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7 16:21:18 492 人看过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一、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或工伤本人、伤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工伤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刑侦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提出申请的时候需要提供如下一些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二、不属于工伤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故意犯罪;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19: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直系亲属相关文章
  • 江西特殊情况夫妻申请二胎
    江西省出台《特殊情况的夫妻申请再生育一胎的审批制度和程序》,根据这一制度,符合4大条件的特殊夫妻,可以申请再生一胎。办理条件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的,可以考虑作为特殊情况批准其再生一胎;凡有其中一条不符合的,不予考虑。(一)与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显抵触的;(二)情况确实特殊,不会引起群众攀比的;(三)证明其“情况特殊”的各种证明材料完备、齐全、真实的;(四)夫妻双方所在单位的群众、所在单位、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和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都认为应该作为特殊情况予以考虑的。申办材料夫妻双方共同向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单位的向所在村、居委会)分别提出申请(一式二份),同时提供其“特殊情况”的各种证明材料。办理程序(一)夫妻双方共同向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单位的向所在村、居委会)分别提出申请(一式二份),同时提供其“特殊情况”的各种证明材料。(二)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和)村
    2023-05-01
    469人看过
  • 西宁护照申请特殊情况材料
    (一)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普通护照,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除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二)持有合法有效《青海省居住证在居住地办理申请办理护照,还需提交合法有效的《居住证。(三)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按干部管理权限)的《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2023-05-29
    335人看过
  • 河南人社部:五类特殊情况申请工伤不计期限
    劳动者已过退休年龄却仍在工作,发生工伤是否有所保障?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工伤究竟如何界定途中?7月7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并解读人社部相关意见,对工伤保险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逐一进行明确规范。超龄劳动者未参保遇工伤单位需担责政策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解释,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建筑工程领域。现在河南省对难以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施工人员发生工伤后,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确认劳动关
    2023-06-05
    116人看过
  • 申请工伤认定的特殊情形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有:
    1、生产事故类的工伤,应提交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记录和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2、认定职业病时,应提交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原始资料(或健康档案)以及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机构的病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书;3、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或其他有效证明;4、由于机动车事故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的法律文书与相关证明;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救治资料和死亡证明;7、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8、属于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委
    2023-08-17
    103人看过
  • 特殊自首认定有那几种情况
    特殊自首要注意以下4种情况:1、行为人在犯罪后被追诉前主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自己对公司和企业人员行贿、行贿或者介绍贿赂的罪行,应当认定行为人成立特殊自首。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若如实供述了其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追诉的对公司和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或者介绍贿赂罪,并且该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成立特殊自首。3、行为人因犯有其他罪行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情况下,甚至在其因犯对公司和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或者介绍贿赂罪之一种或者两种罪行而被司法机关追诉的情况下,只要其所犯的其他对公司和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或者介绍贿赂罪尚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且与司法机关已追诉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则其此时仍有成立特殊自首的可能。4、行为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了其对公司和企业人员行贿、行贿或者介绍贿赂的犯罪事实,但后来逃跑,之后
    2023-06-22
    237人看过
  • 几种特殊情况的中止的认定
    1、共同犯罪之中止我国刑法规定的共同犯罪为二人以上之共同故意犯罪。即犯罪分子为二人以上,主观方面应有共同的故意,客观上应有在共同故意支配下的犯罪行为,而共同意思表示是认定共同犯罪的基本因素。对于共同犯罪中止的成立应该以自动停止共同犯罪或有效防止共同犯罪的结果发生为条件。基于上述原因,在认定时必须在确认共同犯罪的前提下对每个被告人的行为进行分析认定。各共犯在共同犯罪中有不同的作用,对于实施前的心理状态也有不同,有积极主动的、有消极被动的、有实施具体犯罪行为的,有作辅助工作的。一般来讲共同犯罪的形态应以共同犯罪人中任何一人所实施的最为接近刑法某一犯罪构成之形态为全案的犯罪形态,或以共同犯罪中之正犯之犯罪形态为全案的犯罪形态,即一人实施犯罪终了,一般应视为全案既遂。如果脱离了共同犯罪的前提,在认定时就有可能出现偏差。有的人将某些共同犯罪的被告人区别为实行犯和辅助犯加以分析,认为在某些共同犯罪(如
    2022-11-21
    465人看过
  • 特殊的情况:
    结婚登记
    1.在这里有一种情况需要额外注意一下,就是如果签订了一些合同或者协议,还没有到达支付款项日期的话,此时签订的日期就可以被认定为自己应当得到财产的这一份权利。也就是说,如果在婚前签订的某种合同,在婚后这个钱才到达自己账户的话,那么这个钱也是属于婚前财产。2.而对于遗产或者是其他人的赠与,如果在结婚之前就已经明确的知道了自己会接受这一份遗产,或者是其他人的赠与的话,只是手续还没有办下来,那么此时结婚是不影响这是婚前财产的认定的,就算在结婚之后,自己才真正得到了这份遗产或者是赠与,那么这份遗产和赠与也不是属于双方共有的,而是属于单人所有的。以上就是关于结婚之前财产的划分问题,以及到底在什么情况之下属于婚前财产,什么情况之下属于婚后财产,这在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当中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对于某项财产有异议的话,双方必须要拿出证明来,然后对比结婚登记证书上的时间就可以判断出来这个财产到底是由一方拥有的,还
    2023-08-17
    264人看过
  • 特殊情况下如何申请监外执行
    一、特殊情况下如何申请监外执行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第二百六十六条监狱、看守所提出
    2023-06-02
    301人看过
  • 特殊情况可以申请中止仲裁吗?
