解释离婚证据视听资料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7-08
      离婚证据中视听资料的定性和范围视听资料:从证据学上讲,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当事人举证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证据被当事人采用。比如,手机录音,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 法律依据:
    • 法律上视听资料的定性和范围是什么呀?有哪些标准?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22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证据收集是滞合法,限制在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上。比如,在什么场合:为了调取中忠证据,而侵入第三住宅,是侵权行为,当然取得的证据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不存在此种问题。但是,如果取证目的已达到,却又另行对第三人的人身或精神进行侮
    • 离婚证据视听资料怎么找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7-06
      离婚证据中视听资料的定性和范围视听资料:从证据学上讲,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当事人举证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证据被当事人采用。比如,手机录音,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