    1、在特殊的情况下,仲裁能否中止?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解释》第19条的规定,仲裁庭在审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如遇有特殊情况(如向上级单位请示等待答复、仲裁委员会之间委托调查、进行鉴定、当事人患病或因故不在本地而不能参加仲裁活动等不可抗力事由),致使劳动争议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中止审理的理由和时间,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后中止审理。2、对仲裁裁决不服,应该怎么办?根据《劳动法》第82条的规定,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那么,如果有异议呢,根据《劳动法》第83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
    2023-06-06
    97人看过
  • 劳动者工伤的特殊情况详解
    劳动者工伤情形: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其他。劳动者工伤保险情形企业劳动者因下列情况负伤、致残疾或死亡的,应确认为工伤。1、工作时间在本单位从事日常生产、工作;2、从事单位临时指派的工作;3、经单位同意,从事与本单位工作有关的科学研究及试验,发明创造或技术改造;4、在紧急情况下,未经单位领导指定而从事有益于本单位的工作,或进行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5、在本单位从事某种专业性工作而引起职业病(符合卫生部公布的有关职业病规定)达到评残等级;6、在上下班时间及必经路线上,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遭受不可抗拒的意外伤害;7、因公外出期间,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伤害,以及因意外
    2023-07-06
    290人看过
  • 宁波申请特殊情况生育的条件
    申请特殊情况生育的夫妻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夫妻双方提出生育申请;(二)无违反生育政策多生育子女;(三)家庭环境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2、再婚前一方已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身边无子女的再婚夫妻;3、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现家庭无子女的夫妻;4、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丧偶,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5、夫妻生育的第一胎子女为双胞胎,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两个子女都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6、夫妻生育的第一胎子女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根据国家《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国家计生委第7号令附件),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再婚后现家庭有一个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病残
    2023-05-29
    400人看过
  • 工伤中有哪些特殊情况可视为工伤
    可视为工伤的特殊情况主要包括:1、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2、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哪些情况才能认定为工伤下列情况才能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事故受伤的;在工作时间前或下班后从事与工作场所工作有关的准备或完成工作时因事故而受伤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或其他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因事故下落不明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
    2023-07-28
    496人看过
  • 特殊情形下出现的工伤如何认定
    特殊情形下出现的工伤尽管《工伤保险条例》几经修订,对工伤认定做出比较全面、完整的规定。然而,由于职工遭遇伤害、特别是意外伤害的多样性与复杂性,案件难以全部被条例所涵盖。以下整理了几个另类工伤案例,点拨大家极易忽略或者头疼的“意外”工伤类型,以便在工伤认定出现分歧与争议时依法维权。上班时间上厕所发生意外认定为工伤案例何某是某机械厂工人。2010年9月24日下午上班时间,何某去厕所解手,几分钟后同事发现他仰面倒在厕所地上,不省人事。厂方立即将他送到附近医院抢救,最终何某死亡。由于厂方没有提起伤亡性质认定,何某的父亲向所在区劳动保障局申请伤亡性质认定。劳动保障局认为上厕所是私事,与本职工作无关,认定何某伤亡性质不是工伤。何某的父亲不服,向市劳动保障局提起行政复议,市劳动保障局维持了区劳动保障局的认定。何某的父亲遂向所在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重新作出认定。评析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获
    2023-05-05
    316人看过
  • 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找谁申请
    工伤认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一、如何申报工伤?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申报工伤按照以下规定进行:1.申报时限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申报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
    2023-06-20
    178人看过
换一批
#血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直系亲属一般指的是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其中包含有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等,如果养父母因为收养、或者抚养关系也能成为直系亲属的关系,例如收养人与收养的... 更多>

    #直系亲属
    相关咨询
    • 工伤认定特殊情况怎样处理?我的情况有点特殊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5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
    • 工伤事故特殊情况下的工伤认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1-15
      如何认定特殊情况下的工伤:(1)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后,如果机动车受到伤害,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范围内的机动车,有关部门一般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为工伤。但如果员工在上述情况下有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无照驾驶等情节,相关部门一般不认定为工伤。(2)员工上下班途中顺便买菜,接送孩子等。,这是他们日常工作和生活的必要要求。顺便说一下,工作并没有改变上下班途中的基本性质。顺
    • 什么特殊情况工伤认定可以超期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22
      对于超过法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拒绝受理的案件,只要未超过诉讼时效一年的规定,或符合法定中止、中断、延长的情形,职工仍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若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工伤的法定构成要件,应当判令用人单位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 特殊情况可以认定故意伤害罪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0-27
      是指针对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定的罪。 1.一掌推搡、几拳击打头部或胸部,造成被害人死亡后果的案件定性问题。一般定为故意伤害致死,对此最高法院发布过相关指导案例。在审理过程中要对量刑要把握。有伤害的故意,对死亡结果是过失,一般是十年以下,法定刑以下量刑,虽然没有自首情节,但赔偿到位,表示谅解,量刑至法定刑以下是可以的,判缓刑也没问题。 2.多人在寻衅滋事中随意殴打他人致人死亡对各行为人
    • 职工在工作期间从事特殊工作或者特殊情况下工伤认定的情形包括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5
      对于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认定,有以下几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